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 兩種可能(1/2)
果不其然。
在張遠收到王有有方提交的離婚起訴狀後沒幾天,吳有誠的朋友也展開了行動。
並且,吳有誠還專門將他的朋友提交的起訴材料複印了一份交給了張遠。
自然的,張遠也明白吳有誠的用意。
這些材料關係到婚內財產的確定以及共同財產的分割,進而直接關係到離婚案件的事實認定。
當然,在此之外,張遠按照之前的計劃,在準備應對離婚訴訟的案件同時也著手整理好了向王有有的男朋友們追索財產的行動。
有了徐亮查到的財產支出記錄,車輛購買記錄,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王有有和男朋友們的出軌事實的警方記錄,追索回這些財產是大概率的事情。
當然,有些財產比如車子很可能已經貶值,不過那也已經是沒辦法的事情了。
完全追回每一分錢並不是最終目的。
但是,態度很重要!
之前看到這些東西的時候,張遠的心中就有一個感想。
這位大律師的妻子王有有,竟然沒有符合近朱者赤的傳統哲學,也沒有受到耳聞目染的影響。
做事情就是這麼毛手毛腳漏洞百出。
你說給自己的男朋友們買車租房,為什麼一定要用自己的銀行卡來刷卡呢?!
你這是主動的把消費記錄和購買記錄聯繫在一起,讓間接證據直接變成了直接證據啊。
不過作為追索方來說,還真是謝謝了王有有的愚蠢。
否則只憑間接證據應訴,還真是很傷腦筋。
七份起訴狀,內容幾乎一樣。
所以完全是異常高效地完成。
然後,張遠便拿著這些材料,分赴不同的法院起訴立案。
這就是離婚案件。
離婚案件涉及到共同財產的確定。
但因為共同財產的存在形式多種多樣。
最簡單最直觀的是現金和房產。
除此之外,還有可能是各種投資,存在於各種不同公司企業里的股份。
甚至還有可能涉及到古董、藝術品等的價值評估。
當然,也還有向吳有誠這般的,還得追索被過錯方處分了的財產。
以及各種各樣錯綜複雜的債權債務。
所以有錢人的離婚案件,往往都是曠日持久的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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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遠代表吳有誠,對王有有的七名面首男朋友都提起了訴訟。
幾天之後,幾人都收到了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
然後,之前由王有有建起後又沒好意思退出的男朋友群里立即炸開了鍋。
男朋友B:什麼情況,你們收到了嗎?我居然被告了!
男朋友F:我也收到了。我去,我為什麼會被告?!
男朋友A:還有我,我也是。
……
男朋友C:不是吧,你們怎麼這麼衰,我怎麼沒有收到被告的消息?
眾男友異鍵盤同噴:為什麼你沒有?!
男朋友C:等等,我好像今天忘了拿個快遞,我去看看,別是也和你們一樣是法院寄來的傳票吧……
十數分鐘之後,男朋友C:臥槽!果然是!
又是眾男友的異鍵同噴,紛紛@王有有:在不在,出來解釋一下!
大家都只和你王有有維持著深入肉.體的朋友關係,怎麼還能和你的丈夫產生經濟上的糾紛呢?
王有有當然不在。
就算是在,他也不知道該如何解釋。
此時的王有有,正苦惱地坐在距離攜永律師事務所不遠的一間小咖啡店裡。
在她的對面,則是負責給她處理離婚糾紛案件的廖婷婷和鄭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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