第一百三十二章 原告的大禮(1/2)
鑑定結果出來之後,第二次開庭的時間,也就很快來臨了。
有著一份對奔象購物有利的鑑定報告,張遠就算感覺到了一筆巨大的收益在自己的眼前流失,為了維護委託人的利益,他也只能義正詞嚴地針對鑑定報告,說出了應該說的意見。
「根據鑑定報告所示,原告所供應的產品質量確實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而被告作為採購方,延期向原告支付貨款,不僅僅只是在行使採購合同中約定的權力,更是在行使自己的後履行抗辯權。
根據雙方發生的事實,以及後履行抗辯權的法定條件分析,被告方的這一行為完全是正當,且理由充分的。
首先,按照後履行抗辯權的條件之一,對應的合同必須是雙務的合同。
在本案中,採購合同就是一份十分典型的雙務合同。
原告擁有提供產品的義務。
而被告的義務,則是按照要求支付貨款。
其次,是後履行抗辯權的條件二:合同債務的履行存在先後。履行先後可根據當事人約定、法律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本案中,雙方債務的履行先後順序,在合同中擁有非常明確的約定,所以這一條件的符合,也是毋庸置疑的。
還有後履行抗辯權的條件三:先履行義務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在本案中,合同本身就約定了被告在懷疑原告履行不符約定時就有權延期支付貨款。
更何況如今而言,經過鑑定之後的結論已經證明,原告所提供的產品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
也就是說,原本的懷疑變成了事實。
原告的履行確屬不符合合同的約定。
因此,被告暫不支付貨款的理由是正當、充足且充分的。」
「如果事實確如被告代理人所稱,那麼原告也就不會罔顧事實向法院主張本不該主張的權利了!」
張遠發表完自己的意見之後,作為原告代理人的中年律師,突然從自己的桌上新拿出了一份證據材料,在得到法官的同意認可之後,通過旁邊的大熊電器法務,提交到了法官的手中,
「但現在的問題是,就算已經有了一份鑑定報告,事實如何,依舊並不清晰。
原告剛剛向法院提交的,就是目前也正在本院進行審理的,以原告為原告的另一侵權案件的產品鑑定報告。
上面的結論清清楚楚,原告的產品並不存在任何的質量問題。
所以原告有理由懷疑,本案委託的鑑定機構正則鑑定公司,在產品質量的鑑定能力,或者技術、人才儲備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導致出現了與事實並不相符的鑑定結論。」
原告方會拿另一份鑑定報告當成證據當庭提出異議,這在張遠確認了當天主任戴守義大發雷霆確實是因為鑑定結論不理想之後,便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
不用說原告,就算是自己,如果目前處在原告的地位,必定也會拿著這份鑑定報告作為證據當庭提起異議。
畢竟一旦被法院確認了質量問題的存在,那便意味著奔象購物擁有足夠的理由可以不再支付貨款。
並且,就像之前的輿論風波類似,如果還有辦法將奔象購物平台的流量流失與大熊電器的產品質量進行聯繫。
那麼,等待大熊電器的後續麻煩,很有可能就是被奔象購物反訴,或者另行提起訴訟,要求大熊電器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的飛來橫禍,大熊電器怎麼可能願意承擔?
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啊!
「原告,這順福電器鑑定公司是不是當初你方要求的鑑定機構?」
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快速瀏覽了一遍原告方提供的另一份鑑定報告。
看到出示報告的鑑定公司,覺得十分熟悉。
於是直接打斷了原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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