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買燕雲(四)(2/2)
趙良嗣與李靖等人,是十一月二十一日到達東京的。十一月二十五日,宋徽宗在崇政殿接見了李靖等金國使者。李靖將金國國書奉上,國書原文如下:
「適逢使傳,特示音函,然已露於深悰,斯未洽於舊約。載維大信,理有所陳,奚念前言,義當可許。
昨差趙良嗣計議,若許燕京,依與契丹銀絹數目歲交,尋許燕京及所管州縣所轄漢民;如或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許。後來馬政至,更議收復西京,回書「祗請就便計度,如難果意,冀為報示。」又得書云:「候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不言自行計度,或難果意,祗雲並如初議,及絕使軺,以為非是通好之意,遂止夾攻許與之辭。以故昨來遣兵,及平定契丹了畢,未嘗報論夾攻。自後燕國王上表稱臣,永修貢進,薨逝後,屬以其妻國妃虔誠表請,縱不許為藩輔,亦無他望。
良嗣等方始來到,且馬政元齋到事目:「所約應期夾攻,最為大事,須是大金兵馬到西京,大宋兵馬到燕京,並應、朔等州入去。如此,則方是夾攻,將來不到西京,便是失約也。」貴朝若依前書,實欲夾攻圖謀,理須當期,本朝兵馬到西京以來,合於所約道路進兵相應。若謂不知,又雲燕南已屯重兵,兼貴朝士馬發於代州北,並遠至西京,地理勞逸,灼然可知,直至克定,未曾依應。
今承芳翰,再締新歡,極邊屯相應之軍,立議復幽雲之地,皆非約也。其於信義,未合許與,蓋念前書,至如契丹將來虔誠請和,聽命無違,不必應允方是大信,故許燕京並六州屬縣及所管漢民外,其餘應干借官錢穀金帛諸物之類,並女真、渤海、契丹、奚及別處移散到彼漢民、雜色人戶,兼平、灤、營等州縣,縱貴朝克復,亦不在許與之限,當須本朝占據。如或廣務於侵求,必慮難終於信義,所有信誓,分立界至,並舊來諭納契丹歲幣數目多少交割等事,候到燕京續議,已定式當嚴律,善保殊休。
今差勃堇撒胡紹、李靖、勃堇王度刺充國信使副,有少禮物,具諸別幅,專奉書陳達,不宣,謹白。」
統觀金國國書,大體意思有以下幾點:一、原來簽訂的海上之盟已經不能算數,因為事實上宋朝已經違約。二、願意再結新約,可以將燕京六州所屬縣漢地漢民歸還給宋朝,宋朝則應將原來交給遼國的歲幣轉交給金國。三、燕京系官錢物與非漢族人員以及從別處遷來的漢民、雜戶,皆不在歸還之列。四、平灤營州縣即使宋朝收復,也不在歸還之列,應由金軍占領。
宋徽宗閱後,令內侍黃珦傳旨道:「兩朝遣使往來計議已經五六年,大事早已確定,一些小事都各明說,了卻甚好。西京及平灤三州地土不多,可一併議定。四軍大王蕭干對兩朝都很無禮,如果能將其活捉,就將其執縛送來,以見兩朝通歡之意。趙良嗣回來說,貴朝已答應將燕京歸還給我們,不論夾攻與否,若貴朝自行取得亦交與本朝,甚荷厚意。你們現在可依例赴王黼處計議。」
於是,內侍黃珦將李靖、撒胡紹、王度刺等金國使者領到王黼宰相府。王黼早有準備,他拿出一份御書交給金使。御書中說,大宋要將所有幽、薊、平、灤等過去屬於中原的漢地,都依約收回。
李靖是漢人,認識漢字,他仔細看了看御書,說:「平灤營你們都想要啊,我們來時,只聽得我朝皇帝特許給你們燕京六州二十四縣,現在你們卻連平灤營都想要,這就沒法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