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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偵探與律師的差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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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知道系統的存在,還以為是什麼人委託到了諸葛誕的身上。

不過把系統的線索當做某人的委託,從某種角度上看,也沒錯就是了,畢竟無論是線索還是委託,最後的結果都是引導向某件案子。

而東海林提到的常識,也確實如此。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是個以偵探為主題的融合世界的緣故,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人,或多或少都對偵探這個職業有些許了解。

甚至就算是七老八十的大爺,就算是不知道偵探具體是做什麼的,也都聽說過。

偵探,這是個自小說中誕生的虛擬職業。

在小說問世後沒多久,就神奇的實質化成了一種真實職業。

偵探的工作,除了接受日常瑣事的調查委託,也活動於各個案件的現場。

主要是幫助警方偵查梳理現場複雜的狀況,協助判斷案件的性質是屬於意外,是他殺,還是自殺。

其中的高能力者,還能依照證據與行為軌跡,還原兇手的殺人手法,從而找出真正的兇手,解開案件的真相。

這些高能力者便被成為名偵探。

不過無論是偵探還是名偵探,都是在案件還未定性的情況下,協助警方給案件定性。

定性完畢,也就是確認是否是他殺、意外且找到兇手與證據後,就不會再插手了。

之後如果有人對這個定性不滿意,可以去法庭上解決,而這時候就要牽扯到律師這個負責辯護的職業了。

看上去律師與偵探,有許多的重合點,但他們絕對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職業。

三歲孩子都知道,律師是活躍在法庭上,在有無罪的點上進行辯駁。

而偵探的活躍地點不限,委託在那,就去哪。而且他們所調查的也只有真相,而不是有無罪。

明明是差別這麼大的兩種職業,可現在的系統線索,偏偏指歪了,它指向了一個已經定性,看起來已經不需要偵探的案件。

但偵探真的是如此狹隘的一個職業嗎?

諸葛誕不禁反思:已經定性的案件,難道偵探就不可以插手了?就只能交給律師了?

沒人有資格能以確定的語氣這樣說,不插足,這其實更像是一個職業的潛規則。

就像是魚市老闆不插手豬肉行業一樣,他們都遵循著一個平衡的點。

可如果這個平衡的點本身出了問題呢?

律師是推翻定性的人,偵探是給予定性的人。

可如果這個案件本身的定性,打從一開始就不正確的話。

那麼偵探,是否就有義務糾正回來,因為偵探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找到案件真真正正的真相。

或許,這就是系統指引他過來的目的,因為偵探並不是被職業所限制,而是它止步於唯一的真相。

想通了關鍵點,諸葛誕緊皺的眉頭總算是解開,而系統也是給出了回應。

「一流偵探諸葛誕,以接觸案件:悲哀的網紅主婦,以自動鎖定案件類型,他殺。要求:查出案件真正的真相,任務報酬:1枚偵探徽章,任務時限:3天」

系統的任務,首次出現了時間限制,3天,這是法庭審判的時間。

時間不多,但也從側面印證了諸葛誕的想法。

櫻小路要一,這個「殺害」自己妻子的人,很大可能是被誤抓。

但在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一點前,諸葛誕也沒有真的相信他就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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