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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 官、吏、差、役(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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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官員有什麼要求?大家想一想,什麼樣的人,才會被百姓視為神?但是呢,我們終究都是凡人,做不到神那樣無欲無求。所以,有幾個條件,官員必須滿足。現在我說的只是最基本的,以後會隨著實踐慢慢修改,儘量合理。」

「第一就是迴避法。對於官員來說,沒有什麼舉賢不避親,沒有大義滅親。關於自己的親友,必須迴避。上任的時候,官員要主動報告,有沒有要迴避的。如果不報告,以後被查出來,應該認為不適合繼續做官員了。我要求的迴避,比現在朝廷的迴避法更加嚴厲。簡單來說,官員的公務,不應該跟自己的社會關係發生交集。如果公務涉及親友,官員必須迴避。」

「第二條是實事求是。不管是處理政務,還是向上級報告,不允許弄虛做假。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文過飾非,欺上瞞下。不管是為了自己的私利,還是為了公事,都不允許隱瞞和修改事實。道理其實很簡單。私事不必說,私心太重,是不適合做官員的。為了公事,欺上瞞下,說明你不相信你的上級,不相信上級的公正。一個政權,失去了互信會怎麼樣?這樣是不行的。如果不能夠實事求是,同樣不適合做官員。可能有人會覺得,什麼事情都實事求是,能把事情辦好嗎?這樣問的人,就是不知道應該怎麼做官員的人,還是不要做的好。」

「以上兩條,哪一個犯了,則立即革職為民,沒有商量的餘地。其他的,比如貪污受賄,比如挪用公款,比如把事情辦壞了,是分情況處理。不是說不管,也不是說不重要,而是因為要分情節輕重,採取不同的懲罰。明白說,革職為民不是什麼懲罰,而是認為你不具有做官員的資格。不革職為民,你可能面對的是牢獄之災。這一點要說清楚,不要心存僥倖。」

「對官員有這樣的要求,就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當官的了。我想了又想,天下萬民之中,適合當官的人並不太多。要想選出合適的人才來,就必須捨得現有的官員一旦犯罪,該革職的時候一定革職。如果手軟了,不但是會帶壞官場風氣,這些不合適的人占著位置,合適的人怎麼辦呢?官場不是在社會上面交朋友,當了同事,就不捨得換人了。而是要選出合適的人,坐適當的位置。」

「對官員的要求高,待遇當然也要高。最基本的原則,官員是千挑萬選出來的,應當是高收入。現在官員的薪俸,中間的位置大致是知縣。依現在來算,大約一個月三十足貫,一年不足四百貫。這個收入還算高了,不過我覺得還是有點低。從這個月起,知縣調整為一個月五十足貫,其他官員,按照這個比例相應上調薪俸。同樣的,官員下面的吏員,薪俸也從這個月上調。現在吏員最低的是一月三足貫,中間位置大約是五足貫。調整為最低五足貫,中間為八足貫。」

「我不喜歡說高薪養廉。為什麼呢?因為這樣說,好像薪俸高了就不會貪了一樣。世間哪有這樣的道理呢?貪心不足,再多的薪俸也滿足不了貪慾,該貪還會貪的。之所以高薪,是因為官員要求高。既然是選出來的優秀人才,待遇不好怎麼行?保證官員不貪,靠的是監察嚴格。凡有犯法,必受懲治!」

下面的人聽了,不由面面相覷。提高待遇,大家當然喜歡。但動不動革職,哪個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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