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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不能結婚的理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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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是這樣的麼?」

「當然。」林義龍小聲地開始講起了英格蘭和威爾斯的一些婚姻財產的使用規定,「我不知道在蘇格蘭怎麼樣,但在英格蘭和威爾斯,你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是沒有用的。」

「啊,沒有用?」

「是這樣的,2013年,在BvB的判決中,最高院在判決中說,就算錢是你的,但只要是在婚姻存續過程中產生的財富,你的配偶也有她應得的份額。

「當然,這也是應該的,可壞就壞在,只要是婚姻過程中存在的受益,不管其來源為何,都要進行分割。信託財產中的收益權部分也要計入。

「你在我這裡的信託,大概是13M鎊左右;這三年,通過這筆本金我們創造了大概8M的紅利,你看過報表,你是知道的這些的。」林義龍特別拿菲斯克先生本人做例子,「我們只是出於假設,假設你13M的本金是你和埃拉三年前結婚時以你一個人作為受益人的財產,那麼就算你和埃拉有婚前協議。我們比方說,現在你們要離婚,那麼8M的紅利,她也有權利分大概4M以上。」

「『以上』?!」

「沒錯,因為假如離婚了的話,考慮到現在的生活水平,埃拉可以像你主張一筆『合理』的生活質量損失費。」林義龍繼續講解到,「我們再假設,你在別處,設置了一個信託,也是這樣設置,但損失了8M,可這方面的損失有你個人承擔,埃拉是不擔經濟責任的。」

「真見鬼。」菲斯克先生咒罵著,「埃拉從來沒告訴過我這些。」

「所以,因為各種財產陷阱和限制——至少我和凱蒂都不想因為這種交融式的家庭財政有什麼分歧,所以就這麼相處。」林義龍突然變得有些狂熱的市儈,「真沒什麼太好辦法。」

「也是。」菲斯克先生聽明白了林義龍的意思,「我只是想知道,如果我家裡發生了些家庭變故,我在你這裡的基金會不會受什麼損失?」

「自然不會,因為我們雖然市場價賺了錢,可問題是那裡面都是股票、債券和期權之類的有價票據以及權利,但結算價可能會有受益,可世紀卻並沒有在資產負債表上有任何損益。沒什麼太大問題。」林義龍為基金辯護著,「沒有收益,就沒有增值,只有增值才考慮分割,你說對不對。」

「這就是為什麼你是律師,而我不是。」菲斯克先生笑道,「好了,我就當什麼話都沒聽過,對各自的伴侶要嚴格保密。」

「自然自然」林義龍小小地微笑了一下,「不過,我怎麼樣都要在宴會上露個臉的,因為女兒們的教父教母也要參加這次生日聚會。」

「啊,聖座大主教和院長也要來?」菲斯克驚奇地問道。

前些日子,出生於西格拉摩根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年滿七十,於是按照傳統把職位讓給下任。英格蘭大教區於是舉行了一個聖靈會議,最後是身為波莉塞莉擔任教區主教不到三年養父在上屆主教的極力推薦下取得了除皇室成員之外的第一顯貴職位,考慮到他五十出頭的歲數,可以任職至少23年。

「是的,原本沒怎麼特別期冀獲得肯定,但就是這麼神奇。」林義龍做作地說道,「但這也是我為什麼不能結婚的第三個理由。」

「不結婚的理由說到這裡就行了!」菲斯科先生遺憾地嘆道。「唉,為什麼凱蒂不能是一個托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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