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慈善基金(2/2)
「對,我是黑人!」
米迦勒-傑佛遜眼睛一亮:「攻擊黑人就是種族歧視!」
這種手段,也不是第一次用了。
在八十年代,種族歧視這個武器雖然沒有現在那麼好用,但仍然被米迦勒-傑佛遜當做常規武器一遍又一遍地碰瓷。
只不過自從九十年代被黑人團體排斥以來,米迦勒-傑佛遜再也沒有用過這一招,一時間沒有想起來。
經過約翰-布蘭卡的提醒,米迦勒-傑佛遜立刻意識到,自己最大的武器不是財富、地位,而是膚色。
所有攻擊自己的人,都是種族歧視!
「速度要快,不能拖太久,輿論一旦定性,想要再扭轉就難了。」
約翰-布蘭卡看了一下表,開口道:「現在是晚上九點,我們還有十二個小時。」
「老頭子那邊你去說服,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必須要讓他按我們的劇本走!」
米迦勒-傑佛遜猶豫了一下,開口道:「給他五百萬美元。」
五百萬美元雖然讓這位黑人天王心疼,但也僅僅只是心疼而已。
接下來,要真正投入到慈善事業上的那筆錢,才是真真正正地讓米迦勒-傑佛遜感到肉痛,就好像有人拿著刀子,在自己心口割肉一樣。
想到「巨大」的財產損失,米迦勒-傑佛遜對曝光這件事的媒體和記者恨得牙痒痒,忍不住開口道:「約翰,有沒有辦法報復新聞集團?」
一起共事了二十多年,約翰-布蘭卡哪會不知道米迦勒-傑佛遜在想什麼?
見對方問起,立刻開口勸阻:「你最好不要做傻事,索尼現在對你的意見已經很大了,再得罪新聞集團對你沒有任何好處。」
再大牌的明星,在這種傳媒巨頭面前都跟螞蟻沒什麼區別。
隨便曝光一個新聞,就使得米迦勒-傑佛遜的事業遭受重大的打擊。
若是全力對付一個人,哪怕是有著「種族歧視」這樣核武器的黑人天王,也不會有任何好下場。
「我說,我要報復新聞集團,你TMD沒有聽到嗎?!」
不知道為什麼,米迦勒-傑佛遜心底湧起一陣強烈的煩躁,平時的冷靜幾乎一瞬間就消失不見,隨手抓起一個杯子砸了出去:「不管你用什麼方法,給我搞定這件事!」
這種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約翰-布蘭卡在樂壇混了這麼久,對這種症狀一點都不陌生。
雖然米迦勒-傑佛遜不吸.毒,但對其它處方類精神藥物的依賴性卻一點都不比毒癮低。
訟棍很清楚這不是認真談的時機,立刻開口敷衍道:「我明白了,新聞集團不好對付,我們需要一個長期的計劃。」
……
從米迦勒-傑佛遜的豪宅中出來,約翰-布蘭卡不禁感到一陣失望。
這個黑人天王越來越靠不住了,不但已經超過十年沒有過得去的作品,而且無論是性格還是脾氣,都越來越讓人難以忍受。
要不是看在美元的份上,約翰-布蘭卡早就不幹了。
想到美元,約翰-布蘭卡不由得想起索尼唱片某位高管的提議。
背叛,這種事約翰-布蘭卡不是第一次做。
凡事有了第一次,再來第二次的時候,心裡那道坎也就更容易邁過去。
掏出手機,正準備和索尼的人聯繫,翻到一個名字時,約翰-布蘭卡的動作突然停頓了一下。
撥通電話,約翰-布蘭卡臉上陰鬱的表情瞬間變成燦爛的笑容:「米蘭達,是我,約翰-布蘭卡。你最近有時間來一趟洛杉磯嗎?我想和你當面談談。好的,我在洛杉磯等你。」
…………
這起醜聞幾乎頃刻之間席捲了整個北美。
不過只是短短兩天時間,隨著米迦勒-傑佛遜和其父親約瑟夫-傑佛遜先後發表聲明,再加上索尼在背後出力,這件事很快就淡了下去。
前後也不過是一個禮拜多一點。
雖然還有小報在不斷炒作,但當有頭有臉的大媒體不再跟進這件事之後,小報所能博取的關注度十分有限。
啪。
一疊報紙丟在桌上。
上邊印著米迦勒-傑佛遜的照片,標題是《慈善天王宣布啟動慈善巡迴演唱會計劃》。
羅傑心裡有些解不開的疑惑。
在前世的時候,這件事出現的時間應該是90年代末。
資金數額上也對不上,羅傑記得前世的那位黑人天王,名下的慈善基金會被曝光出挪用善款的數字是幾千萬美元,絕對沒有過億。
具體的細節羅傑記不起來了,當年看過新聞隨手就丟到一旁,又沒有仔細研究過,誰記得那麼多。
不過和這個世界的米迦勒-傑佛遜的這起醜聞,細節絕對是對不上號的,無論是時間還是資金。
不過危機公關的手段,倒是一模一樣。
都是推自己的父親出去頂缸背鍋,然後以「慈善演出」的名義重新挽回名聲。
不過想到這是兩個不同的世界,羅傑立刻又釋然了。
雖然不知道為什麼,兩個世界的這個角色相似度超過了百分之九十,但畢竟不是同一個人,細節上有些差異,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這個危機公關做得很漂亮,不過和我們沒什麼關係。你們不要對媒體發表任何意見,只當不知道這件事。」
羅傑敲了敲桌子,將理查森和安妮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身上,開口道:「皮埃爾那邊的調查報告已經出來了,在未來幾年裡,最受關注的慈善方向是非洲難民、婦女和兒童、白血病、癌症、愛滋病等絕症患者。」
以樂隊現有的收入水準而言,單純的空殼公司避稅已經不夠用了。
無論是出於避稅考慮,還是為了刷格調、博取名聲,建立一個慈善基金會都是十分有必要的事情。
但慈善基金如何建立、主要的捐助方向是什麼、如何操作等等,這些細節上就很有講究了。
北美的法律對私人慈善基金的限制很小,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限制。
例如對「真正用於慈善行為」的資金比例雖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但也是有最低規定的,根據註冊地、規模、基金會類別以及其它各種不同的條件,這一底線最低百分之五,最高可達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