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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章 好萊塢都不敢這麼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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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通過電話向西奧多詢問之後,羅傑已經明白了《1》專輯銷量如此低的原因。

二十世紀娛樂在關鍵的運輸環節出了問題,導致有近三十家經銷商未能及時鋪貨。

在專輯首發當天,整個北美僅僅只有7個州的11座城市有《1》專輯的唱片出售,全部集中在西部。

所有的零售店面加起來,僅僅只有不到五十家。

平均下來,一家零售店賣出的專輯數量大約有六十到七十張。

按照單店銷量來說,這個數據絕對不能算低了。

樂隊截止到目前為止,單周銷量最高的《青春》專輯,最好的成績也不過是平均每家零售店單日賣出接近一百張的數據。

僅從單店平均銷量來看,《1》專輯或許達不到《怪胎》、《青春》的高度,但最終銷量達到三百萬到四百萬張,卻是很有可能的。

當然,單店平均銷量高,主要還是因為基數小,導致歌迷購買的比較集中。

真正大規模發行之後,這個數字會急劇下降,但無論如何,也不可能低到讓樂隊無法承受的程度。

但二十世紀娛樂首先要解決自身的工作失誤,重新向刻錄廠下訂單,再次鋪貨,這都需要時間。

起碼在最開始的兩周左右,《1》專輯交出的銷量答卷肯定會非常難看。

而且由於已經進行的宣傳無法調整,對後續的宣傳多少也會有不小的影響。

樂隊遠在歐洲,沒法做什麼。

話說回來,就算樂隊依然還在北美,也還是沒辦法做什麼。

只是通過經紀人,向二十世紀娛樂表達了強烈的不滿,但也就僅此而已了。

「所以公司到底是怎麼蠢到這個地步的?」

安妮皺著眉頭,滿臉不高興的樣子,嘟囔道:「中轉倉庫發生火災,把唱片全燒光了?好萊塢的電影都不敢這麼拍!」

「我向普華永道求證過,火災的事應該是真的,警方已經結案,官方說法是意外事故。」

羅傑同樣也有所懷疑,因此做了足夠的監督措施。

除了基本的求證之外,羅傑還通過豪斯曼律師僱傭了私家偵探,以調查倉庫的火災中是否損失了全部的唱片。

往壞的想,若是二十世紀娛樂私底下和經銷商方面達成了什麼協議,提前將唱片轉移走,然後人為製造一場「意外」,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

發往整個中部、東部的中轉倉庫,儲存了多少唱片?

這其中涉及到的利益少說也在千萬美元級別,這筆巨款,足以讓人去犯罪了。

當然,在各種監督制度完善的北美,這種事發生的可能性很低。

別的不說,憑空多出來的上百萬張唱片如何變現?

成堆的CD堆放在倉庫里,除了浪費儲存成本之外,根本沒有任何用處。

只有賣到歌迷手中,換成美元,才能真正產生價值。

這樣一筆龐大的現金流,哪怕分散到整個北美去,也是非常顯眼的,想要瞞天過海的難度無限大,可執行性幾乎為零。

別的不說,稅務局就絕對不會放過任何一筆可疑的資金流向,哪怕數額僅僅只有幾十美分也不例外。

至於運到北美之外,看上去是個可行的操作方式,但僅僅只是離開北美這一關,就非常的困難。

一整船,或者幾卡車的貨物,幾乎不可能悄無聲息地離開邊境,不引起任何注意。

話雖如此,但該做的監督和調查,羅傑一樣都不會拉下。

「公司的能力,比我們想像的還要差勁。」

理查森岔開了話題,開口道:「我看他們連基礎的發行能力都不具備,幾乎是從頭開始。」

「二十世紀娛樂畢竟是一家製作公司。」

羅傑搖了搖頭,這次的事件,確實刷新了羅傑對二十世紀娛樂的認知。

這種災難級的失誤,怎麼看都不像是一家制度健全的商業公司能幹出來的事。

因為準備自己投資唱片公司的緣故,羅傑特意調查過不少這方面運作的資料。

對於大多數不具備發行能力,或者發行能力較差的唱片公司來說,自己做發行的第一步,通常是先尋找各方面的合作商。

包括唱片刻錄、物流運輸、線下鋪貨等等,絕對不會每一個環節都親自插手。

尤其是在利潤較低的物流環節,沒有多少唱片公司會自己來做,都是外包出去。

如聯邦快遞之類的大公司,對待這樣的大筆訂單,絕對會給出最優惠的價格。

如果沒有足夠的基礎,甚至比自己做物流還要省錢。

但二十世紀娛樂偏偏選擇了自己干,又出了這樣的問題……

最為關鍵的一點是,或許是覺得只是臨時存放幾天不會出問題,為了省錢,二十世紀娛樂甚至沒有為這批唱片購買任何保險。

羅傑覺得,太平洋對岸有一句話,很適合形容這樣的情況:步子邁得太大,扯著蛋了。

「我們的唱片銷量太低,對公司的利潤也有損失的吧?」

安妮似乎有些搞不清狀況,疑惑道:「交給那些發行能力更強的公司來做發行不好嗎?唱片賣得多了,雖然分成比例降低,但是公司賺的錢會更多吧?」

一百萬銷量分百分之七十五,和三百萬銷量分百分之四十,有腦子的人都知道哪個方案賺得更多。

「你只算了這一張專輯。」

羅傑還沒有開口,胖子就認真地分析道:「但是你想過沒有,如果一直不自己做發行,每張唱片都要分一部分利潤出去,而且這個比例還不低。」

一般而言,在唱片業中,如果製作方和發行方不是同一家公司,那麼發行方的抽成比例通常在百分之二十到五十之間。

哪怕只是最低的百分之二十,這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也就是說,公司如果憑藉這張專輯打開發行渠道,在這張專輯上少賺的錢,在其它專輯上可以加倍賺回來?」

安妮一聽,立刻就反應了過來。

做發行從來都不是一錘子買賣,而是一個長期、持續的盈利渠道。

單論唱片業,製作公司的數量,永遠要比發行公司來得多。

而後者的利潤卻要更高。

只要打通了發行渠道,根本不用擔心沒錢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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