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塵埃落定(1/2)
吉姆所在的樂隊名叫【閃現】,是一支典型的,純粹的流行搖滾樂隊。
在吉姆發來的DEMO里,八首歌都以快節奏、充滿力量感的旋律為核心。
流行搖滾,這也沒有出乎羅傑的意料。
吉姆一直所喜歡的,就是流行搖滾。這也是兩人當初鬧出矛盾的最大分歧所在。
即使是現在,主導羅傑身體的靈魂換了一個,羅傑依舊不會去唱純粹的流行搖滾。
這與個人愛好無關,純粹是為了達成目標而做出的選擇。
在羅傑的前世,可以貼上「傳奇」標籤的搖滾歌手和樂隊有很多,但卻沒有一個,是以純粹的流行搖滾而走上巔峰的。
哪怕是其中幾支偏向於流行風格的樂隊,在流行之外,也帶有著獨一無二、無法被模仿的風格和特點。
比如影響力超出音樂之外的披頭士樂隊。
純粹的流行搖滾,或許在商業上價值巨大,但卻很難更進一步。
這種被貼上「口水歌」標籤的風格,從來不受最死忠、最硬核的那一批搖滾樂迷的待見,更加不被專業人士所喜歡。
雖然在羅傑的眼裡,所謂的專業人士就是一群自娛自樂的傻x,而且很容易被外界所影響。
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群人的影響力非常驚人,尤其是在各大獎項的評選中。
而如果失去了這些,一支樂隊再怎麼出色,也只是賺的錢多,而不可能成為傳奇。
最高的成就,就是林肯公園那一級別。
這樣的成就並不低,事實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歌手和樂隊,窮盡一生,都不可能達到這一級別。
但羅傑有著更高的起點和基礎,所以絕對不會滿足於此。
所以,從一開始,羅傑就確定了自己要走的路。
風格化的搖滾樂隊,流行的元素可以有,並且也必須有,但卻不能喧賓奪主。
風格化的流行,這就是羅傑要走的路。
純粹的流行搖滾,羅傑自己是不打算去唱的。
不可否認的是,流行搖滾雖然在圈內的評價不高,但傳唱度卻很廣。
甚至在很多對搖滾音樂一知半解的人的認知中,這些流行搖滾樂隊,反而比諸如齊柏林飛艇、黑色安息日這樣的搖滾傳奇更加大牌。
所以,這部分流行搖滾的歌曲,羅傑也不打算放棄。
自己不唱,卻不意味著不能拿出來用,尤其是這些所謂的「口水歌」擁有巨大商業價值的情況下。
拿出來給別的樂隊唱,抽取版權費用,就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而且給別的樂隊寫歌,需要顧忌的就少一些,不用過多的考慮會被唱片公司分走多少。
反正歌曲版權握在自己手裡,授權的條件苛刻一些也沒關係,大不了談崩了,生意不做就是。
【閃現】樂隊的首發專輯,確定是一張九到十首歌的完整專輯,吉姆已經準備好了其中的八首。
羅傑只需要提供一首或者兩首質量較高的歌曲,作為專輯的主打歌。
當然,首要的條件,還是質量達標,並且與專輯的整體風格統一。
考慮到【閃現】樂隊可能存在資金緊張的問題,羅傑為吉姆準備了兩套方案。
林肯公園的兩首歌,《Faint》和《Numb》,以最苛刻的分成條件作為授權的前提。
另外兩首就要便宜些,分別是五分錢樂隊的《Animals》,以及Skillet樂隊的《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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