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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章 案件的副作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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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案件需要進行鑑定。

所以開庭的時間自然是要往後推移的。

而且目前的時間已經臨近年末。

算算時間,如果等到鑑定結果出爐,並且法院重新安排開庭時間的話,大概率是要到年後了。

張遠算好時間,正好可以趁此機會休息休息。

想著經過時間的推移,估計這個風口浪尖上的案子,關注度也因該會有所降低。

然而事與願違。

僅僅在第二天,一覺醒來之後,張遠便發現,自己的周圍好像已經被共享單車這件案子的關注度給攻陷了。

不論是紙質媒體還是電子媒體,亦或者各種各樣的社交網絡,視頻自媒體等等。

一打開電視,就看到有關案件的信息。

一打開手機,就是關於案件的各種討論。

翻來看去,張遠發現,也只有是不是通過微博私信向自己諮詢的小痞子傑克依舊維持老樣子。

向他發了一條諮詢問題之後,也根本沒有提及共享單車的事情。

小痞子傑克:「諮詢個問題。

比如說有人拿手指頭戳我,於是,我怒從心頭起,想把拿手指頭戳我的傢伙的手指頭給看了。

但是一隻手有五根手指頭,人只拿了其中一根戳我。

那麼,向我這種正氣凜然的人,當然也只能砍他一根手指了。

所以我的問題是,五根手指頭,我砍哪根責任最輕,砍哪根責任最重,還是說不論砍哪根,責任都一樣重?」

我去,這什麼問題……

張遠對於小痞子傑克的惡趣味問題有些無語。

不過現在這時候,案子的事情搞得張遠情緒全無。

小痞子傑克的問題雖然惡趣味,但至少是個趣味。

於是,張遠想了想,直接給予了回答:

「手指各有長短,損傷的後果也不盡相同。

砍了小拇指,不過是輕傷而已,所要負的刑事責任那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如果砍的是大拇指,那就是重傷,要負的刑事責任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痞子傑克:

「啥?這是歧視嗎?為什么小拇指這麼不受重視,偏偏大拇指就是重傷?

同樣是手指,這差距也太大了吧!」

張遠:

「這事情你得這麼看。

你可以嘗試一下,假設你沒有了大拇指,你在用手做事的時候,會有多麼不方便。

但如果你沒的是小拇指,做事的時候,是不是根本沒什麼影響?」

等了兩分鐘,估計那小痞子傑克果然去嘗試了,之後才見到他的私信發過來:

「那什麼確實有差別。

一隻手上的不同手指差別都這麼大,這麼看來,你們都是當律師的,差別也很大吧。」

「怎麼講?」

「你看,最近那個什麼共享單車的案子不是你在代理嘛,你願意頂著不敗紀錄被破的風險接受代理,而偏偏有很多律師十分不看好,這是自信還是能力上的差距呢?當然,人品不人品的這種,是最無所謂的了。」

……

我決定無視你!

這也能扯上自己案子的事情。

還以為這小痞子傑克屬於如今不多的清流了呢。

居然轉了一大圈,還是轉到這個事情上。

「你打開電視看看嘛。」

大概是因為張遠一直沒有反應,小痞子傑克突然發過來一條新消息說道,

「早間新聞會客室,幾個臭屁律師正坐在裡面對著你的案子侃侃而談呢。

不看好的消息可不是我下邊的。

那上面,三個律師就沒有一個是站在你這邊的。」

新聞會客室是一檔很有名的訪談節目。

聚焦許多社會新聞。

而且還會經常邀請一些比較專業,或者很有社會知名度的活動家參與節目。

沒想到這件共享單車的案子也能上這樣的節目,而且還一請就是三個律師。

真是有夠無聊的。

張遠聳聳肩,決定不停止聊天。

當然,也沒準備去看這節目。

誒,不對。

張遠突然想到個問題。

如果節目裡的三位律師都站在自己的對立面針對案情進行事實和法律上的分析。

那對自己來說,豈不是一個絕佳的機會?

新聞會客室里請的律師,不肯能是泛泛之輩。

所以他們的意見都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這麼說來,如果自己可以好好琢磨一下他們的想法。

會不會就對後續訴訟中,被告代理律師的代理意見和訴訟選擇有一定的提前預判?

有了預判,將來不管追求什麼樣的訴訟結果,主動權可就有了啊!

念及此處。

本已經從溫暖柔軟的大床上坐起來的張遠立刻躺了回去。

順手從枕頭邊摸過遙控器,打開了正對床頭的大電視,找到了新聞會客室的頻道。

果然有西裝革履的幾位律師,正在美女主持人的引導下,發表著針對共享單車的看法。

因為新聞會客室的播出頻道不是孟慶本地的,所以請專業的律師便請不到吳有誠的頭上。

但看這幾位律師的年紀和侃侃而談的胸有成竹模樣。

在他們當地的地位,也不會差吳有誠多少。

有實力的律師提出的相反意見,那才夠分量。

張遠來了興致,開始對他們的看法洗耳恭聽。

「首先,我先明確我的態度。」

說一位長相併不太老,但在燈光下,頭頂已經明顯出現了光環的中年胖子律師開始侃侃而談,

「從專業的角度來說,本案中,因為死者身份的不適格,而且手段也是非法,所以他和共享單車的運營公司是不可能產生合同關係的。

沒有合同關係就是不可能有違約責任,所以起訴的理由是侵權責任,這一點沒錯。

但如果細究侵權責任的要件的話,答案是非常簡單的,我說得委婉一些,那就是很難符合侵權的要件。

不從專業的角度來說,僅從一般人的認知來看,如果最後真要共享單車的運營公司來承擔責任,誰都會不服氣。

那簡直就是另一個某京扶老太太的案子。

他們的理由是,不是你撞倒的為什麼要扶?

這個案子的理由,會不會變成你不做共享單車,為什麼會有人騎?

沒人騎就不會摔!」

「我也比較認同孫律師的說法。」

旁邊的中年女律師,也已經到了該上廣場跳舞的年齡,

「從價值的角度來說,生命當然是最可貴的。

但是,生命的可貴並不代表責任的承擔群體就可以無限擴大。

特別是對企業來說。

一個企業的存在,創造就業,產生經濟價值,增加社會活力已經是它很重要的社會責任了。

但是,社會責任的承擔也是有限度的……」

這幫人,說來說去好像也沒說出什麼新東西來嘛。

原本還很期待能從這些人的口中得到一些有價值的意見的張遠,十分失望地關上了電視。

現在連這些人的口中都說不出什麼又建設性的意見來了,看來,案件也沒什麼新的突破口了吧。

爬起床,準備去洗漱。

順便根據洗漱後的心情決定是否該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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