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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寫(chao)不出來的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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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沒等音樂節結束,就提前返回了紐約。

不過樂隊的其它人都沒有走,留在了納什維爾。

反正回去也沒什麼事做,倒不如留在這個大牌樂隊雲集的地方,看看能不能和其它人建立起交情來。

在任何一個圈子裡,單打獨鬥都是行不通的,誰也不會嫌自己的朋友太多了。

不過能像羅傑幾人這麼悠閒的並不多,明星永遠是一個忙碌的職業,尤其是樂壇明星。

比如說【金屬猴子】樂隊,雖然他們是田納西州本地人,並沒有離開,但因為要為下半年的巡演做準備,也沒什麼時間繼續開派對。

【閃現】、【A】兩支樂隊,也先後在音樂節結束之後,很快就離開了納什維爾,去忙碌接下來的工作。

「我就不跟你說謝謝了。」

離開之前,吉姆特意找上羅傑告別。

閒聊了幾句之後,吉姆開口道:「有什麼要幫忙的儘管說,我認識的朋友不多,但是也能做點事情。」

——因為羅傑的介紹,在幾次派對之後,加里-貝爾提議讓吉姆的【閃現】樂隊為他們的巡演做熱場演出,雙方背後的唱片公司已經在談判,合作確定的可能性很大。

除此之外,羅傑拿出了魔力紅(Maroon.5)樂隊的的《V》專輯,交給吉姆他們去唱。

那首傳唱度極高的《Sugar》,就是這張專輯的主打歌之一。

純流行搖滾的風格,很適合【閃現】樂隊的特點。

以羅傑現在在詞曲創作上的「江湖地位」而言,一張完整的專輯,如果是賣斷詞曲版權,收個一百萬美元左右都不能算是誇張,還要再加上長線分成的條款。

不過考慮到【閃現】樂隊的支付能力,羅傑只要了一個百分之五的收益分成,至於基礎授權費連提都沒提,直接「白送」。

交情歸交情,生意歸生意,這一點在北美分得很清楚。

即使羅傑想要真正意義上的白送,吉姆也不會接受。

給一個略低於市場的友情價,已經是幫了吉姆他們很大的忙了。

這張專輯拆分之後,加上他們自己寫的歌,起碼能讓【閃現】樂隊出上兩到三張質量不錯的專輯來,至少能夠在二線上站穩腳跟。

「這些都是小事。」

羅傑拍了拍吉姆的肩膀,說道:「商業化這條路更不好走,做事的時候多加小心。」

純粹的商業化樂隊,最大的問題不在作品上。

而是在於爾虞我詐的商業競爭,各種亂七八糟的手段幾乎防不勝防。

羅傑這樣風格化的樂隊雖然也有這方面的麻煩,但因為「不可替代性」更強,反而更看重作品本身,不至於像純粹的流行歌手,流行樂隊那樣,天天都要應付競爭對手的陰謀詭計。

「你們也是。」

吉姆的隊友已經在叫他了,拖著行李箱,朝羅傑擺了擺手,走向大巴車。

告別吉姆,回到咖啡廳的座位上,羅傑看向對面的人,開口道:「我們繼續,剛才說到哪了?」

坐在羅傑對面的是西奧多,這位經紀人在將二十世紀娛樂的事情轉交給丹尼爾之後,又第一時間來到了納什維爾。

「快樂水的代言談判初步有結果了。」

這個代言談判已經談了好幾個月,不過任何涉及大筆資金的交易,速度都快不起來,這也是常態。

西奧多遞來一份文件,開口道:「百事可樂因為分歧太大,雖然還沒有退出談判,但是談成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了。可口可樂方面,要求籤約時間最少八年起步,不願意簽短約,不過卻可以給出每年一百萬美元的高價。」

羅傑接過文件翻了翻,上面羅列了幾項主要的條款,都是可口可樂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簽約八年以上,代言費用為每年一百萬美元。

要求樂隊在合同期間內,為可口可樂拍攝最少三部GG片,並且每年最少拍攝兩次海報GG。

同時,樂隊必須參與至少一次可口可樂安排的商業宣傳活動。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涉及樂隊肖像權方面的條款,以及所有代言合同中幾乎都會存在的「道德條款」。

所謂的道德條款,是指在合約期內,如果代言的明星爆出了醜聞,影響到代言產品的形象,贊助商有權解除合約,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如果明星的地位夠高,有時也會在合同中加入反向道德條款,以確保代言的產品不會出現質量方面的醜聞。

事實上,道德條款的約束力不大,該爆醜聞的照樣會爆出來,只是確保另一方能夠在被牽連的情況下,挽回一定的經濟損失罷了。

在最後一條,可口可樂希望樂隊能為他們專門推出一支GG歌曲,不過這並非是強制性的要求,樂隊可以選擇拒絕。

如果有合適的作品,可口可樂原則上同意為此支付高昂的費用,視歌曲的質量,價格從百萬美元起步,上不封頂,前提是全版權買斷。

GG曲……

羅傑一下就想起了前世那首《我想給全世界買可樂(I「d.Like.To.Buy.The.World.A.Coke)》,這首歌被用於可口可樂的GG播放了四十多年,堪稱經典的GG歌曲之一。

據說僅僅只是這一首歌,至少為可口可樂帶來了數以億計的銷量。

這只是傳言,除了業內人士,誰也不知道是否準確,但也足以說明它的影響力。

不過這首歌羅傑雖然有點印象,但卻沒法寫(chao)出來,因為根本沒存到那個U盤裡。

而且對這首歌也僅僅只是對歌名有點印象這種程度,連旋律和歌詞都記不住,扒譜都沒法扒。

「寫歌就算了。」

就算能扒出譜子來,羅傑也不打算把這首歌寫(chao)出來。

拍GG代言是一回事,這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幾乎每個明星都會拍GG,它是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

但是專門出個GG單曲?這就太有損樂隊的逼格了。

羅傑很快就看完了所有條款,問道:「這些方面沒得談了?」

「談判的空間很小,基本上到頂了。」

西奧多清楚羅傑的性格,直接開口道:「以你們的咖位,這已經算是高價簽約了,可口可樂看好你們的未來,才會給出這個價碼,百事可樂那邊只肯出到每年八十萬就不願意再加了。」

八年八百萬美元,這個價碼並不低。

哪怕是可口可樂這樣動不動就刷新代言費記錄的公司,也不是每一筆代言都是天價合約的。

「拍攝GG和商業活動不能影響樂隊的工作,這一條必須寫進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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