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意外的重聚(1/2)
「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是法定的,所以是很明確的幾種:
第一,意外事件;
第二,正當防衛;
第三,緊急避險;
第四,犯罪時不滿十四周歲(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已經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在這期間,如果行為人所犯的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還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第五,犯罪時不能正確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第六,其他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那我是不是可以這麼認為,如果是有精神病的,那麼幾乎就等於可以不顧後果地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了?」
「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在刑事方面,這麼說也沒有太大問題。
但刑事方面沒問題了,不代表民事上就沒有責任。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還是有義務代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
「也就是錢唄?」
「當然,最實在的就是錢了。」
「嘿嘿,明白!」
三天兩頭回答一些小痞子傑克的私信諮詢,似乎慢慢成了張遠的習慣。
「這傢伙,三天兩頭的問題都是這麼奇怪,不是問的怎麼做事可以不負責任,就是問什麼情況可以為所欲為。」
張遠結束了私信回復,對於這位私信諮詢專業戶的興趣越來越濃厚。
也不知道是做的什麼題目,居然都是這樣的問題。
而且每次的諮詢結束的最後一句話,這位小痞子傑克的回答也總是那麼得容易引人遐想,總讓張遠產生是在做事而不是做題的錯覺。
關鍵還有,很多問題的答案明明不用很專業的的網站,只需要比如千搜就能查到準確的信息。
又何必多此一舉來打擾自己這個專業的律師呢?
難不成白嫖也有滿足感嗎?
不過想歸想,這麼久以來,張遠卻一直沒有拒絕小痞子傑克。
沒想到這種事情開了第一次的頭後,也會這麼的欲罷不能……
退出微博之後,張遠看了看時間。
「差不多該出發了。」
於是他便從自己舒服的座椅上站了起來,慵懶地伸了伸懶腰,然後順手拿過放在桌旁的一個資料袋,深吸幾口氣,走出了大門。
今天,已經是被吳有誠三更半夜吵醒那日之後的第三天了。
就在昨天下午,徐亮興沖沖地帶著張遠目前拿在手中的這個資料袋跑到了張遠的辦公室,直言「查到了查到了」。
「什麼查到了?」
張遠一時沒有反應,而後迅速明白過來。
就這一兩天的時間便已經查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徐亮的能力,還真不是蓋的。
查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張遠作為吳有誠代理人的身份,於是便和王有有進行了聯繫。
而且為了能夠成功約出王有有,並且不至於讓她產生懷疑,張遠約見王有有的理由是:協商解決財產分割的爭議。
一聽是要解決財產分割的爭議,王有有立馬答應了下來。
這才過去幾天啊,吳有誠就讓他的律師主動聯繫自己溝通財產分割的事情了。
這說明什麼?
說明自己的計劃,自己男朋友們的那番舉動,產生作用了呀!
所以這一回,王有有在自我感覺良好地以為其實不用律師,僅靠自己的聰明才智也能搞定律師行業里盛名之下的吳有誠,自己簡直是太棒了。
當然,請律師的錢已經付了,就算最終的勝利是依靠自己的能力,那麼也不能讓律師的錢白賺不是。
於是在答應了張遠的相邀之後,王有有立刻電話聯繫了廖婷婷和鄭嘉明,將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告訴了他們。
終於要和吳有誠直面相對了。
對於這次見面,廖婷婷和鄭嘉明也充滿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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