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存在即合理?(2/2)
而且更要注意到,就算存在這樣的問題。
女方王有有也一直用自己強大的內心和意志力,克制自己的毛病,直到受到男方多年的冷落,才導致她作出了錯誤的舉動。」
又拿性.癮來說事。
張遠無奈地搖了搖頭。
要不是覺得性.癮這種問題對於本案事實的認定沒有太大的作用,以及時間上的拖延得不償失,甚至都想向法庭提出鑑定申請了。
老法官:「被告,你們你意見呢?」
法官將下面的時間交給了張遠和吳有誠。
張遠先是清了清嗓子,然後按照之前吳有誠對自己的提醒,儘量將自己的視線放在法官的身上,多多與法官對視交流,然後才開始說道:
「首先說一下原告代理律師一直提的性.癮的問題吧。
原告代理律師聲稱,因為這個問題的存在,才是導致了原告過錯產生的根本原因,而被告的冷落,才是導致過錯發生的最後一根稻草。
甚至還說存在即合理的問題。
下面這句話我是對原告的代理律師說的。」
張遠將視線從法官處移回到鄭嘉明的身上,
「存在即合理,但合理不等於正確。
合理的意思,不過是存在的結果可以找得到原因。
但這個存在,並不等於正確。
否則,人類社會的道德素養,一個社會的法律規則,便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殺人放火?
沒問題,存在即合理。
但是!」
張遠話鋒一轉,眼神又回到了法官的身上,
「女方的過錯,或許事出有因,但並不是犯錯的藉口,更不是錯誤可以被原諒的理由。
這是其一。
另外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誠如原告代理律師所說。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的情形,法律只規定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既然法律規定得清楚明確,被告方自然也認可這樣的規定。
那也更希望法庭也能夠嚴格地執行這樣的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是被告方的態度。
同時,基於原被告雙方在這一問題上達成的共識,被告方想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
用以證明原告方在準備離婚的過程中,存在隱藏、轉移、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什麼?
有證據證明王有有做過隱藏、轉移、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事?
不是只有吳有誠,才想通過虛假訴訟達到的目的嗎?
張遠當庭提出提交這樣的新證據的時候,著實讓原告席上的廖婷婷三人吃了一驚。
然後三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是一頭霧水。
王有有:
我什麼時候做過這種事了?
我就是要做,也得想得到才行啊!
廖婷婷、鄭嘉明:
王有有做過這種事?
特麼又不跟我們說實話!
難道又被委託人坑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