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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官營與民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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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供銷社商場出來,幾個知州讚嘆連聲。有幾個甚至心裡在想,回去自己也開一個。此時凡是賺錢的商業,鮮少官府不插手的。哪怕是官營的經營不容易,也會作價承包給個人。

宋朝的店鋪,由官府所有,承包給個人是非常常見的。有撲買,官府定個價錢,哪家承包了必須保證每年給官府交這麼多錢。賺的多了歸自己所有,如果少了就要用家財補上。到了後來又出現一種方實名投狀。就是官府不定價,由百姓競買。各自寫了價錢,投到一起,最後出價高者得。這種方法,在後被稱為投標。為了勝出,經常有人給出不正常的價錢。

不管哪種方法,官府是穩賺不賠。不管生意怎麼樣,官府的那一份錢是不許少的。而且不管是撲買還是實名投狀,都要有低押。如果還不上錢,官府把抵押物沒收。

王宵獵這裡,幾乎不採用這種形式。規模小而且官府不方便經營的,官府並不插手。鼓勵發展也只是提供優惠,招集一些相關人家,組成社的形式。社由民間組成,建成之後官方監督。官府收稅,並不直接插手。賺了入社的人家分錢,賠了也是他們自己負擔。換用後世的話說,就是集體所的制。

會社經濟在唐宋年間非常盛行。有所有的人一起出資、一起經營的,也有幾人出資按股分紅的,形式多種多樣。這種經濟形式,明清時期罕見,反而中國人不熟悉了。大的會社,有些類似於後世的股份公司,有的還會雇專門的管理。主管、掌柜,有一些就是真正的經營者,東家只管分錢。

規模大的,如果官府決定參與,都是由官府出資,派出官員看著,僱人經營。某種程度上,這類似於後世的國營工商業。不過這裡除了官員外,沒有編制,不是鐵飯碗。除了是官府所有外,其餘與一般的企業相差不大。而且根據需要,有時要完成政治任務。

此時的宋朝,一些大規模的工商業,由官府所有並不奇怪。以前的開封城裡,製作軍器,以及紡織製衣等等,都有大量工人,甚至有超過萬人的。

對於古代的中國人來說,沒有什麼所有制的困擾。從官府的角度來說,只要賺錢,那由官府來掌握簡直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只要是賺錢的,那由官府來賺比由商人來賺好。

幾位知州見到供銷社生意好,自然就在心裡琢磨。現在正是費錢養兵的時候,只要有錢賺,當然不能放過。只是苦於地盤狹小,不像王宵獵占據幾州。

走了幾步,突然看見前面挨著幾家店鋪。兩家麵館,三家酒館,相隔不遠。

席益對陳與義道:「這幾家館子看起來不小,可是襄陽府屬下的?」

陳與義道:「知州所說不錯,裡面兩家是府衙門的,還有三家是制置司屬下。」

陳規道:「有什麼不同?」

陳與義道:「王觀察的習慣,什麼行業都想仔細研究一番。便是喝酒吃飯也是如此。裡面的兩家麵館一家是賣的是削麵,還有一家賣的是拉麵。制置司屬下有專人研究這些,找出做得好吃的做法。這兩家麵館便是他們所開,生意興隆。襄陽地方,還沒有人學到他們的做法,開不起來。旁邊那家大的酒館也是制置司之下,專門賣大鍋菜。就是一口大鍋燒許多菜,分成一份一份來賣。制置司里,軍中本來就是這樣做飯,有專門人研究,別人豈做得過?是以生意好。另外的兩家酒館,一家是賣平常小菜的,還有一家是學著做大鍋菜,襄陽府開的。」

眾人覺得新奇,制置司的商業和府衙門竟然分開,不知有什麼講究。按說起來,襄陽府的錢不就是制置司的錢?何必分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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