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 胖子的懷疑(1/2)
在整個北美都在關注格萊美頒獎典禮上,羅傑那段十分生硬的「植入GG」時,樂隊卻悄然躲開了媒體的視線,背地裡做了許多事。
短短不足一周的時間裡,【金屬猴子】、【A】、【Darkness】三支樂隊,就敲定了MAD唱片的拆分方案。
和先前談好的內容差不多,羅傑三人得到MAD唱片的商標、品牌、以及除了《美國偶像》部門及版權、運營權之外,幾乎公司名下的一切財產。
包括發行渠道、已經簽訂的唱片合約、版權庫、以及公司帳戶上百分之六十的現金——這個數字是1.2億美元。
而《美國偶像》項目部門連同這個項目的一切,則單獨剝離出來,由【金屬猴子】和【A】兩支樂隊共同成立了一家名為【美國偶像製作公司】的公司,全盤接收下來。
一起被加里-貝爾、埃文-泰勒等人帶走的,還有八千萬美元左右的現金。
作為雙方之間合作協議的一部分,MAD唱片以書面合同的方式,承諾對【金屬猴子】、【A】兩支樂隊未來的專輯發行僅收取略高於成本的費用,而不是依照百分比進行抽成。
相應地,【美國偶像製作公司】以象徵性的1美元價格,將《美國偶像》未來二十年內,決賽圈選手的唱片合約簽約權賣給了MAD唱片,這項授權擁有排他性,且優先級為最高。
一家業務繁多、股份結構相對複雜的公司,要進行業務拆分和重組,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麻煩。
好在MAD唱片的股權結構相對簡單,在三個主要大股東都同意之後,沒有人能夠阻止這件事的發生。
包括MAD唱片CEO兼總裁的盧西恩-格蘭奇在內,許多高層對拆分公司的決定表示明確的反對,甚至有兩位總監,以及一位執行副總裁以遞交辭職信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
但在羅傑將所有高層的基礎年薪提升了十五個百分點,並在原有合約上額外續約兩年之後,副總裁和其中一位總監默默收回了自己的辭職信。
至於另外一位不肯妥協的市場部門總監,羅傑已經要求盧西恩-格蘭奇與獵頭公司接觸,儘快搞定接班的人選。
在這一切都塵埃落定之後,大衛-勞倫斯才抵達了紐約,打算和羅傑談談自己在《美國偶像》上的投資。
「What?!」
大衛-勞倫斯瞪大了眼睛,不敢相信地問道:「《美國偶像》是別人的了?!」
「沒錯。」
羅傑一本正經地說著違心的話,絲毫沒有臉紅的跡象:「因為我和加里他們在是否接受你的投資這件事上分歧嚴重,無法調和,所以在慎重權衡得失之後,我們一致認為應該將業務和股權分開,各干各的。」
如果是不了解情況的人,光聽羅傑這番話,恐怕會以為是羅傑為了大衛-勞倫斯的投資,在董事會上據理力爭,但因投票權的差距,反而被從這個油水十足的項目上踢出局。
大衛-勞倫斯很清楚羅傑不是這樣捨己為人的性格,但仍然不可避免地被羅傑帶進了溝里,往這方面去想。
當然,大衛-勞倫斯也不是那種能夠輕易被人牽著鼻子走的人,很快就調整好了心態,認真地說道:「羅傑,關於《美國偶像》這個項目的重大調整,我認為我應該有事先知情權,而不是在一切都結束之後才得到消息!」
所謂的「事先知情權」當然沒有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協議來確保,因此也就不能成為捍衛自己權益的有效立場。
但大衛-勞倫斯仍然敏銳地找到了最佳的切入點,以「沒有事先通知自己」為由,對羅傑表達自己的不滿。
這種程度的抗議,不至於影響雙方之間的合作,卻也足夠表明自己的態度。
當然,最後會發展成什麼樣,還要看羅傑的應對,以及大衛-勞倫斯後續的決定。
短短几句話,就將自己從不利局面中掙脫出來,站在了進可攻退可守的位置上,如果勞倫斯這個姓氏下,都有著這樣一顆精於算計的心,那麼這個家族的強大,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是一種必然。
然而,大衛-勞倫斯並沒有意識到,在這番算計之後,雙方融洽的友誼之中,似乎就摻入了一些雜質。
羅傑同樣也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思考了幾分鐘,看向大衛-勞倫斯,認真地說道:「給我一點時間,我會給你一個交代。」
大衛-勞倫斯仔細打量著羅傑的臉,想要從表情或者眼神中讀出什麼東西。
半晌,大衛-勞倫斯微微點頭,輕聲道:「好。」
緊接著,不等羅傑答話,又話題一轉,說道:「那件事,是不是可以開始了?」
羅傑清楚對方指的是什麼,按照之前的計劃,版權交易的時間,就是格萊美之後。
也就是現在。
「再等一周吧。」
羅傑並沒有答應下來,反而是說道:「周末我們還有一場演出,巡演結束之後再搞定這件事。」
其實巡演的最後一場演出,和收購黑人天王遺產,並不存在任何衝突。
後者並不需要樂隊親自出面,資金也早就準備好,只需要派遣一個信得過的代理人,比如一直為樂隊打理這件事的米蘭達-斯特里普,就足以勝任這項任務。
大衛-勞倫斯只思考了半分鐘,就得出結論,羅傑是在單純地拖延時間。
但問題是……
為什麼?
這個問題註定得不到答案,大衛-勞倫斯也沒有問,只是簡單地點頭答應下來。
又沉默了片刻,大衛-勞倫斯再次開口道:「我交給西奧多的那份協議,你們似乎一直沒有簽?」
「確實是很讓人心動的提議。」
羅傑搖了搖頭,道:「但是《美國偶像》已經是別人的了。」
在羅傑的心裡,簽下那份協議,就等於答應了大衛-勞倫斯沒有說出口的「條件」。
但那個條件,現在已經不是羅傑能夠做到的事,協議,自然也就沒法簽訂。
確實,大衛-勞倫斯的條件只是心照不宣的默契,沒有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提出,也就不能稱之為條件。
至少,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商業活動中約定俗成的潛規則,羅傑都可以只收好處不辦事。
但這不符合羅傑的處事風格,也違背了羅傑的原則。
坑誰都可以,但是不能坑「自己人」。
羅傑承認自己不是什麼好人,但卻也有最起碼的底線。
「那本來就是送給你們的禮物。」
大衛-勞倫斯似乎全然忘記了,短短五個月前,自己還打算坑羅傑一把狠的。
當然,知道這件事的人不會超過五個,其中還包括大衛-勞倫斯自己。
剩下的四個,大衛-勞倫斯也有絕對的把握,他們不可能泄露這個秘密。
羅傑當然不清楚幾個月前發生過什麼,也不會讀心術之類的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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