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共用土地(1/2)
在辦理完簽證之後,林義龍又在倫敦盤亘了一周,等耶昂姐妹搬入河岸街的公寓之後的周一上午,林義龍坐上了去往南威爾斯的大巴,目的地是西格拉摩根郡郡望,斯旺西。
林義龍在這裡上了三年學,對這裡的一切已經很熟悉了。
他的法學院同學,尼爾-泰爾已經在巴士站台等候他了。
尼爾斯-泰爾是一個年齡跟林義龍一樣但身材削瘦的人,藍眼睛已經變棕的頭髮能表示尼爾斯祖上並不是土生土長的威爾斯人。他總是面露微笑。不過令陌生人感到驚悚的是,尼爾斯稜角鮮明的臉上線條配上和善的微笑卻總是令人聯想到電影裡的殺人狂。所以,除了女友之外,尼爾斯的私人聯繫僅限於如同林義龍這樣的說不上親密但保持聯繫的同學和幾個同一個業餘樂團的樂手。在林義龍執業的同學裡他的工作最對口,所以林義龍把林場主體確權註冊的工作交給他。
所以,陪林義龍前往他的林場也是尼爾斯工作的一部分,因為兩人相熟很久,聊得東西可以稍微地擴展到私人話題範疇。
「你還是沒換車。」林義龍看到尼爾斯的那輛2004年的高爾夫4,正是尼爾斯跟林義龍同學那年,從尼爾斯父母那裡獲得的生日禮物。
「挺好的,尤其是威爾斯的街路。」尼爾斯扣上安全帶,對林義龍說道,「你打算先去哪裡?」
「去自由球場旁邊的那個工業園吧,叫什麼名來著?「在威爾斯,很多地名都是威爾斯語,林義龍雖然掌握了一點詞彙,但完全發音不能,「毛爾法還是摩爾發。」
「英語是沼澤地的意思。」尼爾斯向林義龍解釋道,「你說這兩個發音,哪一個都行,反正除了威爾斯司機,其他的外來人都弄不懂的。」
林義龍訕訕地捋了一下不怎麼茂密的頭髮。
「這麼說,你要重回威爾斯了?」尼爾斯換了一個話題,「倫敦的生活不適應。」
「生活都差不多,最主要的是,倫敦實在是太吵雜了。」林義龍說出了個人原因,「我不怎麼喜歡大城市,你工作的時候,每時每刻都有7個人在看你幹什麼的時候,實在是有些令人難以接受。而且,每天我要上下班就得花費一個半小時進行通勤,有的時候加班到後半夜連車都沒有了,只能在律所會客室的沙發上眯一會兒。所以,當我發現有公司在找財產託管人的時候,我就提交了工作申請。」
「那你以後是專心經營林場啊,還是選擇繼續執業?」林義龍在與尼爾斯的交談中表示過他其實是為某個機構進行投資的儲備林場,直到林場再次被出售,放在他個人名下有助於稅務管控。
「我還沒想好,那裡實在是太遠了,就算執業也只能算兼職,」林義龍想都不想就直接編出了一個純屬應付尼爾斯的答案,「你都在卡馬森郡執業多年,難道你還感受不到經濟的萎靡麼?」
「經濟也就那樣,但是比愛爾蘭好多了。也許對你來說,正常的上下班通勤著實有些遠。」尼爾斯總結了一下,「你還要去林場看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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