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純正的「硬搖滾」(2/2)
彈的少也就罷了,若是像職業樂隊這樣的使用頻率,一年起碼要準備個十幾二十套琴弦以備隨時更換。
這不是指彈斷了才換,那時候音質早就變得不像樣子了。而是要手感稍有鬆動,馬上就要替換。
反正這玩意也不算貴,就算天天換,對羅傑等人來說也沒什麼負擔。
…………
午飯照例在公司附近找了一家餐廳解決。
除了安妮和米婭以外,樂隊的幾個男人都是肉食動物,餐桌上擺滿了牛排、烤肉之類高卡路里的食物。
至於兩個女孩,餐盤裡卻只有水果和蔬菜。
「你們倆乾脆學山羊吃草算了。」
羅傑對這倆人有些無語。
安妮已經夠瘦的了,米婭雖然以東方人的審美,看起來有些「魁梧」,但那也是天生的骨架大,身上也沒幾兩肉。
就這樣,還天天嚷嚷著減肥,甚至是節食。
羅傑表示對女人的減肥執念完全無法理解。
「你還在那說風涼話!」
安妮一臉痛苦地看著羅傑盤中的牛排,說道:「你知道減肥有多難過嗎?我已經好幾個月沒有吃肉了!」
「多運動運動就好了啊,幹嘛節食?你看我吃的這麼多,也沒變胖啊。」
羅傑表示不能理解:「而且節食的話,對體力也有很大的影響,上次的音樂節你就差點沒堅持下來。」
「我可不想練出一身難看的肌肉!」
安妮撇撇嘴,說道:「男人有肌肉是很帥,女人一身肌肉那就難看死了,就算我是同性戀,但是審美可是正常的。」
「……」
這個理由很強大,完全無法反駁。
羅傑乾脆不再說話,低下頭專心對付盤中的牛排。
「按照今天的進度,我們應該能夠搞定四首歌左右。」
理查森突然開口道:「一天就錄完四首,後邊的八首怎麼也要不了兩個月吧?」
「你忘了《Seasons.In.The.Sun》了?」
安妮提醒道:「有羅傑這個白痴在,錄音時間怎麼都不可能變短的。」
《Seasons.In.The.Sun》這首歌,羅傑的人聲部分,確實卡了很長時間。
兩周還是三周來著?
反正嚴重超出預期。
「《Welcome.To.The.Black.Parade》卡進度的好像是你才對吧?」
羅傑抬起頭,裝出思考的樣子,回憶道:「某人的吉他,錄了多少遍來著?一千遍應該是有的吧?」
「……」
安妮低下頭,叉起一塊水果,不接羅傑的話。
「我們現在錄的這些歌都比較簡單,所以速度快。」
羅傑也沒有繼續跟安妮鬥嘴,對理查森說道:「最簡單的幾首歌錄完,後邊的進度就會慢下來了。」
「難度最高的還是《加州旅館吧》?」
理查森開口道:「這首歌估計得錄兩三周才能搞定,其它的好像都挺容易的。」
「《Black.Sabbath》和《Royal.Orleans》難度也很高。」
羅傑搖搖頭,說道:「這三首歌加起來,估計最少要一個半月,也就是說其它九首歌我們只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Royal.Orleans》,就是突出理查森的鼓的單曲,這首歌很短,只有不到三分鐘,但難度卻非常的高。
至少在羅傑看來,要完成這首歌,難度不會比《加州旅館》更低。
這也是羅傑在電視直播節目上拿出的單曲,那位觀眾的題目很有趣,要求是【純正的硬搖滾】。
於是……
羅傑拿出了一首重金屬的經典作品。
也許,可能,似乎,大概……
也沒什麼問題?
反正硬搖滾和重金屬,在羅傑看來其實是一回事。
有關於這兩種搖滾風格的爭議,也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
什麼按照國籍、按照吉他失真強度、乃至於樂隊成員外表的區分方式,在羅傑看來都是扯淡。
硬搖滾和重金屬就TM是同一種搖滾的不同叫法。
如果將硬搖滾和重金屬歸到同一類別中去,還有什麼比重金屬搖滾的三大鼻祖樂隊,更能代表「純正的硬搖滾(重金屬)」?
而在這三支偉大的樂隊中,羅傑最喜歡的,當然是齊柏林飛艇。
——雖然齊柏林飛艇的風格更接近於布魯斯搖滾,而不是重金屬搖滾。
這是一支聲名狼藉,但同時卻又在搖滾樂壇中至高無上的樂隊。
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一面是天使,一面是惡魔。
縱觀整個搖滾音樂的歷史,從來沒有一支樂隊,像齊柏林飛艇這樣,每一個位置都是頂尖的大師。
主唱羅伯特-普蘭特、吉他手吉米-佩吉、鼓手約翰-伯納姆、貝斯手約翰-保羅-瓊斯。
四個人,每一個人在搖滾歷史上,都可以排進自己所屬位置的前五。
而在當時那個時代,每一個人,都是當之無愧的第一。
——除了主唱羅伯特-普蘭特可能會有爭議以外。
而更加重要的是,齊柏林飛艇樂隊,對於搖滾音樂的推動有著巨大的作用。
後世的許多著名搖滾巨星,都是齊柏林飛艇的狂熱崇拜者,比如Queen樂隊的核心人物弗萊迪-摩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