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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發行方:華納唱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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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唱片格式包括磁帶、CD、DVD、黑膠唱片以及數字版本。

——雖然現在的北美,還沒有前世iTunes那樣的線上正版唱片商店,但網絡的盜版卻早就有了。

所有人都知道,隨著數字版權法律的完善,以後推出數字版的唱片,只是時間的問題。

論眼光的前瞻性,這群資本吸血鬼才是最天才的一批人,只不過有時會在複雜的權利結構和人事鬥爭中被拖住了後腿,以至於無法及時作出符合市場的反應罷了。

三十年的授權,意味著華納唱片可以在未來三十年內,以符合合同規定的任意格式,隨意發行這支單曲。

當然,只要賣掉了哪怕一張唱片,就得給樂隊和二十世紀娛樂分錢。

超長年限的發行授權,也符合這個市場上的常態。

很多經典專輯的各種亂七八糟的重製版本,其實都是發行方幹的好事。

可以預見的是,以後一定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樂隊出新專輯,銷量大爆,華納唱片就會把這支單曲拿出來重新發行一次。

樂隊得獎了,華納唱片重新發行單曲。

樂隊解散了,華納唱片重新發行單曲。

樂隊成員去世,華納唱片重新發行單曲。

…………

反正只要有新聞熱點,有利可圖,就絕對不要高估這幫吸血鬼的道德底線。

任何一張總銷量榜單上的專輯,從來沒有隻靠著一次發行就達到那個數字的。

排名靠前的那些,少說也發行了七八次,甚至十次以上。

由於分配的比例,是按照先期收入分成,因此,各項成本的承擔,也成了談判中頻繁扯皮的事情。

大到GG、刻錄CD的成本,小到宣傳通告的一張機票報銷,這群吸血鬼恨不得以一美分為基準去扯皮。

這些和樂隊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最後確定的方式很簡單,二十世紀娛樂承擔包括CD刻錄在內,全部的製作成本,而華納唱片則承擔全部的宣傳成本。

這份發行協議僅僅只限定於北美,而不涉及海外發行權。

不過在海外發行上,華納唱片拿到了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發行協議的主要條款並不複雜,但涉及到各種法律條文,以及比主要條款複雜無數倍的補充條款,根本不是羅傑幾人能夠搞定的。

這當然得讓律師出馬。

就連沒有自己律師的安妮,也讓自己的父親聯繫了一位信得過的律師,參與到合同的擬定和審核當中。

最後形成的正式合同,達到了上百頁,各項條款多達數千條。

在合同簽署的當天,發行計劃就已經啟動。

而以樂隊集體名義聘請的,來自普華永道的會計師團隊,也加入到了項目組當中,對每一筆收入和開支進行審核。

在這個圈子裡,必要的防範措施,永遠都不會嫌太多。

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就會像保羅-麥卡尼特那樣,被人吞得骨頭都不剩。

普華永道的收費雖然昂貴,但無論是能力還是信譽,都值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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