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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專利運用公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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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眼前這個大陸來的年輕小伙子,竟然是個千萬富翁!

此時鄭加男再望向李衛東,她突然覺得,李衛東長的還是有些小帥氣的。

1988年的千萬富翁,還是個帥小伙,要不要直接喊「老公」啊!

李衛東則一臉誠懇的說道:「鄭律師,這下你總該詳細了吧,我不是騙子,我是真心誠意的希望你能加入。」

鄭加男的腦海中飛速的計算起來。

按照國際慣例,專利授權費會占到商品價格的5%,最高的話不會超過10%,所以如果正式收取專利費的話,這一千二百萬的訂單,至少能收取六十萬美金的專利費。

20%的股份便能獲得12萬美金的分成,換成港幣的話接近100萬了!

八八年的港島,即便是賺錢能力出色的律師,想要賺到100萬,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當然,這一千二百萬美金的訂單,是在專利運營公司成立之前所簽下的,所以專利運營公司也收不到專利費。

不過這訂單也證明了,空氣炸鍋的市場價值和未來潛力,如果真像李衛東所說,這是一個上億美金的大市場,那每年光收專利費就有五百萬,鄭加男隨隨便便就能分到一百萬美金。

想到這裡,鄭加男終於心動了。

……

花屋三郎的出現,警醒了李衛東,從按時起,他就做出了決定,要成立一個專利運營公司,專門負責專利方面的事情。

空氣炸鍋在PCT申請了專利,這專利公司當然放在境外,境內的話也沒有那個政策和條件,因此港島便是李衛東目前唯一的選擇。

當時的中國並不是PCT的簽約國,所以李衛東單獨在國內註冊了專利,只不過在國內註冊專利更像是宣誓所有權,李衛東並不指望國內能夠幫他保護專利。

專利運營公司的主要業務無非就是兩項,一個是用專利賺錢,也就是收專利費,另一個就是去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因此專利運用公司必然需要一個精通法律的人,最好有專門的律師,隨時都可以給侵權者寄一封律師信。

於是李衛東便拉鄭加男入伙,主要也是因為李衛東在港島人生地不熟的,不認識別的律師。

港島的商業環境的確很開放,註冊公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填幾個表格就完成了公司的註冊。

公司註冊的比較倉促,李衛東也沒有去刻意設計公司名,乾脆就起了個「東南公司」的名字,算是從公司兩位股東的名字中各選了一個字。

「東」自然就是李衛東的「東」,而「南」則是鄭加男名字里「男」的諧音,加起來正好是「東南」。

東南專利運營公司成立後的第一筆業務,就是跟李衛東簽訂了專利轉讓協議,李衛東將空氣炸鍋的專利,以港幣1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東南公司。

李衛東在轉讓協議上籤下了自己的大名,鄭加男則將1元的港幣硬幣遞給了李衛東。

「這樣就可以了吧?」李衛東開口問道。

「還需要簽一份授權協議。」鄭加男接著解釋道:「現在你已經將空氣炸鍋的專利,轉讓給了東南公司,而你的那個電爐廠,如果要繼續生產空氣炸鍋的話,就必須得到東南公司的授權,否則就是侵權行為。所以現在你要為電爐廠。補簽一份專利授權協議。」

李衛東笑了笑:「我就算是不簽,東南公司還能告我啊?那不是我自己告我自己?」

「法律層面上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鄭加男接著補充道:「即便兩個企業都是你的。」

「那我該站在原告席,還是被告席?」李衛東開口問。

鄭加男想了想,開口答道:「你應該站在被告席,原告席是我站的地方。」

李衛東默默的點了點頭,隨後開口說道:「如果我不簽專利授權協議的話,那麼電爐廠就是侵權,但東南公司只要不去訴諸於法律途徑,電爐廠是不是可以繼續生產和銷售空氣炸鍋?」

「智慧財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所以智慧財產權的案件也是民事訴訟案件。法律是保護民事權利的,權利人放棄追責,並不等於行為人的行為不違法。」

鄭加男話音頓了頓,接著解釋道;「在智慧財產權的案件當中,如果權利人放棄追責,那就形成了『構成侵權,但不擔責』的情況。

也就是說只要東南公司表示不追究侵權的行為,任何一個廠家都可以繼續生產和銷售空氣炸鍋,從而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有一點需要說明,放棄追究責任,不代表權利人失去權利,在法律層面上,權利人可以隨時反悔,然後對侵權行為進行追責。」

「原來如此!」李衛東點了點頭,隨後開口說道;「那這份專利授權協議,我就不簽了。」

「為什麼?」鄭加男有些不解的問。

李衛東長嘆一口氣:「因為在大陸辦企業,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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