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新樂隊成立(2/2)
樂隊將整個掛在工作室的名下,也就是說,三人持有的的「樂隊決策權、分紅權」等等,實際上是這家工作室的股權。
這樣做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除了萬一未來有人退出樂隊,歸還股權方面的條款有些麻煩之外,其它的一切都將會很簡潔明了。
即使是這些麻煩的事情,在律師的幫助下,也很容易解決,比如說設置多種不同類型的股份——這一點在內華達州是被允許的。
最重要的是,作為全美最好的避稅天堂之一,內華達州的政策,非常有利於合法規避各種各樣高昂的稅務。
當然,德拉瓦州也同樣如此。
不過相比較而言,兩個州還是有所不同的。
具體的法律條紋很複雜,不過簡而言之,兩個州各有優勢。
德拉瓦州的優勢在於,更便捷且費用更低、無需購買德拉瓦州營業執照(如果不在德拉瓦州經營的話)、公司的銀行帳戶不受債權人約束。
而內達華州則是在法律上對公司高層和股東更友善、不需要獨立的董事、稅收上更低。
樂隊建立公司最根本的目的是避稅,而不是經營什麼商業行為,綜合考量下來,內華達州無疑是最為合適的選擇。
這些手續並不複雜,但必要的流程卻是要走一遍的。
這個時間並不會很長,但幾周總是要的。
在這段時間裡,樂隊通過丹尼爾和西奧多兩名經紀人,正式向二十世紀娛樂發起談判,商談唱片合約的事。
這個時間點很微妙。
羅傑的經紀人合同剩下不到半年,理查森的合同也只剩下一個多月。
而安妮……和二十世紀娛樂之間根本沒有半毛錢關係。
因此,在唱片合約的談判上,樂隊擁有絕對的主動權。
理查森一直拖著經紀人合同的續約談判,為的就是這一點。
按照北美的法律,哪怕的和二十世紀娛樂談崩了,樂隊也可以立刻和其它唱片公司進行接觸。
如果談判成功,也可以立刻與其它公司簽署發行協議。
當然,正式的執行,肯定要等到最後一名成員,也就是羅傑的合同到期才行。
不過不到半年的時間,誰都等的起。
更何況,安妮才剛剛加入樂隊,也不可能立刻就開始製作唱片,總要有一段時間的磨合以及練習的過程。
單單這個過程,至少就要一到兩個月。
為了避免未來的麻煩,在這一次談判中,羅傑和理查森乾脆加入了經紀人合同的續約談判。
如果一切順利,兩人的經紀人合同也會被替換掉,至少關於唱片製作和發行的部分,絕對不會出現在新的經紀人合同中。
在弗恩希爾音樂節之後,收穫最大的當然是帶走了Murphy樂隊商標的喬治,但羅傑和理查森兩人,在圈內也具備了一定的資本。
雖然距離三線都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願意和兩人簽約的經紀公司或者是唱片公司,也不至於找不出來。
幾家總是有的。
當然,雖然說主動權在樂隊手裡,但三人也不是對遊戲規則一無所知的白痴。
必要的利益,總是要付出一部分的。
尤其是在唱片版權、收益分成的部分,樂隊絕對不可能拿到大頭。
這一點,羅傑三人有著很清醒的認知,也沒有任何不切實際的想法。
除非達到二線或者更高的層次。
否則,在資本的面前,樂隊依然是被剝削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