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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遭遇挖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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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樂隊成立之初,錄音的進度總是磕磕絆絆,總會有人莫名其妙地狀態全失,或者乾脆不知所措,然後進度在某一個節點卡住。

從這方面的記錄來看,羅傑是卡進度次數最多的那個。

不僅僅只是因為羅傑需要同時負責貝斯和人聲的部分,相當於要干兩個人的活。

更重要的原因在於,和那些真正以唱功而著稱的歌手相比,羅傑對轉音顫音的控制明顯要遜色不少。

不過這幾年下來,羅傑總結出了一套適合自己嗓音特色的唱法,以突出力量感的方式,來彌補技巧上的不足。

再加上長期的練習,這方面的短板也算是被彌補了起來。

最直觀的一個體現,在錄製《A&B》專輯時,一首《時光(Time)》就卡了大半個月。

而如今錄製《月之暗面》的時候,同樣還是這一首歌,羅傑僅僅只用了兩天時間,就搞定了人聲部分的錄製,而且比當初的那個版本更加出色。

如果說《A&B》專輯時的《時光》能夠得到85分的優秀評價,那麼《月之暗面》中的這一首《時光》,最起碼也有著95分以上的水準。

但是,基於《月之暗面》這張專輯的複雜性和長達43分鐘的時長,即使沒有在任何環節卡住進度,樂隊仍然在錄音室里用去了整整八周,接近兩個月的時間。

結束了錄音之後,時間已經快要進入六月份。

距離預定的發行時間還有兩個月出頭,這一段時間,足以讓迭戈的團隊完成專輯的後期製作部分。

關於這張專輯的錄製,還有一個小插曲。

在《偉大的空中演出(The.Great.Gig.In.The.Sky)》一歌中,需要一段絕望的撕喊,表達對死亡的恐懼。

在平克-佛洛依德樂隊的原版當中,這一段是由一名叫做克萊爾-托里的英國女演員獻聲,並從這項工作中獲得了30英鎊的酬勞。

(註:根據我查到的資料,70年代的30英鎊,購買力大概相當於現在的五六千人民幣,不知是否準確。)

克萊爾-托里將這段表達死亡的撕喊,變成了叫那個什麼什麼,這個梗暫且不提。

大約是因為這名演員的晚年過得不怎麼好,並且《月之暗面》賣得太好了,於是克萊爾-托里在有心人的「提點」之下,於2004年起訴平克-佛洛依德樂隊和《月之暗面》的發行方百代EMI唱片,要求將自己列為專輯的「共同創作人」,並獲得相應的酬勞。

最搞笑的是,由於在當時聘請克萊爾-托里時,沒有人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雙方連合同都沒有簽,只有一份口頭約定。

過程大概是這樣的。

平克-佛洛依德:「過來幫我錄個歌,大概一兩天就能搞定,給你30英鎊的報酬。」

克萊爾-托里:「好的,沒問題。」

三十年後,克萊爾-托里突然想起這件事,頓時發覺,咦,當時沒簽合同,那我可以碰瓷啊!

法官:「根據法律,克萊爾-托里事實上參與了《月之暗面》專輯的創作,並且沒有在合約中註明【酬勞一次性支付】以及【不在主要創作名單中署名】兩項,因此判原告勝訴。」

於是,為了省下幾張A4紙的列印費,平克-佛洛依德樂隊至少要為此付出至少上萬倍的代價。

賠償的數額,以及克萊爾-托里以「共同創作人」身份應得的分成,雙方均未公開,但外界普遍猜測,平克-佛洛依德樂隊和EMI至少各自掏出了上百萬英鎊。

在樂隊錄到這一段的時候,安妮表示不想錄那種「難聽的聲音」,迭戈提議隨便找個聲音不錯的女性來錄。

羅傑恰好想起了前世曾看過的這個新聞,於是特意要求,讓律師準備了一份條款多達數百條,堵死了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的合約,搞得迭戈找來的女配音員差點以為這是一場騙局。

…………

完成《月之暗面》的錄製之後,樂隊有一段短暫的休息時間。

不過度假卻是不太現實,從七月中旬開始,樂隊就要開始配合MAD唱片制訂的宣傳計劃,到處趕通告,為《月之暗面》的發行做好鋪墊。

再加上專輯的後期製作,還需要和樂隊保持溝通,以確保最後的成品符合樂隊的預期。

所以,即便是暫時閒了下來,羅傑也沒有離開洛杉磯的打算,甚至連莊園都很少出,幾乎一直宅在家裡。

不過胖子帶著女友去了拉斯維加斯,將公司的事丟給了羅傑,雖然不至於每天都要去公司打卡,但隔三差五還是要露個面,了解一下公司內的情況。

「最近有什麼我應該要知道的事情?」

羅傑難得地沒有喝酒,畢竟這裡是公司。

端起咖啡杯,問道:「那些傢伙最近有沒有不安分的?你知道我指的是誰。」

「那些傢伙」,指的是MAD唱片簽約的歌手和樂隊。

那些沒有冒出頭的就不說了,就算想要搞事,也沒有那個資格,當刺頭的下場只能是被清掃出門。

但在MAD唱片旗下,卻還是有幾個人,具備和公司談判的實力,而且某種程度上來說,性格也算不上「安分」。

當然,能夠在娛樂圈混出頭的人沒有蠢貨,在大多數情況下,大家都會遵守共贏的理念。

只有當一方覺得自己付出得太多,或者得到的太少,才會謀求變化。

比如說【AC-130】樂隊,就不止一次地提出過希望更改唱片合約的條款,提高樂隊的收益分成和版權分配比例,並為此拒絕了公司於年初為他們準備的新專輯計劃,以向公司施壓。

如果是小修小改,考慮到【AC-130】樂隊的吸金能力,以及不斷上升的影響力,根本不需要通報董事會,甚至都不用將回憶報告送到盧西恩-格蘭奇的辦公桌上,部門內部就可以做這個決定,也不可能有人反對。

但樂隊的隊長,鼓手比爾博姆提出的要求,卻是在專輯、巡演兩項最主要的盈利項目上,由MAD唱片承擔全部成本,而收入則要由樂隊拿走百分之七十五,同時,新專輯的版權,樂隊要拿走百分之七十。

要知道,這百分之七十五的收入,是指全收入分成,而不是盈利分成。

除了沒有要求高額的簽約金之外,這幾乎是一線中的頂尖大牌才有的待遇。

普通的一線,在高額的收入分成和大部分版權之間,頂多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項,還不是每一個一線明星都能拿到這樣的待遇。

如今的【AC-130】樂隊,要說一線,還十分勉強,這樣的要求當然不可能得到通過。

在公司旗下所有明星當中,盧西恩-格蘭奇最為看好的就是【AC-130】,認為這支樂隊可以在長達十到二十年的時間裡,源源不斷地為公司創造巨額的利潤。

但私人感情和生意無關,【AC-130】樂隊這樣的要價,即使是盧西恩-格蘭奇再怎麼看好他們,也不可能同意。

羅傑同樣也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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