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章 靖康之難(六十七)(1/2)
現在,胡直孺與張堯佐被金人送入城中。胡直孺後來在宋高宗時代繼續做官,擢升為龍圖閣學士,知隆興府,去世前還曾擔任過兵部尚書。
宗翰還派人向宋欽宗建議,以原澤州知州高世由為西京留守,原河東轉運使張友極為大金隨軍轉運使。宗翰之所以這樣做,從表面上看,是想告訴宋欽宗,既然和議已定,西京地區雖在金軍控制下,但他們並不想剝奪宋朝對地方官員的人事任命權。
然而,宋欽宗心裡很明白,宗翰表面上是建議,而其實就是命令,並沒有商量的餘地,只是讓自己履行一下程序罷了。
十二月十七日,經過一番準備,經過宗翰批准,陳過庭等割地使,終於與金人一同出發了。
根據金人要求,宋欽宗令吏部又增加了十名割地使。這樣,總共有三十六名在京朝官,前去兩河地區割地。宋欽宗曾向他們許諾,待他們歸來,每人官升三級。
宗翰要求,加快搬運絹帛的步伐,並催促宋欽宗抓緊時間籌措金銀。一千萬匹絹帛對於宋朝來說不成問題。可是,一千萬錠金和二千萬錠銀,宋朝實在是無力支付。
十二月十九日,蕭慶奉命入宮,督責宋欽宗,讓他趕緊想辦法繳納金銀。蕭慶說道:「若想讓金人撤軍,必須早日繳納金銀。若金銀繳納不上,金人是不會撤軍的。」
宋欽宗期盼金人早日撤軍,他當即給御史台、大理寺與開封府下旨說,金人因金銀之數未能完成,督責甚峻。希望御史台、大理寺與開封府加緊根治,對於逾期未繳納者,不論何人,即行逮捕法辦。
以王時雍、徐秉哲為首的金銀根括官們,於是以奉旨為名,在全城展開了嚴厲的搜刮金銀運動。不管是戚里權貴豪族,還是官至承宣使,甚至也不論婦人封邑至恭人與夫人,必須一律繳納金銀,否則,將人帶至開封府扣押,直至拿出金銀而後已。
同日,宋欽宗還下詔,允許人們用金銀購買茶鹽鈔,議定價錢為,金一兩准三十二貫,銀一兩准二貫二百文。
接著,宋欽宗又三次給開封府下令,令其張榜公告。第一次公告是:凡是諸州縣鎮來京出公差做買賣的,都要變現金銀,即日起儘快赴開封府交納,隱藏者並依軍法。
第二次公告是:所有京師天下富商大賈,應將所有店鋪居宅收入之金銀,儘快繳納開封府,並允許舉報,知情不報與之同罪,隱匿者並依軍法。
第三次公告是:自宰執以下官員,應將賜金與金帶,一併繳納開封府。
宋欽宗還下詔,將神霄殿裡的金寶輪,全部拆下來以充金數。
由此可見,為了湊足金銀之數,宋欽宗與他的大臣們,可謂絞盡腦汁挖空心思費盡了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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