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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清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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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林義龍道,「我總得給我這位田叔一個家庭關係上的交待。」

這是林義龍拒絕田叔女兒薩曼莎的原因之一——一旦處理不好就要陷入漩渦。

「那是什麼原因?」

「因為我感覺現在已經可以證明他清白了。」林義龍道,「你了解,當時他出國的最緊迫的關切是因為他的上司會在人身安全上對他不利,前些天我看他的那位上司因為『掃黑除惡』進去了,這種『最緊迫關切』當然也就不存在了。」

「你就考慮讓他回來?還是他主動想回來?」

「有些事總得有個完結的時候吧。」林義龍道,「我覺得,現在這個時間可以了。」

「那你具體怎麼想的?」

「我承認我對「擅自出國不回」的惡劣程度考慮有所不足。俺尋思,能不能找一找你在監察部門的同學的關係,讓他說服浦江檢方以緩刑抵實刑,讓田叔回國?」

「這也可以?」邦妮驚訝道

「事在人為嘛,這樣的話,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了。」林義龍道,「不過,對田叔來說,損失了一點房價帶來的附加價值而已——不過看起來房子漲跌幅度不超過1%,所以好像無所謂了。」

「我會幫你聯繫一下,但我覺得」邦妮仔細斟酌了一下語言,「還需要更多的立功表現才可以。」

「事實上,我們當事人在網上披露的帳本作為檢方的重要證據被採納了,至於說這種立功表現能不能實現緩刑,我覺得是可以的:畢竟對於我們當事人來說,基本上沒從中錯誤的行為中獲得利益——」

「真的什麼都沒獲得麼?」邦妮反駁道。

「就算獲得了,你也得有個證據吧。」林義龍道,「至少從他上面幾位的庭審看來,並沒有這種證據出現。」

「我會努力一下,但基本上可能性不大,幾項罪名都能算得上『巨大』或者『特別巨大』,最低刑期為五年——你明白的。」邦妮搖了搖頭道。

「當事人有檢舉和立功行為,而且還能被認定為從犯——所以,可以試試。」林義龍解釋道,「應該是差不多的。」

「我可以幫你試試,不過既然當事人在15年12月份之前沒響應公告,所以我並不抱信心。」邦妮只是想像征性地做做努力,把林義龍的想法去掉。

「那就拜託了,只要有個結果,我們當事人這邊怎麼樣都無所謂。」

「至少,在我們當事人看來,只要我們努力努力就行?」

「可以這麼說吧。」林義龍笑道,「我姑且還算是在國內法律職業者,我當然相信在證據充足的前提下,『不會錯判一個好人,不會漏判一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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