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好想當律師(1/2)
黃立明的案子,證人證言採集完,該公證的證據也進行了公證,張遠為了做到雙保險,同時準備在這一案件中一併提出鼴鼠公司的《員工手冊》存在的問題。
這樣一來,如果得到了有關《員工手冊》的判決結果,再以這個判決作為證據補充到其他人的勞動仲裁當中,省心省力。
在勞動仲裁的時候,法院的判決可比什麼都好用。
張遠按部就班地進行著自己的計劃,錢孫李介紹的周總和王總與起樓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開庭時間卻悄然而至。
無論是起訴狀還是提交的證據,周總和王總的案件都是大同小異,雖然法庭並沒有從形式上將兩個案件進行了合併審理,但實際上,則把兩個案件安排在了同一個法庭的同一個時間,由同一個法官進行審理。
案件的過程沒有多少新意。
不過這次,起樓公司的代理人不再是錦輝城的律師,而是直接來了一位與張遠年紀相仿的小伙子。
根據他向法庭提交的身份證明,是起樓公司里的一位員工。
大概是被告嚴德明知道案件已經回天乏術,再請律師完全就是給自己本就不好的財務狀況雪上加霜,於是索性隨便派個員工走個過場,應付一下庭審再說。
案件在張遠提出代理意見的時候基本上就確定了最後的結果。
這回的代理意見,張遠無需再像之前那般花費大量的筆墨去闡述究竟是附條件還是附期限的觀點,僅僅一句話:
「根據之前的法庭判決對《會議紀要》做的定性,會議紀要中關於新的付款方式明確是附期限的,所以被告已經屬於逾期付款。」
輪到被告代理人發表意見的時候,這位年輕的員工估計也是第一次出庭,說話結結巴巴,緊張地不成樣子,至於意見內容,則只有反反覆覆地訴說起樓公司的經營困難。
直到案件進入舉證質證的環節。
起樓公司在這個環節,居然毫無預兆地向法庭提交了一個新證據。
一段電話錄音,錄音的內容是起樓公司的嚴德明與錢孫李的對話:
嚴德明:「老錢,你這是在逼死我啊,咱們當初可是說得好好的,等我拿到錢,立刻付給你們。你怎麼現在說話不算數了呢?」
錢孫李:「那又怎麼樣?收貨交錢,天經地義。」
嚴德明:「為了這點錢,你真就一點情面也不念,一點交情都不管,一點信義都不顧了嗎?」
錢孫李:「……」
錢孫李沒有回答,直接掛了電話。
起樓公司代表員工解釋道:
「這個電話錄音是在我們嚴總收到判決書,把錢打給了錢孫李之後通過電話聯繫時留下的,從錄音里其實我們已經可以判斷,原告他們完全明白付款的條件是在我們嚴總收到錢之後的。
所以,現在我們公司還沒有收到錢,並沒有義務這時候就付錢。」
法官聽了錄音和解釋,似乎陷入了一段時間的思考,沉默一會兒這才轉向張遠問道:
「原告代理律師,請發表你的質證意見。」
當錄音開始播放的時候,張遠已經在心裡快速思考對策了。
同時,也在感慨錢孫李真是不省心,居然還能被人錄下這麼關鍵的對話內容。
但是,如果提出被告提交新證據,原告也要時間進行質證準備,或者甚至直接提出鑑定申請,鑑定錄音的真實性,或者是否經過剪輯,無疑的,案件審理的期限就會被極大地拉長。
而且,周、王兩位老總還等著自己勝利的好消息呢!
所以,只有當庭駁斥了這一錄音證據,才能給予當事人良好的交代。
好在法官的沉默,讓張遠有了時間考慮質證意見。
「首先,我們對於被告提交的這份錄音證據的真實性存疑。既然真實性存疑,就不存在合法性或者關聯性的基礎了。
其次,退一萬步說,如果這份錄音證據是真實的,那麼從錄音的內容來看,也並不能得出被告所宣稱的證明目的。
從『那又怎樣』這句回答來分析,其實應該是長話的簡說,完整的內容可以理解為『就算你說的是真的,那有怎樣』。
這句話的前提其實是一種假設,假設的內容是沒有證明效力的,因為沒有證據進行佐證。
更何況,基於相同事實的案件,已經由本法院進行過一次確認,確認《會議紀要》中約定的就是附期限的付款。
法庭審理案件,需要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所謂的事實依據,其實就是著眼於證據。
被告新提交的新證據真實性存疑,而且證明對象也基於猜測,所以該證據不應成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如果原告覺得這個證據真實性是有問題的,那我們可以申請鑑定,看看鑑定結果怎麼說。」
聽張遠說自己提交的證據可能是假的,被告員工氣不過,當庭就要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原告代理律師,你是否同意對這個錄音進行鑑定?」
法官詢問原告的意見。
「不同意。」
張遠直截了當地回答。
「案件事實已經足夠清楚,原告提交的證據也很充分,因此原告認為並沒有必要對一個證明對象模糊,證據效力不清的東西進行鑑定。」
法官點點頭,翻看著手裡的案件材料權衡了半響。
「本庭接受原告代理律師的意見,不與認可被告進行鑑定的申請。」
呼~
直到法官說出這句話,張遠方才如釋重負地呼出了一口長氣。
萬幸萬幸,差點翻車啊!
這要是真的進行鑑定,又是至少十天半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過去,萬一到時候被告已經直接付款了,那這案子就有意思了。
讓人心驚的一環終於過去,剩下的程序便再無意外。
不過最後,法官的態度還是讓張遠出乎了意料。
負責審理的女法官居然難得地進行了直接的當庭宣判。
判決內容也和錢孫李案件的判決結果大同小異:
判令被告起樓公司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材料貨款,同時承擔案件的訴訟費。
兩個案子,沒想到不到一個小時就全部審結,並連判決結果都知道了。
看看時間,才十一點剛過,吃午飯都嫌早。
張遠走出法院大門,看到旁邊有家麵包店,裡面提供了一些座位,於是走了進去,打算稍坐一會兒,等時間差不多之後吃了午飯再回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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