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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重新做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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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許振坤說道,「我現在要報警,看看到底是什麼情況。」

「你現在在哪個酒店?」於總問道。

「現在情況很複雜,暫時不能告訴你,報案之後自然水落石出。」許振坤說道,然後掛斷了電話。

兩個小夥伴隨後出門,在一個地區分局的門口,當著執勤警察的面撥打了報警電話,執勤警員向操作員確認了許振坤的身份,儘管林義龍在一旁用手機錄像讓執勤員很不自在。

這是一招臭棋,路特斯公司的王總說什麼也得在工作日之前找到許振坤和林義龍,買下華雁銀行手中的債券。除了募集和融資外,必須取得許振坤的首肯--昨夜的劍拔弩張的氣氛看來,許振坤並不想就這麼放棄手中的債權。故而,王總決定控制許振坤,直到完成債券的交割。

需要解釋一點,即便路特斯公司的王總能弄到錢,無論是什麼手段是否正當,許振坤都可以以無可指摘的法律理由拒絕債券的轉讓:小額擔保貸款公司的性質決定了許振坤可以就資金的來源和用途提出疑問,就算林義龍或者類似的其他律師不在場,許振坤也能從容地以這些疑問未得到妥善解釋而迴避掉晚間做出的保證。他們的對手方對此一清二楚,可也不能不去籌錢,否則這筆交易宣稱無效,讓他們達不到避免烏德集團破產的命運——為了這一點,路特斯公司會不惜一切。

林義龍設計的「緊張出國」讓整個路特斯公司的不能放在明面說的努力前功盡棄,卻也讓這個王總看到了決勝的契機——舉報許振坤因基金重大損失畏罪潛逃國外,是最好的辦法。只是這一點,已經讓林義龍早已提前料想到了,被直接將死。

當晚,在執勤室被一大堆警察保護的許振坤睡得很香,躺在長椅上一直睡到了第二天早上五點半。醒來後,他不理會在門口一臉尷尬且姿態卑微等待著他的王總,與華雁集團的過來詢問情況的執行董事確認了一下情況,給董事長打了一個電話短暫交流,並填寫了一份報案表格。

投資基金部已經上班兩個小時的九點半的時候,「姍姍來遲」的許振坤帶著林義龍重新出現在自己的辦公室。這時,烏德公司被華雁銀行起訴破產的信息披露義務已經得到履行。

一切的一切都已塵埃落定,沒人能夠拯救證券名稱為st烏德的烏德集團;也沒人能拯救路特斯公司;受損嚴重的還有那些依靠烏德公司訂貨的供應商和路特斯公司的金主;最後,還有因烏德公司即將破產而損失慘重的莊家們。

至於大獲全勝的許振坤,則午休前在辭職信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正如兩年前林義龍因為凱蒂而被強制休假的理由類似,不申請而企圖直接出國的行徑終究還是犯忌諱的,正好給了許振坤在大洋洲「重新做人」的藉口。

—————————————以下為無意義的特典—

「義龍,我在考慮昨夜那個路特斯公司的王總,到底如何脫身,我想了半天也沒想到。」午飯時,許振坤問了這樣的一句話。

「你真想知道?」林義龍問道,「如果你發誓不生氣,我就告訴你!」

「請說。」

「假如,那個王總願意給我五千萬的話,我就幫他抓住你。」林義龍俏皮地說道,「剩下的錢剛好可以作為『接手』義警實際破產了的接盤資金。」

「那我們合夥的五百萬不是收不回來了?」許振坤微笑道。

剎那間,林義龍換上了一副凜冽的兇相,還夾雜著一種無所顧忌的貪婪,仿佛把隱藏在皮囊之下的黑暗全部透出來了讓人一觀。

「我們的合夥協議是以你個人的借款形式向米德賽克斯銀行借貸的,假如合夥失敗,你就算輸光內褲也要把這筆錢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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