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Murphy樂隊 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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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天拉鋸式的談判,二十世紀娛樂與Murphy樂隊、樂隊成員內部之間的利益分配都做出了嚴格的約定。
首先是成員內部之間,所有樂隊收入,扣去經紀公司分成之外,按照主唱、鼓手、吉他手和貝斯手的四個職務平分成四份,喬治以主唱和吉他手的身份拿兩份,理查森以鼓手的身份拿一份,羅傑以貝斯手的身份拿一份,也就是四分之一。
至於歌曲,除非樂隊成員拿出的歌曲數量或者質量不達標,否則樂隊不會收錄和演奏非樂隊成員的作品。
如果數量超出,則按照質量從高到低來挑選,遇到意見不一致時,以投票的形式決定,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
無論是誰提供的歌,作者個人保留歌曲的完整版權,授予樂隊表演權。
署名權也同樣是作者所有,樂隊可以選擇不署名,或者付費作為第二、第三署名人。
表演權又分為兩個部分,製作專輯和現場演出分開計算,前者一次性永久授權,後者則按照次數和演出規模收費,這部分費用由唱片製作方、演出主辦方支付,而非樂隊本身。
可以說,在未來預期的收入中,羅傑拿到的大頭,還是以歌曲提供者身份,拿到的授權費用,而不是以貝斯手身份得到的分成。
除非成為一支樂隊的絕對核心,否則貝斯手絕對不可能拿到大頭。
在羅傑的心裡,已經有了大致的計劃,不過真正施行,不但需要時間,也需要機會。
現在的羅傑,還遠遠沒有做好準備。
至於樂隊和二十世紀娛樂之間,則簽署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合約,其中詳細規定了樂隊商標、專輯製作、發行以及商業演出、演唱會等一系列內容,包括主導權、利益分配等各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
比如說,樂隊商標的歸屬權,就不在樂隊成員手中,而是由二十世紀娛樂所有。
在合約有效期內,除非二十世紀娛樂書面明確同意,否則樂隊的所有專輯,製作方和發行必須是二十世紀娛樂,並且能夠從中拿走唱片版權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這還僅僅只是版權,而不是收入分成。
嚴格來講,這是打了一個法律的擦邊球,以經紀公司的身份插手到唱片製作和發行中去。
不過,雖然在影視行業中,已經出台了類似的反壟斷法案,但樂壇卻並非如此,至少,這個世界的北美,娛樂法案的反壟斷條款還僅僅只限於好萊塢,沒有拓展到其它行業。
因此,這份合同的有效性得以得到確保。
整體而言,依然是二十世紀娛樂拿走大頭,幾乎可以從樂隊收入中拿走百分之六十以上,剩下的部分還要再抽取一次經紀人佣金,可謂是剝削到了極致。
不過相應的,二十世紀娛樂要負責一系列的運作、宣傳,以及專輯製作成預算等成本,也不是沒有任何付出。
這份合同同樣沒有任何公平性可言,但對羅傑,或者說Murphy樂隊的所有成員而言,幾乎是唯一的選擇。
沒有講條件的空間,只能選擇簽,或者不簽。
羅傑當然選擇了在合約上籤下自己的名字,對於立志走進樂壇,成為大明星的羅傑而言,這是必須要付出的代價。
喬治和理查森同樣也沒有任何猶豫,簽下了這份合約。
Murphy樂隊,在二十世紀娛樂公司的一間會議室里,正式成立。
但卻沒有任何簽約儀式,或者媒體之類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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