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重生之實業大亨 > 第624章 贊助CBA

第624章 贊助CBA(2/2)

目錄

「這種事情,我還能騙你不成!」李衛東笑盈盈的說道。

「那太好了,我回去以後,馬上向領導匯報。」陳邁康話音頓了頓,接著說道:「如果李董事長真的願意連續六年贊助的話,我們也應該給個優惠價,一個億的贊助費不是問題。」

「陳主任,你先別急,我話還沒說完呢!」李衛東坐正了身子,接著說道:「我願意拿著一個億出來,還有其他的條件。」

「李董事長請講,我會向領導匯報,只要別太過分的話,我想我們籃協方面應該不會拒絕的。總之一切好商量!」陳邁康趕緊說道。

「第一點,我希望所有參加甲A聯賽的球員,都穿我們飛躍品牌的籃球鞋。」李衛東話音頓了頓,接著說道:「我們飛躍籃球鞋的品質還是很不錯的,很多NBA的球員都穿我們的球鞋。」

「能夠在美國熱賣,飛躍籃球鞋的品質自然是非常的好的,只不過我擔心球員和球隊會有牴觸情緒。畢竟各支球隊還有部分球員,都是有球鞋贊助的,他們平日裡穿的球鞋不用花錢。」陳邁康開口說道。

李衛東則接著說道:「陳主任,你放心,球鞋的錢由我來出,球員和球隊不用掏一分錢。每位球員每個賽季,我們飛躍體育會贊助六雙球鞋,款式也可以挑選。我想六雙球鞋,應該夠一名球員穿上一個賽季了吧?」

「夠了。六雙球鞋打一個賽季,足夠用了。」陳邁康點了點頭。

既然不用花錢,球隊和球員應該不會有很大的牴觸情緒。

而且飛躍球鞋的品質也真的很不錯,能夠在美國生存的品牌,裡面更有很多美國的球鞋科技,肯定比國產球鞋要好的多。

換個角度說,人家科比、卡特、麥蒂等NBA巨星都能穿,你一個CBA的球員,有什麼資格嫌棄?

強迫穿贊助商球鞋這件事情,正是後世的冠名贊助商搞出來的。

最初是外援可以其他的品牌的球鞋,但中國球員只能穿CBA贊助商的球鞋。

對此球員的反對聲音比較大,某位大牌球星甚至扔鞋子抗議。所以這也是一個比較具有爭議性的政策。

最終規則上又進行了改革,允許球員穿其他品牌的球鞋,但是得額外上繳一部分費用作為球鞋的買斷費,算是給冠名贊助商的補償,而且球鞋的標誌也必須遮掩起來。

這樣一來球員可以穿自己贊助商的球鞋,CBA也多了一筆收入。

單就這條強制穿球鞋的規則而言,的確是有些霸道了,但CBA的贊助商們,對於這種規則還是很歡迎的。所以後世的CBA才能一年收到七億多的贊助費。

商業運作講究的就是「利益」二字,就比如NBA,原本就是一場生意。只要能夠保障贊助商的利益,就不愁贊助商不會投錢,而有了充足的資金,聯賽才有底氣進行發展。

體育運動可以談理想,可以談青春,可以談意志,可以談精神,但只要是進入到職業體育的範疇內,全世界就沒有不談錢的!

體育訓練本來就是比較花錢的,每一個成功的運動員背後,都有著巨大的經濟投入,僅僅用愛發電從來就不可能培養出高水平的運動員,也不會出現高水平的職業聯賽。

如今李衛東直接將這一條規則給照搬過來,目的當然是確保贊助收益的最大化。

若是在NBA,想要球員穿你的球鞋,可是得花不少錢。一個肖恩-巴蒂爾,都要掏一百多萬美金,而那些明星球員的球員代言,更是幾百上千萬,所有NBA球員加起來,絕對是個天文數字。

而且就算是花了錢,人家球星不喜歡也可以不穿,就比如卡特,穿彪馬的鞋子難受,直接就換了其他的品牌。

但是在CBA,只需要花1667萬人民幣,就能讓所有球員都穿你的球鞋,而且還白送個冠名權,簡直是太超值了!

放眼全世界的職業聯賽,哪裡去找這樣的好事情?

更何況飛躍體育也不是那種不知名的體育品牌,好歹是美國球鞋銷量前五的品牌,拿到CBA聯賽里,也算是高檔產品了,球員和球隊應該不會有太多的牴觸情緒,甚至會十分歡迎。

那個時代的CBA聯賽,畢竟才剛剛商業化,球員薪水不是很多,很多球員本身就有省隊的編制,平日裡就跟上班似得拿工資,球鞋也靠隊裡發。如果有大品牌願意贊助球鞋的話,那自然是求之不得。

一個CBA的球員,給你一款科比同款、卡特同款,或者是麥蒂同款的籃球鞋,就算是不喜歡,最起碼不好意思說球鞋不好。

而且很多球員,也是這些球星的球迷,給他們一雙球星簽名戰靴,說不定會歡天喜地的穿在腳上,打球都更有勁了。

見陳邁康答應了這個要求,李衛東接著說起了第二個條件:「陳主任,第二個要求就是,我希望籃協方面可以從中牽線,讓東方隊的大姚,成為我們飛躍體育的代言人。」

陳邁康微微一愣,隨後開口說道:「GG代言這種事情,你可以直接去找東方隊或者是大姚本人去談啊,為什麼需要我們籃協從中牽線?我們籃協可是從來不管這種事情的。」

「大姚的情況比較特殊,他未來是會進入NBA的,到時候可就跟籃協有關了。」李衛東笑著答道。

陳邁康眼珠一轉,馬上明白了李衛東的意思。

中國運動員的獎金和GG代言金分配,是有明確規定的,國家很早就指定了《運動員有獎比賽獎金管理辦法》。

首先是個人所得稅,這方面有一定的減免。一些大型比賽的獎金,諸如奧運會之類的,是免除個人所得稅的。

個人項目的比賽獎金,10%捐給全國體育基金,這個是交給體育總局的。30%作為獎勵基金,是給培養輸送運動員單位的,餘下的60%是運動員自身團隊的,這個團隊包括運動員本人、有關的教練和相關人員。

集體項目的比賽獎金,10%給全國體育基金不變,20%給培養輸送運動員的單位,70%給運動員團隊。

運動員出國打職業聯賽賺的錢,也相當於是比賽獎金,會有一部分上繳國家。

所以大姚去美國打球的時候,有一部收入是上交給了籃協,另外還有一部分給了培養大姚的東方隊。

至於GG代言費,同樣也有明文規定,比如國家隊的運動員,自己拿50%的代言費,餘下的則由國家隊和運動員輸送單位分配。

中國體育所奉行的畢竟是舉國體制,從基層體校,到省級體工隊,再到國家隊,每一級單位都要花錢。所以當運動員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時候,每一層級也都要分一杯羹。

姚主席去NBA打球,雖然打的是個商業聯盟,但總是與國內的籃協脫不開聯繫。這裡面牽扯到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有運動員本人的,有籃協的,有東方隊的,還有地方的。

所以找姚主席代言,還是通過籃協進行協調會更好一些。

飛躍體育只管出錢,具體的利益分配,李衛東可不想參與,讓相關的利益方自行商討去吧!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