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提名規則(2/2)
其實這涉及到了一個有些大家看得到卻無能為力的話題:公司法上說需要有董事會,董事產生需要通過股東會云云,但是未觸及到的一點——到底誰能提名董事的候選人。
在成熟的公司體制下,無論是執行董事(在公司實際任職高管)還是獨立非執行董事,他們並不對股東負責而是對公司負責,比如安本正義之於四十大盜,或者蓋茨之於海瑟薇,他們用專業知識來幫助公司發展壯大,但提名都是由公司董事會以董事會決議提名而不是由股東提名——大多數網際網路企業為了貫徹其「創業意圖」也大多遵循這種方式。
在這方面稍微要臉的公司,比如皇家貝殼或者bp是接受股東會利益團體的提名的,但也不是說這些團體能直接向公司提名,總是要經過一個「董事提名委員會」的股東會附屬機構進行提名——問題是,這些機構名義上的組成卻直接受現任的董事會直接審查控制,除非能和股東們進行妥協,不然也是不能隨意提名一個股東們青睞的人選通過分紅公司財產給股東的。
比如,c信託基金向「皇家貝殼公司」提名凱薩琳-懷特豪斯議員閣下繼任董事會秘書。這個公司本身是上市公司,很不喜歡機構投資者對公司內部治理指手劃腳,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問題是c基金在股東會的投票權可以通過影響力(指大股東對小股東影響力)否決公司財報或者其他重大計劃,董事會就不得不與c基金達成妥協,以股東向「提名委員會」通過審查的方式向董事會以及股東會任命。
至少在企業治理、學術治理以及相對應的其他層面,「Nepotism」並不是一個需要忌諱的詞彙,因為本身就是「近親」。再有能力沒有支持的人也敵不住「Nepos」【註:原意為外甥或侄子】在提名方面的先天優勢。
(作者觀察:這方面最集中反倒不是愛搞抱團的南亞的三哥們或者阿拉伯人,因為他們也需要「專業治理」。在董事會搞nepotism最多的還是猶x人,你有一個就會有第二第三個。)
最後只好引用被視頻公眾號用懶了的感嘆語:「哎,真是沒辦法,還能怎麼樣!」這種話寬慰自己。
「原來是這樣。」菲斯克先生點頭,這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了,但只是結果不是原因,「我聽說了,那麼說,新的股東集團想換人?」
「我這邊的消息說,因為之前董事會,保險公司系還有投行系的人太多了,控股超過55%的利益者集團打算對董事會來一次大換血。」被凱蒂瞪了一眼,林義龍還是繼續說了一下,「不僅是董事會,好像執行會的高管好像也要換一批,但並不想顯得有魄力但沒人情味。」
「我能知道義龍你是怎麼知道這些信息的麼?」菲斯克先生對如此重要的消息來源很感興趣,因為托利們正考慮把他們不太喜歡的財政部人員往外送,如果能有一個好去處最好——就比如古爾德銀行就不錯——不過在現在沒搞清楚古爾德的所有權之前,不好輕舉妄動。
「內部信息。」林義龍也沒迴避,「因為我恰好知道其中一支基金的經理人,我其實也想往裡投些錢,但現在其實很不好辦。」
凱蒂其實並不太明晰林義龍到底想拿古爾德銀行做一些什麼。在她看來,持股控股先不論,讓林義龍實際掌握這家銀行的運行對他們倆百害而無一利,能賺一筆然後脫手是最好的,就算虧錢脫手也是值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