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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7章 人至賤則無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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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這些證據,王磊夫人打死也不會相信,那個天天甜言蜜語哄著自己的男人,居然會是一個禽獸不如的東西!

鐵證如山,王磊再否認、再狡辯也不管用。

楊飛以為,事情到此,應該會有一個結果了。

然而,王夫人的痴情,或者說寬宏大量,遠遠超出了楊飛的想像!

哪怕王磊是這樣的人渣,哪怕她已經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她還是對他抱有幻想!

王夫人苦苦哀求父母,甚至用死來威脅,說不救出王磊,她就要帶著兩個孩子一起跳江自殺!

在這種情況下,她的父母哪怕再恨王磊,也只能搖頭嘆息,然後動用了一切可以動用的力量,相救王磊。

楊飛得到消息後,派出律師團隊,幫助被王磊傷害的女人打官司。

可惜,法院最後認定,王磊拍攝不雅視頻,雖然有傷風化,但他和那些女人發生的任何關係,做的任何事情,都是雙方自願的,王磊並不構成犯罪。

楊飛的律師團隊,嘗試著聯繫過那些被王磊玩弄拋棄過的女人。

然而,讓楊飛失望的是,這些女人,要麼避而不見,要麼拒絕承認那段不堪的歷史。

就連那個躺在醫院病床上的女人,如果不是被王磊打成重傷,流產又傷身,她也不會控訴王磊的!

真的是人至賤則無敵啊!

王磊這小子,禍害了那麼多女人,偏偏都能哄得團團圓圓,沒有留下一點把柄!

他的手段,比後世那個只知道下藥的紈絝少爺,不知道要強上多少倍了!

案件的結果是,王磊打人,屬於故意傷害,流產達到了重傷的程度,觸犯了故意傷害罪,依據相關刑法,須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王磊願意以高額賠償金換取受害人的諒解,法院判了他兩年刑期,再判他賠償七十萬。

能判兩年其實也不錯了,坐上兩年牢,這人基本上就廢了。

可惜的是,王夫人神通廣大,手眼通天,居然給王磊判了個緩期!

緩刑是我國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

說白了就是,你犯罪了,判刑2年,先不執行,給你規定2年的緩刑考驗期,這2年對你是不關押的,在這兩年內,你只要不再犯罪、也沒有發現原來的漏罪,那麼這2年考驗期滿後,原來判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說白了,就是你的這個「事兒」——了了。

在生活中犯人被判緩期執行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大部分罪犯被抓後都會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現出後悔,而這在法律上則會被認定為是態度良好的表現。

當然,這個前提一定得是那種案件性質不是太惡劣的那種,就好比說一個連環殺惡性人案的犯罪分子,那就是態度再良好,也是不可能有緩刑機會的。

而如果是那種初犯,或者像交通事故(酒駕除外)類似的非惡性案件的情況下,只要犯罪分子認罪態度良好,那一般都會有緩刑機會的。

這一次,王磊雖然犯有故意傷人罪,但他願意出高額賠償金,又因為是初犯,所以獲得了法律的寬恕。

楊飛的律師再厲害,也拗不過法院的判決。

畢竟,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把多少人投入監獄,而是能夠讓多少人重獲新生。

王磊出來的第一天,就耀武揚威的打了個電話給楊飛:「哈哈哈,我胡漢三又回來了!楊飛,我就問你,你怕不怕?就憑你,還想搞倒我?你做夢吧!從今天開始,我就死咬你不放!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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