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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真是防不勝防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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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吳有誠私下接觸之後,面對吳有誠遞過來的橄欖枝,張遠並不在意,所以當天從仙人峰上下來之後,兩人分道揚鑣,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周一,張遠到達辦公室的時間與平時相比稍晚了一些。

過不了幾天就要春節了,在這個時間點上,很多企業也都已經給員工放了假,攜永律師事務所里的銷售的工作也輕鬆了許多,主管不再要求電話量,女銷售們的工作積極性,自然就變成了想起一次打一次。

除了銷售,所里的律師、實習律師也都是差不多的工作狀態,這個時間段需要處理的案件也較少。

再加上戴守義已經幾乎不怎麼來所,沒有棘手案件需要處理的律師們也開始三三兩兩圍坐在一起,或是聊點八卦,或是分析一下社會熱點。

當張遠到達的時候,已經有幾位律師湊在了一起,正巧將話題聊到了前兩天剛剛出來,在社交網絡被大肆討論和刷屏的事情——航班騙保。

「張律師來的正好。」

算是攜永律師事務所里資歷較深的陸羽坐的方向正好對著事務所的大門,所以張遠一進門,便被他看到了,

「快來聊聊,我們正好說起前兩天的那個航班騙保問題,你作為咱們所里冉冉升起的明日之星,一起說說看,你對這件事情怎麼看?」

「主任不在?」

張遠放下背包,也湊了過去。

「放心吧,馬主管的準確消息,今天主任不會來所,所以咱們盡可以隨便聊。」

潘奎站起身,給張遠讓了些位置。

對於最近大熱的航班騙保問題,張遠也是清楚的。

具體來說,就是有名女子,利用航班延誤險的漏洞,借用了大量親戚朋友的證件,購買了機票以及航班延誤險,然後利用航班延誤,三四年時間獲得了將近三百萬的航班延誤保費。

然後最近,警方便以涉嫌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的名義將該名女子進行了刑事拘留。

對於刑事案件,張遠的認知其實並不深刻,而且在平時的實務過程中甚至也對刑事案件保持刻意迴避的態度,所以對相關的刑事類法律條文的掌握和理解並不深刻。

不過對於這件被大肆傳播的案件,張遠在知道之後還是專門查詢過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所以現在要他說出看法的話,也算是早有準備。

「就我的判斷的話,傾向於這並不是一個犯罪行為。」

張遠首先說出了自己的結論。

圍攏在一起的律師們並沒有對張遠的結論有什麼過多表示,所以只是看著張遠,靜靜等待著他說出自己的理由。

「消息里說,警方是以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的名義將該女子刑事拘留的,所以就要看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兩個罪名,該女子是否夠得上。

先說詐騙罪。按照咱們國家目前對詐騙罪的定義,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本案中,根據媒體透露出來的信息,該女子是借用了親戚朋友的身份信息購買的航班。

首先,在目前來說,虞國的法律並不禁止使用他人信息進行購票,法不禁止即可為,這是其一。

第二,導致航班延誤的事實也不是該女子偽造,更不是該女子有什麼超能力,想要航班飛不了航班就飛不了,所以這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並不是虛構,也沒有隱瞞航班延誤原因的情況,這也自然是夠不上。

所以,第一條詐騙罪的罪名就已經十分牽強了。

然後是保險詐騙罪。

關於保險詐騙罪的規定咱們國家也很明確,只有該女子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才能被確定為保險詐騙罪。

這五種情形分別是: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這麼一匹配,結果也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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