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達成共識(1/2)
兩人的話題很快轉到羅傑身上。
「你那兩首歌的版權,我跟公司申請過了,公司正在執行審核程序,不出意外的話,最遲兩天之內,我就會得到談判授權。」
西奧多想了一會,繼續說道:「公司提出報價基本不存在問題,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不可能拿到太高的價格。」
任何一家成熟的商業公司,都不會由某個人拍腦門做出決策。哪怕只是幾千美元的版權收購,也必須經由必要的審核程序。
公司的高層必須將股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否則一定會觸發必要的問責機制。
那種一個部門主管就可以獨立決定六位數甚至更高金額交易的情況,除了個人全資控股的公司之外,只存在於某些小說之中。
作為公司的主要經紀人之一,西奧多可以提出購買指定的版權,並且推動高層儘快進入審核程序。
但最終是否成行,依然要看審核小組的結果。
從最近得到的反饋來看,結果較為樂觀,基本已經確定可以進入實質性的談判階段。
「《He「s.a.pirate》兩千美元,《Time.of.your.life》三千美元,還有唯一署名權,這是我的底線。」
羅傑明白自己不可能提出太過離譜的要求,只提出了一個在新人里中等偏上的價格。
《He「s.a.pirate》只有曲而沒有詞,某種程度上來說,完成度也要略低一些,因此價格也相應低了不少。
至於署名權,也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以免二十世紀娛樂買走兩首歌的版權之後,將詞曲作者的名字換到別人頭上。
雖然說以賣斷的方式,賣出兩首歌的版權之後,後續的一切收入都和羅傑無關,但署名權卻關係到名氣的推廣。
如果這兩首歌在二十世紀娛樂的操作之下取得一定範圍的流傳度,作為兩首歌的作者,羅傑的名氣也能得到不小的提升,對下一次出售或是運作歌曲版權,有極大的好處。
無論是價格,還是署名權,都是簽下經紀合約之前就談好,並且在經紀合約中有明確備註的條款,雙方在這一點上並不存在分歧。
西奧多想了一會,開口道:「我記得你不想賣《Time.of.your.life》的版權?」
羅傑點點頭,說道:「確實不太想賣,不過我現在很缺錢。」
按照原本的計劃,羅傑只打算賣掉《He「s.a.pirate》的版權,另一首想要留著,等找到合適的樂隊,加入到樂隊第一張專輯或者EP之中。
不過,人的想法總是會被現實改變,羅傑現在身上的錢加起來還不到一千美元,還背負著五百美元的債務,非常的缺錢。
《Time.of.your.life》能夠為羅傑帶來三千美元的收入,雖然還要扣稅,還要與經紀人分成,實際到手的數字要打一個折扣,但也能很大程度上改善羅傑的經濟狀況。
北美的稅收非常複雜,還包含各種稅收優惠和退稅政策,而且每個洲的法律規定都不一樣,即使是專業的會計師,面對複雜的帳目時,往往也會頭暈眼花。
不過總體來算,在沒有其它收入的情況下,兩首歌一共賣出五千美元,羅傑需要繳納的稅款大約在一百到兩百美元左右,如果考慮到消費抵稅等優惠政策,甚至可以完全不用繳納。
而且現在是五月,按照北美的法律規定,個人報稅的截止日期是每年的4月15日,這一筆收入的稅款完全可以等到明年再申報,不用急著繳納。
「未來一段時間,主要的工作就是兩首歌的版權談判,以及為你找一支樂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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