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年少揚名,身貴多金(1/2)
這大明朝是一個神奇又怪異的社會形態,他們可以和妻子相敬如賓,但也能毫無心理障礙的逛青樓、納小妾。他們很講禮法人情但同時也很講契約。
是以賣身契就是賣身契,沒有拿到自己的賣身契妙安就算是才藝雙絕、混到手眼通天,人家拿著她的賣身契照樣就能把她拎回家。
人家拿著你的賣身契你就是家奴,逃奴是打死不論的。所以唐伯虎他們家的下人跑路的時候,也是趁亂尋出自己的賣身契跑的。
這賣身契在人家手裡,哪天如果跟朋友喝高興了說你這婢女不錯張侖抬手就說送你。那賣身契遞過去,妙安再不願意也得跟著人家走。
當然,也有氣盛的女子當場觸柱而死。比如大名士蘇東坡,他朋友來給他送行看中了他的婢女春娘。於是說用自己的白馬換春娘。
老蘇一聽覺著划算啊!二話沒說就答應了,春娘在邊上聽說這事兒便痛斥蘇大學士。
「妾聞景公斬廄吏,而晏子諫之;夫子廄焚而不問馬,皆貴人賤畜也。學士以人換馬,則貴畜賤仁矣!」
還做了一首詩: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今日始知人賤畜,此生苟活怨誰嗔。而後觸槐而死。這個故事是出自於明末馮夢龍的《情史類略》,也有蘇軾的粉絲考證這事兒是假的。
但宋明時代送婢女妾室,這個情況確實是普遍存在的。別說婢女了,就算是妾室那也是「奴」一樣的存在而已。禮記就說了:「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
而且這「女為人妾,妾不聘也」!就是說,妾室連聘禮都沒有的。《唐律疏議》也說「妾乃賤流」、「妾通買賣」。
那意思就是,成了妾室那就是賤籍還能買賣。最慘的是,哪怕到了清代妾室都是不能入祖墳的。這在古時候是極為殘酷的一種做法,相當於把你排除在家族之外。
所謂「生不入族譜,死不入祖墳」,這在古代於大部人是最大的羞辱。
以至於當時位高權重的袁世凱因為母親是妾室,不得不動用巨大的力量鬧了一通,這才逼迫著宗族把他母親葬入祖墳。
妾室當時的地位等同於商品,古時候又有「君子有通財之義」這說法。於是,贈送妾室也就成了名士、文人之間一種極為普遍的事情。
妾室都如此更遑論婢女了,那真是說送就送出去了。
當然,這事兒張侖是干不出來的。對於大明這種動不動就把女人當個傢伙什給送人的做法,張侖還是接受不下來。
而且張侖自己有自己的傲氣,來者不一定收但去者是絕對不留。咱還沒下作到要靠賣身契這樣的手段留女人的地步,再漂亮也不這麼幹。
文書給你了,想留下便留下罷。不想,隨時走就是了。可妙安會走嗎?!顯然是不會的。
現在的妙安已經不再是從前那個官宦人家的庶出小姐了,經歷了家變、發賣甚至差點兒淪落青樓之後她已經想明白了很多東西。
尤其是在父親那位前同僚的家裡,曾經他望向自己的眼神妙安再傻都能夠感覺到其中的意味。
一度她被安排去照顧那位同僚家七八歲的小少爺,甚至那位老爺還說她粗通文墨要她去整理一下書房。
他們家的夫人如果這都沒有發現自家老爺有什麼心思的話,那真就是白當家裡夫人了。所以那位夫人很果斷在自家老爺去金陵公幹的時候,直接把妙安發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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