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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勞資矛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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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小聲嘀咕了一句。

這傢伙是最不怕冷的一個,現在還穿著寬大的短袖和沙灘褲。

或許這可以歸結為「北方人」已經習慣了低溫天氣?

「走吧,這邊沒我們的事了。」

羅傑生怕兩個人又鬧起來,站起身,說道:「公司那邊還有個會議,我們先回去一趟。」

…………

兩張專輯的錄製早就完成,第一張專輯的後期也進行了大半。

這還是由於沒怎麼趕進度的原因,如果是像過去幾張專輯那樣,召集更多的人手加班趕進度,現在第一張專輯應該已經鋪上零售店的貨架了。

「目前已經有四十多個不同地區的經銷商表達了代理銷售的意向,除此之外,有三家正版數字專輯下載商也提出了網絡發行的提案。」

二十世紀娛樂的會議室里,加西亞-賴斯特頓看向羅傑開口道:「關於兩張專輯的定價,市場部的初步提議是《1》專輯8美元,《2》專輯9美元。」

這裡說的價格,是CD價格。

在這個年代,CD依然是唱片業的主流,尤其是在北美,幾乎可以占去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銷量。

《1》和《2》都是代號,只是湊數的專輯,羅傑連個正式的名字都懶得起。

「你們如何定價,我們不管。只要樂隊的分成符合合同規定,你們就算把專輯賣一美元一張我也沒意見。」

羅傑搖搖頭,說道:「按照唱片合約的補充條款規定,樂隊有最低分成比例,CD格式的專輯為每首歌每張專輯20美分。」

羅傑當然知道加西亞-賴斯特頓為什麼要定一個低價。

樂隊的名頭,就足以打開渠道商的大門,這不是二十世紀娛樂的目的。

壓低樂隊的分成,賺更多的錢,這才是二十世紀娛樂想要做的。

方法也很簡單,捆綁銷售。

比如說二十世紀娛樂旗下另一個歌手、樂隊的專輯,姑且叫做《X》。

將《1》和《X》捆綁銷售,兩張專輯的「組合」總定價為20美元。

但是在分帳的時候,卻不是這麼算的。

如果《1》的定價是8美元,在這樣的打包出售的模式下,《X》的價格就會達到12美元。

而兩張專輯的分帳比例,不用想,二十世紀娛樂在《X》上的分帳比例肯定要高得多,甚至可能是買斷。

類似的手段還有很多,這只是其中最為常見的一種。

很多知名的樂隊和歌手,在剛打響名氣的時候,都被這樣的銷售分帳模式給坑過。

對於二十世紀娛樂的做法,羅傑沒興趣多管。

在簽訂補充協議的時候,在律師的提醒下,羅傑就想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強烈要求加入了一個「最低分帳數字」的條款。

《1》和《2》的歌曲數量分別是12首和15首。

也就是說,以CD格式為例,每賣出一張《1》專輯,無論銷售價格是多少,樂隊最少要拿到12*20=240美分,也就是2.4美元的分成。

《2》的數字則是3美元。

這是最低數字。

如果實際銷售的價格高於這個數字,那麼就按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來算。

在當初替換合同的談判中,這一條條款是耗時最長,也是險些導致談判破裂的一條。

從磁帶、CD、黑膠唱片、數字專輯等等,任何一種可能發行的格式,全部做了強制的規定。

你要用我的專輯打開自己的發行渠道,這沒問題。

要用我的專輯帶動其他簽約歌手、樂隊的專輯銷量?這也沒問題。

但是想要侵害樂隊的利益?

抱歉,這不可能。

當然,合同也只是一部分,二十世紀娛樂能從樂隊手上拿走的遠遠不止合同規定的這點。

別的不說,單是二十世紀娛樂自己做發行,和將發行交給其它發行體系成熟的唱片公司,這對銷量的影響就是天差地別。

保守估計,單單只是第一年的銷售高峰期,最起碼就會損失一半以上的銷量。

這樣的損失,就不是合同中那些強制條款可以彌補的了。

當然,若是咖位足夠大牌,也可以加入「最低總分帳數字」之類的保底條款。

例如專輯賣不夠多少銷量,唱片公司就要自己掏錢補足。

譬如華納唱片旗下的拉丁天后佩內洛普-加西亞的合同中,就有這方面的規定。

索尼那位同樣也有。

無論是樂壇還是好萊塢,都是一個十分重視明星號召力的圈子。

只要咖位夠大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何條件都有的談,甚至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只要提出了,唱片公司也會想方設法滿足。

而那些地位不夠的小明星,甚至是新人,就只能乖乖承受資本方的壓榨。

「一定要這樣嗎?」

見到羅傑強硬的態度,加西亞-賴斯特頓臉上的笑容漸漸散去,變得有些陰沉起來:「你要知道,樂隊能有今天,都是二十世紀娛樂給的!」

「我只是按照合同辦事,希望公司也同樣遵守契約精神。」

羅傑沒有任何退縮的意思,嚴格來講,這也屬於勞資矛盾的一種。

二十世紀娛樂代表的是資方的利益,而樂隊則是勞方。

羅傑可不會相信這幫資本家的良心,因為那玩意根本就不存在。

若是退讓了一步,接下來馬上就是第二步,第三步。

直到退無可退為止。

所以必須從一開始,就咬死底線,絕對不能有半點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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