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我真不是金牌律師 > 第一百五十三章 回復諮詢

第一百五十三章 回復諮詢(2/2)

目錄

物業和業主的爭議糾紛,好像在現代的社會裡層出不窮。

原本應該是受聘為業主服務的物業,很多卻本末倒置地把自己當成了大爺,只知道從管理的簡單化出發而極少從業主的生活便利性角度考慮。

不過,這類案件的涉訴標的一般也不會太多。

既然對方在微博上諮詢,那麼張遠也就簡單的給他做一些應訴技巧上的答覆。

張遠回覆:因為沒有看過你們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於服務包含哪些內容不能確定,所以不能給予特別具體的答覆。

我的建議,你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裡面約定的服務條款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

因為提供服務是物業的義務,而交物業費,又是業主的義務。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到時在訴訟中,你就可以通過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角度進行抗辯。

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具體意思你可以千搜查一下就行。

諮詢是免費的,回復當然也不可能盡善盡美。

只要把大體的意思表達清楚就行。

回復了這個問題之後,張遠又看向了第二個諮詢的問題。

這是一個有關工傷認定的問題。

諮詢人「我就是某某」:

是這樣的,張律師。

我是一名汽車4s店的員工。

之前一段時間,因為在工作時間我和同事又聊起一些和工作無關的內容,然後我們的主管便以工作期間不能閒聊為由辱罵了我。

我氣不過,就和他進行了爭執,然後被他用棍子打傷了頭部。

現在,我要求公司給我申請工傷認定。

但是公司還有人社局卻以我是因為工作瑣事與主管發生口角,繼而打架,這是兩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於工作的範疇,所以不給我認定為工傷。

所以我想問一下張律師,這種情況真的不能認定為工傷嗎?

這倒是個有意思的問題。

張遠花了點時間好好琢磨了一會兒,這才開始回復這條私信。

張遠回復道:

在具體情況不明的前提下,我只針對你說明的內容,說出我自己的理解。

這理解不一定和實際相符,你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參考。

按照我的想法,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要被認定為工傷的。

畢竟你的主管作為領導,是有職責和權限管理員工的。

管理員工便是他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最後導致雙方之間產生糾紛,只能說這位主管在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

但是,這個過錯並不能被認為是屬於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

所以我的意見是,不應該影響你的工傷認定。

回復了這個諮詢之後,張遠興之所至,又往下看了幾條私信。

感覺找不到什麼有營養的諮詢內容,很多都是搗亂似的莫名其妙的問題。

甚至還有一些,就是希望自己的無理取鬧能夠得到作為律師的張遠的一些認可。

對於這種,張遠當然不會慣著他們。

不慣的方式,就是直接置之不理。

然後,張遠便退出了私信欄,準備回到主頁,「批閱」一下最近發生的天下大勢。

可是當張遠剛一將頁面調回主頁,立刻就有一條微博推送跳了出來。

然後,張遠便被這條主動推送的頭條熱點給吸引住了。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