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福布斯名人收入榜(1/2)
結束了《後天》的投資談判之後,已經是九月下旬了。
和艾米-羅森過了幾天二人世界,等到《後天》劇組重新啟動,艾米不得不前去劇組報導之後,羅傑租了一架飛機,飛往英國,準備和樂隊在雷丁郡匯合。
「我不喜歡英國的天氣,太潮濕了。」
羅傑對身旁的助理抱怨道:「我們真的要去這麼早嗎?音樂節還有半個月才開始呢,我覺得下周再去也完全來得及。」
依耶塔-哈森抱著一本雜誌,專注地看著,頭也不抬:「你被安妮傳染了拖延症嗎?你們的專場至少會有六萬名歌迷到場,最少也要拿出十天的時間來排練,還要倒時差,提前半個月出發不算早。」
話是這麼說,不過羅傑還是覺得高興不起來。
事實上,面對工作,任何人都高興不起來。
飛機才剛剛進入平流層,這個時間睡覺有些太早了,但是在飛機上,又沒什麼事做。
羅傑無聊地轉了一圈,又回到自己的位置上坐下,朝依耶塔-哈森問道:「你看什麼呢?」
「《福布斯》,上個月的。」
依耶塔-哈森指了指旁邊堆滿雜誌的書架,開口道:「八月底那期,上邊有明星收入榜,你們排在第四。」
「第四?」
這句話引起了羅傑的好奇,找了片刻,拿出一本《福布斯》翻開,很快就找到了2003年明星收入榜的那一頁。
打開之後,羅傑才注意到,這份榜單的統計時間是2002年6月1日到2003年6月1日,而不是自己之前以為的年初到年末。
不過想想也是,如果是後者的話,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在八月份就公布榜單。
和任何一份《福布斯》榜單一樣,這份明星收入榜統計的貨幣是美元,排在第一的是一位體育明星,如今北美的重量級拳王,和前世的泰森差不多。
這位拳王以350的稅前收入,排在所有明星當中的第一位,單位是Million,百萬,也就是3.5億美元。
前三都是體育界的明星,第二和第三分別是NFL的頭號四分衛,以及去年金球獎的得主,銀河戰艦皇家馬德里隊的頭號前鋒。
而羅傑的樂隊,則以1.03億美元的稅前收入,排在了第四,也是所有非體育明星當中的第一。
在休-格蘭特、米迦勒-傑佛遜退隱,拉丁天后佩內洛普-加西亞也處於半退休狀態的時候,老一輩的樂壇明星收入已經出現了明顯的下滑。
至少是明面上的收入。
當然,《福布斯》的榜單統計並不完整,也沒有哪個榜單能夠完整地統計任何一位明星的收入,除非明星自己主動公開財務信息,但通常來說,沒有人會這麼做。
比如說樂隊方面的收入,按照這份榜單的統計周期,羅傑就清楚地記得,正確的數字也應該是1.6億美元左右,而不是榜單中公布的1.03億。
至於至於差額,羅傑想了半天,應該是《搖滾聖經》系列的分成沒有被計算在內,另外可能還有一些零碎的「邊角料」收入沒有統計完整。
單是一部《波西米亞狂想曲》所帶給樂隊的收入,就遠遠不止六千萬美元,不過這筆資金的回收周期要以數年計。
在六月之前就已經到帳的部分,兩部《搖滾聖經》加起來,差不多就是五六千萬的樣子。
在北美,只有一個機構能夠掌握所有富人的財務信息,那就是戰鬥力排名世界第一的北美國稅局IRS。
但想要從IRS手中拿到詳細的資料,別說福布斯或者任何榜單了,就連FBI都做不到。
若非如此,IRS也不會喊出那個奇葩的口號來。
——無論你的收入是否合法,都必須要納稅!但是不用擔心,只要你乖乖繳稅,我們就不會向警方舉報你的罪行,而且還會保護你。
扯遠了……
《福布斯》所統計的數據,準確性確實不高,但卻還是有著很高的參考價值的。
或許準確的收入數字不夠準確,但至少在排名上,不會有太過離譜的差異。
也就是說,在如今全球的各類明星當中,樂隊三人加起來,至少可以排在前五左右。
如果按照自己的個人收入計算的話……羅傑大致算了算,大概可以排在三十到五十之間。
準確的收入數字,這種事自己心裡知道就行了,沒必要大聲嚷嚷出來。
財不露白這種事沒有太大的必要,但也沒必要到處去炫耀自己的財富。
而且,扣除亂七八糟的分成、佣金以及稅款之後,實際留在樂隊手中可支配的資金,起碼也要減去百分之四十。
萬稅之國的恐怖之處,任何一個生活在這裡的人都清楚。
在這個以抗稅而起家的國度,只有死亡和納稅是永恆的。
繼續往下翻了翻,羅傑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在太平洋對岸的娛樂圈中,一向有一個鄙視鏈。
導演看不起演員,電影演員鄙視電視劇演員,電視劇演員鄙視綜藝明星,綜藝明星鄙視流行歌手,流行歌手看不起搖滾樂隊和民謠藝人。
收入也差不多按照這個鄙視鏈,從高到低排下來。
所以在太平洋對岸的娛樂圈有一句話,叫做唱而優則演,演而優則導。
這是由市場決定的,畢竟那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白金唱片的認證標準只有區區四十萬(內地),可想而知音樂人們混的有多慘。
而在全球範圍內,卻恰恰相反。
在這份全球明星收入榜單中,電影明星的最高排名僅有第十五位,稅前收入8940萬美元。
在前三十當中,有十個樂壇明星、七個體育明星、演員的數量則僅僅只有兩個,分別排在第十五和第二十四,導演乾脆一個都沒有。
至於其它的十一個人,則被其它不同類型的明星所占據,例如作家、模特、電視節目主持人等等。
(職業人數參考2019年榜單,2003年的實在找不到。)
這倒不是說好萊塢明星的地位有多麼的低,事實上,好萊塢對外文化輸出的能力是有目共睹的,作為好萊塢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影明星的地位不可能像是這份收入榜單所體現的那麼離譜。
但是,眾所周知,電影的製作周期普遍偏長,尤其是能夠為大牌明星提供高額片酬的商業大片,從立項到上映,動輒兩三年起步。
即使明星們不需要全程參與,但光是準備和拍攝的過程,往往也在一年以上,這就導致了電影巨星的作品數量極少,能夠維持每年一部商業大製作的,都可以算是當紅的超級巨星。
而且電影明星的收入單一,基本完全靠片酬收入和GG代言,而後者又是和前者聯繫在一起的。
相較之下,樂壇明星在創作巔峰期的幾年之中,一年一張專輯都算慢的,一年一張半到兩張專輯算是平均水平,再加上單曲和EP,以及巡演收入,單是收入渠道的數量,就碾壓了電影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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