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兩年一億(2/2)
再加上《A&B》的補充協議中還將分成比例從百分之二十五降低到百分之二十。
雜七雜八的優惠等等算下來,樂隊實際「應該分到手」的錢大約在9000萬到一億美元之間,具體的數字,還要等分帳的時候,拿到了帳目明細才知道。
其中有至少四千萬美元還沒有支付,將會在未來6-9個月內分批次陸續到帳。
在過去一年多里,樂隊僅僅只是在唱片銷售的分成上,收入就超過了五千萬美元。
不過扣除完各種佣金、稅款,實際可支配的數字急劇縮水到3800多萬。
這也是樂隊現在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占比超過百分之八十。
演出方面的收入,加起來也只有幾百萬美元。
GG收入更是聊勝於無,只有第一筆100萬美元的資金在簽約的時候到帳,剩下的700萬會在8年內陸續付清,這部分還沒有樂隊一年多以來各種開銷花得多。
別的不說,光是在開派對這一項上,樂隊一年多就花掉了上百萬美元。
大手大腳的開支是明星的常態,除去幾次分帳分掉了一千多萬美元以外,以各種名目,走樂隊帳戶花掉的錢,累積起來大概也有這個數字,其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是用來玩了。
「才這麼點?」
安妮瞪大著眼睛,正要炸毛,羅傑連忙開口打斷了安妮的話。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自己開公司做發行。」
羅傑攤開手,說道:「雖然自己做發行要承擔很高的成本,但只要專輯大賣,拿到的錢也更多。別的不說,就之前這些專輯,如果我們有發行能力,稅前收入達到2億美元以上是很輕鬆的。」
在成名之前,承受唱片公司的盤剝,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甚至許多人因為簽了年限很長的合約,直到唱不動了,都還在被壓榨、剝削。
例如貓王,除了到死後才開始變得值錢起來的版權以外,貓王一生幾乎都在給唱片公司白打工。
這種現象在過去很常見,尤其是五十年代,唱片合約一簽動輒二三十年,分成什麼的更是想都不要想,發一張專輯給點所謂的獎金就打發了。
但隨著樂壇的發展,十年以內的短約成為了主流,很難再見到有人願意簽下超過十年的超長合約。
在合約到期之後,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離開,開一家自己的唱片公司。
尤其是那些成名的歌手、樂隊,即使是與其它唱片公司簽約,更多的也是以合作者的身份,而不是打工者。
不過相應的,唱片公司對於版權的重視也越來越嚴格,尤其是沒冒出頭的新人,第一份合約中很難為自己爭取到有利的版權條款。
這也是為什麼,那些六七十年代的巨星,版權幾乎都握在自己手裡,而到了九十年代以後,大部分版權卻都在唱片公司手上。
「道理我都懂,可是還是很不爽啊!」
安妮一臉糾結地抓著頭髮,一副恨不得從陽台跳出去的樣子。
這個女孩除了貪玩之外,還很財迷。
不過話說回來,綠油油的美元,又有誰不喜歡?
就連羅傑,一頭扎進這個深不見底的泥潭裡,除了自帶的外掛之外,最大的理由還不是因為這裡能賺大錢?
羅傑正打算開口安慰幾句,餘光突然看到一直沒開口說話的格雷西,這個沒什麼存在感的貝斯手臉上帶著明顯的羨慕,甚至是嫉妒。
失算了!
羅傑立刻意識到,自己不該在格雷西和米婭在場的情況下,和安妮商量這件事。
三位編外成員拿的錢只是極少數,看到樂隊賺了這麼多,心理不平衡幾乎是必然的事情。
雖然在面對唱片公司的時候,樂隊因為合約的限制,不得不承受資本方的壓榨。
但在面對格雷西三人的時候,樂隊又搖身一變,成了資方的利益代表,肯定不願意付出太多的好處。
最好格雷西三人任勞任怨,乾的活比誰都多,然後只拿北美政.府規定的最低薪水,連保險都不要買。
這和羅傑怎麼想的無關,純粹只是屁股決定腦袋。
但是哪怕只是為了維持樂隊的穩定性,這個時候,羅傑也必須安撫一下格雷西的情緒。
還有米婭,雖然沒有表現出來,但心裡也必然有想法。
「等後邊幾筆分成到帳了,給米婭她們三個發一筆獎金吧。」
羅傑隨口扯了一句,多半還是為了拖延時間。
這話表面是給安妮說的,但實際上是告訴格雷西和米婭,不要著急,你們那一份不會少。
錢肯定要給,想讓馬兒跑,又不讓馬兒吃草,這根本是不可能。
但什麼時候給,給多少,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像演出獎金那樣,拿出百分之十給格雷西、賈森和米婭發獎金?
那根本不可能!哪怕不考慮以後的專輯分成,僅僅只是到現在賣出去的這些,涉及到的也是數百上千萬美元的利益。
以最小的代價得到最大的利益,才是一個合格的「資本家」。
假裝不經意地掃了一下,看到格雷西臉上露出興奮的表情,羅傑放心下來,和安妮商量道:「我覺得這裡邊有可以利用的地方,但是具體怎麼做卻沒有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