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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簽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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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幾天裡,羅傑和西奧多每天會面一次,保持著緊密的接觸。

在第二次見面的時候,雙方已經就未來的發展規劃基本達成一致,接下來則是具體條款的談判。

在這一方面,無權無勢無錢的羅傑,處於絕對的劣勢。

哪怕二十世紀娛樂並不是什麼巨無霸級別的經紀公司,但面對羅傑這樣的底層,還是處於絕對強勢地位的。

好在西奧多非常看好羅傑的未來,誠意很足,在不重要的條款上做出了不少讓步。

但也僅僅只是不重要的條款。

經過長達一周的談判,兩人終於對最後一項條款達成了一致,在二十世紀娛樂派來的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經紀合約。

總體而言,合約的條款對二十世紀娛樂更為有利。

佣金收入只是一小部分,二十世紀娛樂所要求的利益,更多的體現在版權和其它收入上。

比如說在合約生效期間內,羅傑所創作出的所有歌曲,二十世紀娛樂擁有全版權的優先購買權。

甚至於,對羅傑未來的樂隊,其樂隊商標和版權的歸屬,屬於羅傑的這一部分,二十世紀娛樂都要分走至少一半。

而且在合同生效期內,除開樂隊整體之外,如果羅傑需要單獨發行唱片或者EP,製作方必須是二十世紀娛樂指定的公司。

林林總總下來,除了歌曲的詞曲版權方面,羅傑為自己爭取到了最大的自由度以外,從樂隊組建,到唱片製作和發行,以及未來的演出、版權收入,二十世紀娛樂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拿走了最大的一塊收入。

這也是必然的結果。

為一個沒有任何名氣,也沒有後台的新人推廣,需要付出不少的資源,如果沒有預期的高回報,二十世紀娛樂憑什麼在羅傑身上付出巨額的投入?

那些以為有才華,就可以讓經紀方、製作方和發行方乖乖讓出大筆利益的人,只配活在幻想中。

按照協議的規定,西奧多-傑克遜將代表二十世紀娛樂,成為羅傑的經紀人,合約期限是法律允許的最長年限,一年。

一年的經紀合約當然不足以讓二十世紀娛樂感到放心,但在合同中違背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合約中有明確規定,二十世紀娛樂擁有同等條件下的絕對優先續約權。

除此之外,經紀人佣金抽成也是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最高比例,高達百分之十,至於這筆錢二十世紀娛樂和西奧多本人之間如何分配,就不關羅傑的事了。

除了年限和佣金之外,在合同中還有明確的要求,羅傑的一切公開活動,必須遵照二十世紀娛樂的規划進行。

包括但不限於組建樂隊、參與商業活動、發行唱片等等,但不包括私生活。

只要不被媒體爆出巨大醜聞,二十世紀娛樂不會對羅傑的私生活有任何干涉。

這意味著羅傑很大程度上,將成為二十世紀娛樂操縱的木偶,只能依照對方的安排行事。

不過,對於一個沒有任何地位的人而言,想要走進這個光鮮亮麗的圈子,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

當然,羅傑也不是完全被壓榨的一方。

在羅傑的執意要求之下,合同中加入了兩條對羅傑有利的解約條款。

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世紀娛樂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協助羅傑完成《Time.of.your.life》和《He「s.a.pirate》兩首歌的版權註冊,並且為其中至少一首歌找到合適的買家,並且嚴格規定了最低價格。

這一條分歧不大,西奧多原本就打算推動二十世紀娛樂,買下這兩首歌的版權。

兩三千美元一首,也基本上是新人能夠拿到的最高價格了。

至少在名氣打響之前,羅傑的歌不可能賣出更高的價格。

這個圈子和好萊塢一樣,作品的價值往往與品質關係不大,名氣和商業號召力,才是更為關鍵的因素。

除此之外,在羅傑的要求之下,還有第二條,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項約束性條款。

二十世紀娛樂必須在兩個月之內,為羅傑找到一支合適的樂隊,關於樂隊的風格等要求,合同中都有相關的備註。

如果這兩項條款有任意一項沒有達到要求,羅傑有權單方面解除合約,並且二十世紀娛樂的優先續約權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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