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可以滾了!(2/2)
加羅特不動聲色的問道:「紫糖在人馬丘陵是什麼價?」
韋奇毫不猶豫地說道:「 32個銅索爾一磅!比鹽貴一些。」他故意多報了5個銅索爾。
「你有多少?」
「800磅。」韋奇猶豫了一下,還是老老實實地說了出來。
「哼!」加羅特冷笑道:「800磅的紫糖,你就想換走18000金索爾的元素水晶?也許我的鞭子可以讓你清醒清醒。」
「尊貴的老爺,我還有件禮物想要獻給您。」韋奇深深地鞠躬,又從袋子裡拿出另一個罐子。
「這又是什麼?」管家維達爾好奇地問道。
韋奇從罐子裡取出一枚紫色的果子丟入口中,說道:「這是用粗......紫糖醃漬的蜜餞。」
維達爾毫不客氣地抓了一把,塞入口中,「嗯.....好吃.....比青櫻蜜餞還好吃!」
「你這老狗!你吃過青櫻蜜餞嗎?」加羅特男爵一把奪過了罐子。
維達爾抹了抹嘴,笑嘻嘻地說道:「吃過!三年前吃過。」
「老爺,風之季的時候,我們用岡比斯的青櫻果和紫糖,製作了這種蜜餞。當然,岡比斯的青櫻果品質和個頭都不能和納維爾的青櫻果比.....」韋奇看到加羅特正仔細觀察手中的蜜餞,連忙解釋道:「這個......賣相是差了一些,但口感絕對不比蜂蜜醃漬的青櫻果差!」
蜂蜜醃漬的青櫻果呈琥珀色,像寶石一樣晶瑩剔透,而這種青櫻蜜餞紫到發黑,外表有一層油光,就外觀而言,普通的貴族肯定不會食用,但不包括納維爾的領主。加羅特男爵吃了一顆,酸酸甜甜的味道確實很獨特,讓他十分喜歡。
韋奇抓住機會,說道:「尊貴的老爺,納維爾的青櫻蜜餞在東部行省賣140銅索爾一粒,在人馬丘陵賣300銅索爾一粒。」
加羅特男爵眼角跳了一下,青櫻蜜餞在納維爾王都的出售價為32銅索爾每粒。
「納維爾的蜂蜜在東部行省賣6個金索爾每磅,在人馬丘陵賣10個金索爾每磅!」
加羅特男爵心裡更痛,他賣給商會的蜂蜜價格是1個金索爾每磅。
「領主老爺,納維爾的青櫻果漫山遍野,因為果實太酸,蜂蜜太少,每年都要白白爛掉許多。」
韋奇熱切地說道:「一磅蜂蜜能醃製兩磅青櫻果,大概是150粒,每磅紫糖差不多能醃漬100粒青櫻果。而紫糖的價格遠遠低於蜂蜜。」
「我明白你的意思!」加羅特男爵搖頭嘆道:「可惜,太便宜了!」
「領主大人英明!」韋奇開始以男爵的家臣自居,他點頭哈腰地說道:「這麼便宜的紫糖怎麼能給貴族老爺食用!」
「所以,我還有件禮物!」
韋奇小心翼翼地從袋子裡捧出一個白銀打造,黃金鑲邊的盒子。韋奇鄭重的模樣讓管家維達爾接盒子的動作都小心了許多。
加羅特男爵盯著盒子中如霜賽雪的細密晶體,好奇地問道:「這是什麼?」
「雪糖!也叫霜糖!」韋奇一臉嚴肅地說道:「領主大人可能沒有聽過它的名聲,因為這種東西只送不賣!」
「雪糖也是人馬丘陵的特產,但高貴的約克家族從不向外出售雪糖。只有岡比斯的大貴族才能得到約克家族的饋贈!不過,有些商隊會用30金索爾每磅的價格在黑堡鎮收購雪糖!當然,他們出再高的價錢也買不到雪糖。」
「領主大人,請您用少許雪糖撒在蜜餞上,再看看。」
雪糖落在蜜餞上,立刻被油亮的蜜汁粘住,細密雪白的晶體在光線下熠熠生輝,紫黑色的蜜餞就像披上了華麗的外衣,顯得光彩奪目,讓人愛不釋手又垂涎欲滴。
加羅特男爵忍不住又吃了一顆,他只覺得這一次的味道比上一粒好了十倍不止。韋奇看到男爵享受的表情,知道時機已經成熟,開口道:「尊貴的老爺,我沒有18000金索爾,只要您把火元素水晶送給我,我可以讓您源源不斷地獲得財富!」
「然後呢?」加羅特男爵笑道。
「然後,我負責送粗糖和雪糖過來,您的人負責醃漬新蜜餞,我會用20銅索爾每粒的價格收購您的蜜餞。」
「蜂蜜青櫻果賣到人馬丘陵要300銅索每粒,這種雪糖蜜餞你就出價20銅索爾?」加羅特冷笑道。
「老爺,我跑了一趟行商才知道什麼叫生意。我出的價格是低了一些,可上下打點,各地抽稅,運輸耗費都是本錢。」韋奇隱蔽地瞄了男爵一眼,低聲說道:「這還是看在您能提供火元素水晶的份上。」
加羅特男爵在心底里同意韋奇的說法。納維爾的糧食貿易被索菲婭侯爵的商會壟斷,酒水貿易被博瑞王國的艾菲索斯家族壟斷,現在索菲婭侯爵也開始涉足酒水貿易,她的紫蔗酒在納維爾大受歡迎。為此,兩家商會暗鬥不休,但無論這兩大商會怎樣拼殺,其他家族的商會都無法撼動他們的地位。
兩大商會在納維爾賺的盆滿缽滿,加羅特也眼紅過,他和其他幾個家族聯合組建了一支商隊,想要分一杯羹,卻賠得血本無歸。不談盜匪和運輸的問題,光是各地領主層層收稅就讓他們吃不消了,聯合商隊也只能偃旗息鼓。
對貿易的認識,加羅特男爵遠比韋奇要深刻的多,貨物只是一方面,商道才是關鍵。雪糖蜜餞前景不錯,可要是交給兩大商會經營,價格只會被壓得更低,而且還會得罪生產蜜餞的家族。從這一點上來說,雪糖蜜餞必須另尋出路才能賺到錢。
「老爺!」管家維達爾眼冒金光,抓著加羅特男爵的胳膊使勁晃。
加羅特男爵甩開維達爾,哈哈笑道:「好!你們把紫糖和雪糖留下,可以滾了!維達爾把水晶收回庫房。」
笑容瞬間凝固在韋奇的胖臉上。
商隊跑了7000里,不是7000公里,我搞錯了,岡比斯沒那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