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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風險代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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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眼前這對夫婦心中的疑慮,張遠決定,再次祭起自己的殺手鐧——免費大法!

不過,這一回的免費可和當初王紅梅案件的免費有所不同。

因為王紅梅的案件,就算從戴守義的角度看也沒有什麼勝算,所以免就免了。

可是最後,張遠卻以異乎尋常的方式贏下了案件,這讓戴守義感覺意外之餘,也有深深的懊悔。

怎麼當初就答應免費了呢?

就算前期不收費,如果是風險代理那可是一筆好大的賺頭啊!

為了此事,戴守義還專門找張遠單獨溝通。

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一定要從源頭開始杜絕。

所以,戴守義只給張遠唯一的選項。

想要免費代理,沒問題,那就用風險代理形式。

所謂風險代理,其實是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一種風險共擔模式。

在前期辦案的階段,律師除了將必要的差旅費用向委託人實報實銷之外,不再收取任何的代理費用。

只有當案件辦結,判決下來並生效之後,才可以按照判決結果收錢。

如果判決結果是敗訴的,那就理所當然的,律師百忙一場,什麼東西都得不到。

如果判決結果是勝訴的,那也存在兩種可能。

一種,是只要判決結果是勝訴,那麼委託人就得按照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用。

另一種條件更為苛刻,只有判決勝訴,並且執行拿到錢之後,律師才能按照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當然,因為這兩種模式律師有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所以在簽訂代理合同的時候,約定的律師費比例相對會比較高,一般能達到20-30%之間,當然也有更高或者更低的。

而戴守義給張遠定死的標準也是在20-30%之間。

一般而言,因為前期不用支付相應的費用,就算後期可能付出的更多,很多當事人也願意與律師簽訂這樣的委託協議。

而也有一些律師,經過對案情的初步分析之後,覺得勝訴並執行到位的可能性較為可觀,也會為了收益最大化,主動提出與委託人簽訂類似的合同。

當然,也有許多穩紮穩打的律師,對於這樣的代理方式還是十分排斥的,就算要做,也得在前期先收取一定的費用。

只不過這些問題或者擔心對於張遠來說,完全都不是事兒。

反正又不是靠著代理費賺錢的,怎麼收費還不都是一樣,只要差旅費實報實銷就行。

至於差旅費,系統也不至於嚴格限制到連這都不能收取。

於是張遠清了清嗓子,儘量讓自己的聲音聽起來更悅耳、穩重一些:

「你們看這樣行不行,你們的案子交給我來代理,在判決下來之前,我不收任何費用。」

「免費?」

夫婦倆警惕地看著張遠。

特別是男人,更是再次拿起手中的名片,眼裡充滿了懷疑。

「也不能說是免費。」

看來是好消息太大,眼前的兩人消化不了,張遠趕緊解釋,

「是採用風險代理的模式。

風險代理,前期不收你們的代理費,等到案子結束,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代理費。」

「如果敗訴,我們拿不到錢呢?」

女人反問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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