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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章 《搖滾聖經:重金屬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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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C的《地獄高速(High.Way.To.Hell)》、《黑中黑(Black.In.Black)》。

摩托頭的《上帝從未與你同在(God.Was.Never.On.Your.Side)》、《萬王之王(King.Of.Kings)》。

史密斯飛船的《夢想(DreawwwOn)》、《閣樓里的玩具(Toys.In.The.Attic)》。

蠍子樂隊的《賜我一個天使(Send.Me.An.Angel)》、《變革之風(Wind.Of.Change)》。

鐵娘子樂隊的《十字符號(Sign.Of.The.Cross)》、《你的聖名(Hallowed.Be.Thy.Name)》。

猶大聖徒的《天使(Angel)》、《恐懼殺手(Painkiller)》。

黑色安息日的《天堂、地獄(Heaven.And.Hell)》、《上帝已死?(God.Is.Dead?)》。

金屬之王的《一(One)》、《消失在黑暗中(Fade.To.Black)》。

深紫樂隊的《四月(April)》、《時間之子(Child.In.Time)》。

以及槍炮與玫瑰的《昏睡(Coma)》、《我親愛的孩子(Sweet.Child.O「.Mine)》。

無論是樂隊,還是選歌,都沒有必要做太多的介紹。

任何一支樂隊拿出來,都是重金屬搖滾界的扛把子,拎著刀片從銅鑼灣砍到九龍不帶喘氣的那種。

任何一首歌,都可以成為重金屬搖滾的標誌性符號之一。

哪怕是不聽搖滾的人,歌單里多半也有這些經典,或者至少有其中的一部分。

嗯……完全不聽外文歌的除外。

《搖滾聖經》在前,名字被定為《搖滾聖經——重金屬篇:所羅門之鑰(The.Bible.Of.Rock.N』.Roll——Heavy.Metal:Clavis.Salomoni》。

這個名字來源於拉丁語,是文藝復興時期相當著名的一本「邪惡的魔法書」的名字,書名就叫《所羅門之鑰(Clavis.Salomonis)》。

與之相對應的,還有一本《所羅門的小鑰匙(Lemegeton,也叫雷蒙蓋頓)》。

傳說這兩本書是所羅門王所著,記載了許多召喚惡魔的魔法陣以及咒語,其中就包含大名鼎鼎的【所羅門七十二柱魔神】,因而被教廷所銷毀。

還有一種說法,是中世紀的術士們為了研究惡魔的力量,借用所羅門王的名字撰寫了這兩本書。

由於被銷毀的緣故,關於這本兩書,也只剩下隻言片語的傳言流傳了下來,差不多可以當做神話故事來聽。

選取這個名字,已經帶有相當明顯的反宗教傾向。

至於《所羅門之鑰》是否真的能夠召喚惡魔……

羅傑表示:呵呵。

這又不是玄幻小說!

現在的情況和幾年前已經截然不同,當初羅傑在為專輯選歌的時候,小心翼翼,生怕觸碰了教會的某根敏感神經。

不過自從在佩內洛普搖滾音樂節上,在羅傑的帶動下,將金屬禮手勢在這個世界發揚光大之後,樂隊早就和大多數金屬樂隊一樣,被列入了基督教的黑名單。

至於後果?

羅傑的觀點依然只有一個「呵呵」。

現在又不是羅馬教廷時代的中世紀,只要不是明著和教會作對,例如揭露某些教會的醜聞之類的。

在歌里宣揚一下反基督思想,頂多也就是不痛不癢地被譴責上幾句。

以前的樂隊承受不了這種大教派的譴責,但現在,具備了廣泛的粉絲基礎之後,壓根不在乎。

反而因為這樣的做法,更加容易受到年輕人、尤其是十五到二十歲的年輕人的追捧。

因為這很酷。

而這個年齡段的粉絲,是最狂熱,也是消費力最強的。

雖然他們口袋裡大多沒什麼錢,但卻願意將手中的美元全部用來購買和偶像有關的商品。

至於說教壞小孩子……

又不是宣揚嗑.藥、酗酒和濫.交。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儘管基督系教派依然是北美最大的宗教信仰,但年輕人們早就不把它當回事了。

哪怕沒有人去教,絕大多數年輕人依然認為反基督的東西很酷,例如惡魔紋身,例如印著骷髏頭像的T恤,例如重金屬搖滾樂。

這根本不叫事!

只要別去作死開創一個什麼「撒旦教」之類的宗教,天主教的反應永遠只會停留在口頭上。

至於另一張專輯,羅傑也同樣想好了名字。

《阿瑪拉(Amara)》。

一部前世羅傑很喜歡看的一部奇幻類美劇中的角色,上帝的妹妹,「黑暗」的化身,和代表「光明」的上帝正好相反。

不過,這又是一個在這個世界沒人懂的梗。

除了某些惡趣味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要提醒自己,不要忘記了過去。

儘管那幾十年的過去,對生活在這個世界的羅傑沒有任何意義可言。

回憶了一陣那部電視劇的劇情,具體的細節早就模糊了,不過卻讓羅傑想起一個人。

一個和那部劇兩大男主角之一同名同姓的唱片公司老闆。

叫薩姆還是迪恩來著?

總之是姓溫切斯特,這個姓氏在北美可不多見。

雖然時間過去的有點久,但羅傑還記得,當初那位唱片公司創始人試圖挖角樂隊的時候,喊出了「公司旗下藝人的作品,版權百分之百歸藝人自身所有」的口號。

只不過後來就沒聽到這方面的消息了。

樂壇這個圈子說小不小,說大卻也大不到哪去。

幾年時間沒有聽到這家公司的消息,很顯然,這是因為這家公司沒能真正發展起來。

無論是明星,還是有潛力成為明星的人,都不會是白痴。

即使自己是,身邊也會有足夠精明和清醒的人去提醒他。

版權不但是唱片公司視若命根子的根本,對明星而言也是如此。

但為什麼所有的明星,都寧願接受大公司苛刻的合約條款,也不肯去待遇更好的小公司?

歸根結底,只有賺到手的錢,才是真正的美元,而不是看起來漂亮的數字。

一萬美元的百分之百,和百萬美元的百分之十,哪怕是白痴都知道選哪個。

就好比網站無條件拿走作品全部版權的某點,和作者保留全部版權的某站……

咳……請假裝沒看到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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