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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0章 插個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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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那個時候,不願意續約就不續約,反正價值已經被榨得差不多了,剩不下多少油水。

就好像【AC-130】樂隊,就算離開了MAD唱片,和另一家公司簽訂了新的唱片合約,但現在的《混合理論》、《流星聖殿》兩張專輯,發行權依然掌握在MAD唱片手中,每賣出一張,都要按照第一份唱片合約的比例進行抽成。

……

除了這三項主要業務之外,MAD唱片還有一些零散的小業務,但都不是發展的重點。

例如唱片製作,北美大大小小的錄音棚、唱片製作公司多如牛毛,單單只是洛杉磯,水準達到「專業級」的錄音棚數量就多達上千家,只需要付出少量的費用,對方就會準備好包括專業錄音師團隊在內的一切。

MAD唱片更多地是選擇業務外包,只有最核心的幾位明星,才能享受到量身打造製作團隊的待遇。

公司內的唱片製作部門,某種程度上來說,更像是公司花錢,幫旗下大牌明星養上一支專屬的製作人團隊。

巡演的團隊同樣也是如此,基礎業務外包,只有商業價值足夠高的明星藝人,才能享受到量身打造專屬團隊的待遇。

這兩者不單只需要人才,更重要的是設備。

無論是錄音設備還是演出現場設備,都極為昂貴,花費巨大代價打造出來,過不了幾年又會變得落伍。

MAD唱片又不是那些頂尖的巨頭,沒有必要在這些地方浪費巨額的資金。

在盧西恩-格蘭奇提出的擴張計劃之中,就沒有對「內容製作」方面提出任何的要求。

唱片業畢竟和好萊塢不同,更多的是以歌手、樂隊為創作核心,輔以專業的幕後團隊。

雖然也存在流水線式的生產加工,但和好萊塢那種流水線,完完全全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或者換句話說,只要掌握著明星資源,尤其是創作型歌手、樂隊,就不會缺乏「內容」。

對於一家「小」公司來說,與其追求全面,倒不如將重心放在公司的核心業務上,將自身的優勢發揮到極限。

MAD唱片最大的優勢是什麼?

若是說核心業務,可以說是發行,也可以說是新晉明星的推廣。

但要說優勢,毫無疑問,顯然是搖滾樂。

不提羅傑三人自己的作品,也不說掛在MAD唱片發行的【金屬猴子】、【A】樂隊的專輯。

單單只是MAD唱片旗下的歌手,按照產出的利潤來計算,超過九成都來自搖滾樂。

在搖滾之外,僅僅只有幾個《美國偶像》的選手,能夠在流行、鄉村、或是嘻哈音樂為MAD唱片帶來一些收入。

但和搖滾音樂的產出相比,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在盧西恩-格蘭奇的計劃書當中,明確指出,MAD唱片的商標,如今已經在搖滾樂歌迷當中占有了一定的地位。

如果公司想要進一步發展,應當藉助這方面的優勢。

至於如何借勢……

比如說,將公司旗下的搖滾歌手、樂隊拉幾個出來,舉辦聯合巡演,又或者在專輯創作方面進行合作。

乃至於最基礎的,僅僅只在宣傳、推廣方面進行聯動,都可以取得相當好的成功。

但這些只是最基礎的商業運作,遠遠算不上是「擴張」。

盧西恩-格蘭奇認為,應當考慮將公司的勢力擴張到北美之外,哪怕不去大力開拓海外發行渠道,也可以先做一些前期的鋪墊工作。

也就是俗稱的「插個眼」。

考慮到公司的優勢是在「英語搖滾音樂」這個範疇之內,最佳的選擇自然是英語區國家,並且搖滾歌迷群體足夠龐大的海外市場。

加上這樣的限制,範圍自然就不會太大。

在翻到「目標市場分析」的標題時,不出意外,羅傑看到的第一個名字就是英格蘭。

英格蘭,而不是英國。

一方面是因為語言,蘇格蘭、愛爾蘭以及威爾斯都有自己的語言,雖然英語仍然是英國的第一語言,但並非所有人都會。

尤其是一直在鬧獨立的蘇格蘭、愛爾蘭,很多人甚至拒絕讓自己的孩子學英語。

另一方面,在英國本土,除了英格蘭以外,其它三個地區的人都很窮(相對),也就意味著市場規模很小。

事實上,英國本土的唱片市場,有超過百分之八十來自於英格蘭。

如果將範圍限定到「搖滾音樂」,這個數字是百分之九十以上。

盧西恩-格蘭奇認為,耗費巨大的代價,在整個英國本土建立完善的發行體系,是不值得的。

只針對英格蘭的發行市場,耗費的資金會降低到三分之一左右,但效果卻相當明顯。

而且在英格蘭站穩腳跟之後,未來向英國全境,乃至於整個歐洲進行擴張,也要容易得多。

就像是一個跳板。

只在英格蘭「插個眼」,耗費的資金當然不會太多。

盧西恩-格蘭奇列出了十七家英國的小型唱片公司,作為備選的收購目標,希望可以拿下其中的兩到三個,以此為基礎,整合出一套完善的發行體系,預計將要花費大約五千萬美元左右。

之所以需要這麼多錢,是因為盧西恩-格蘭奇羅列出的收購目標,都是具備同一個共同點,發行體系有著進一步延伸至整個歐洲的可能性。

這樣一來,自然比單純的英國本土的發行公司要貴上許多,但卻絕對值得。

MAD唱片的帳戶上還躺著一大筆現金,放在那裡等著貶值是最愚蠢的做法,既然有合適的投資項目,花出去顯然是更好的選擇。

安妮對這些事完全沒興趣,羅傑和胖子在一天的錄音結束之後,吃著火鍋唱著歌,喝著啤酒聊著天,前後商量了不到半個小時,就將這件事定了下來。

第二天,盧西恩-格蘭奇就得到了「董事會」的答覆:「批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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