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 這個學不來(1/2)
重新回到錄音室中,樂隊眾人多少都有些不在狀態,第一天的進度……
算了,還是不要說進度了。
根本就沒有進度,沒有錄出哪怕一條可以用的音軌。
就連一向以「快槍手」著稱的安妮也同樣如此。
在專輯錄音過程中這很常見,狀態總是需要慢慢調整,回到正軌之後,進度就會加速起來。
這就是為什麼,羅傑很喜歡兩張專輯一起錄的原因,這樣做可以節省下第二章專輯的「調整狀態」的時間。
當然,最多也就連著錄兩張專輯,再多的話,哪怕不考慮對樂隊其它工作的影響,長時間呆在錄音室里,過了那段「高產期」之後,反而會因為枯燥的重複性工作,導致效率逐漸下滑。
第二天一早,進入錄音室之前,胖子突然叫住了羅傑。
「這份文件讓你的會計師看一下,沒問題就簽了給我。」
「這什麼東西?」
羅傑有些納悶地看了一眼,標題上寫著《版權運營分成結算明細》,頁腳上有著MAD唱片的Logo。
看到這,羅傑立刻明白了是怎麼回事,樂隊手中掌握的歌曲版權,都是委託給MAD唱片進行運作,在抽取了極低的抽成之後,絕大多數都歸樂隊所有。
但並非是每產生一筆版權收入,就會進行一次結算,那太麻煩了。
結算沒有固定的周期,累積的資金達到一定的數目就會結算一次,按照樂隊的要求,這個數字是一千萬美元,算上這一次,今年已經是第三次了。
沒有繼續去看文件內的細節,奇怪地問道:「這玩意你自己簽了不就行了麼?」
需要樂隊簽字的一些文件,現在已經不需要三個人都簽字。
只要涉及金額低於三千萬美元,並且不涉及【版權轉讓】以及【排他性版權授權】這兩點,羅傑三人中隨便一個人,再加上律師和會計師簽字,文件就會生效。
「樂隊那份我已經簽了。」
胖子指了指羅傑手中的文件,說道:「這份是你個人的分成,詞曲版權。」
委託給公司運營的,不單有樂隊的歌曲版權,同樣還有羅傑拿出來賣給別人唱的歌的詞曲版權。
其中最大的「客戶」,就是公司旗下的【AC-130】樂隊,已經拿走了四張完整的專輯,羅傑腦海中,前世林肯公園樂隊的歌已經快被掏空了。
林肯公園樂隊出色的專輯當然不止四張,但羅傑對這支樂隊只能算是路人粉,總共也就買了五張名氣最大的專輯而已。
除了【AC-130】之外,吉姆的【閃現】樂隊也是一個大客戶,前前後後從羅傑這裡買走了近五十首歌的版權。
其它的就要少了很多,都是零零散散的,但搖滾圈子這麼大,哪怕將範圍局限於北美,只有十分之一的樂隊會購買羅傑的歌,那也是相當龐大的數字。
除了少數送人情的特例,羅傑「賣」出去的歌,尤其是委託給公司運營的作品,簽訂的都是長線分成條款,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都包含「歌曲版權收入分成」,而不是僅僅只有收入分成。
或許一次性的收入低了些,但每賣出一首歌,羅傑都可以獲得源源不斷的持續收入。
單從詞曲版權收入這一點上來講,羅傑已經算是站在了樂壇頂尖的水準。
當然,這主要是靠以量取勝。
有許多流行音樂領域的詞曲作者,單首歌曲或者單張專輯的收入要比羅傑高得多,但作品數量卻要差得遠。
除了樂隊的收入分紅之外,詞曲版權收入,在羅傑的個人收入中也要占很大一部分。
「原來是這樣。」
聽到胖子的話,羅傑點了點頭,直接將文件翻到最後,看了一眼總數。
1721萬美元。
「這麼多?」
羅傑嚇了一跳,第二反應是,早知道有這麼多個人收入,那上個月還提什麼分紅。
想了三秒鐘,羅傑決定跳過這個沒什麼意義的思考。
這部分收入和樂隊的歌曲版權運營一樣,都是滿一千萬美元分紅一次。
通常不會是恰好一千萬的整數,但溢出這麼多,羅傑還是第一次見。
這種專業性的財務報表羅傑看不太懂,必須要交給專業的會計師來審核。
但哪一筆收入多少錢,從哪來,這種基礎的東西還是能看明白的。
粗略地翻了翻,羅傑很快找到了問題所在。
這筆資金在七月初的時候,就已經積累到了九百多萬,快要滿足結帳的標準。
然後在七月底,又有一家來自加拿大的獨立唱片公司,一次性買走了21首歌的版權。
這筆交易採取的是基礎授權費用加上長線分成條款,也是頂級作曲家、作詞家的常見待遇。
其中僅僅只是基礎授權費用的部分,就高達八百萬美元,而且對方顯得十分財大氣粗,合約簽訂僅僅三個工作日,就一次性付清了全款。
這個速度,差不多是非加急大額轉帳的速度,也就是說剛簽完合同,那邊的錢就已經打到了MAD唱片的帳戶上,只不過在銀行系統內結算之後,過了三天才真正到帳。
這種大量購買詞曲版權授權的事情很常見,不過買方是一家主流唱片公司,這就很有意思了。
羅傑指著文件上的這一行,問道:「有這筆交易的明細嗎?」
文件中只寫了「21首歌的非排他性全版權授權」,沒有寫明具體是哪21首。
「打個電話,讓公司傳真過來吧。」
胖子回憶了一下,有些不確定地說道:「我看過這筆交易的記錄,好像都是朋克核一類,記得不太清楚,反正都是同一個類型。」
「嗯,我給那邊打個電話,你先去錄音室。」
羅傑點了點頭,沒有繼續問下去,召來莊園裡的僕人,讓人通知蒂娜-林,向MAD唱片索要這筆交易的具體記錄。
倒不是說這筆交易有什麼問題,僅僅只是好奇而已。
買回去的二十多首歌都是同一類型,很顯然,那家來自加拿大的唱片公司是有了值得培養的新人。
這個年代,和前世的地球上一樣,很少再有新興的搖滾樂隊能夠嶄露頭角,不斷有媒體提出「搖滾已死」的論調。
沒有新人冒頭,只靠著一幫老傢伙撐場面,某種程度上,確實可以算得上搖滾已死。
嗯,1999年「出道」的羅傑三人,被這些媒體歸為上個世紀的「老傢伙」,完全無視了這支樂隊成立還不到五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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