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章 百分之二十(2/2)
也就是說,在未來一年之內,如果勞倫斯兄妹有任何想法,都可以將這批版權的運營權收回,交給別的公司來運作。
這批版權本身的收益,對【量子音樂】來說倒是沒有太大的價值。
但重要的是,由於這批版權的質量極為出色,以此為籌碼,完全可以帶動【量子音樂】手中一百多萬首歌的版權收入。
諸如捆綁銷售、捆綁授權之類的操作,在音樂版權運作當中簡直不要太常見。
以高質量的歌曲版權帶動那些不太值錢的版權,一向是唱片公司的慣用手段。
——事實上,當初時代華納選擇成立華納唱片,就是因為不願意在這一方面遭受其它唱片公司的「剝削」,降低華納兄弟影業使用音樂版權的成本。
羅傑也很清楚,勞倫斯兄妹之所以要在協議里註明「無條件回收權」,是為了等一個結果。
等【量子音樂】與環球音樂集團之間的戰爭分出勝負。
如果【量子音樂】贏了,那就一切好說,該合作的事情就繼續合作下去。
如果最後的贏家是環球音樂集團,那麼勞倫斯兄妹可以立刻抽身走人,與環球或者索尼進行合作。
有能力將這批版權的價值發揮到最大的,又不是僅僅只有【量子音樂】一家。
僅僅只是這一個協議,勞倫斯兄妹的立場,已經是表現得很明顯了:看在過去的合作上,對【量子音樂】表現出一定的善意和傾向性。
但真正決定勞倫斯兄妹立場的,仍然是【量子音樂】和環球音樂集團之間,誰能給出更大的利益。
如果雙方的條件差不多,甚至【量子音樂】給出的條件稍差一些,但只要差的不是太離譜,或許大衛-勞倫斯和米拉-勞倫斯,都會更傾向於與【量子音樂】合作。
但如果環球音樂集團願意給出遠遠超過【量子音樂】的好處,勞倫斯兄妹則必然反水,與環球結為盟友。
這也很符合大多數西方商人的慣性思維:人情的價值有限,唯有利益才是永恆。
即便有時願意主動承擔巨額的虧損,那也是為了更長遠的利益去考量。
這種思維模式,和遠東那種人情社會自然是完全不同的。
當然,即使在東方,人情社會,那也是過去的事了。
現在,雖然還沒有到西方這樣一切只看利益的程度,但也早已有了這樣的苗頭。
對於這種行為,羅傑自然是十分不喜歡的。
但是不喜歡也沒辦法,現在是羅傑和【量子音樂】有求於人,對於勞倫斯兄妹表現出來的態度,羅傑也只能忍下這口氣。
【量子音樂】是一飛沖天,還是就此沉淪,至少有一半,是取決於勞倫斯兄妹的選擇。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是真的打了羅傑的臉,羅傑也不會輕易和勞倫斯兄妹翻臉。
更何況,勞倫斯兄妹所做的,只是「所有人都會做的選擇」,只是這個選擇,在勞倫斯兄妹自己都意識不到的情況下,讓羅傑感到了一些反感。
這點個人喜惡,在【量子音樂】的未來面前,根本不值一提。
「如果你覺得一百四十億美元不夠的話,我們可以繼續談。」
羅傑-克里斯蒂安莊園的客廳里,大衛-勞倫斯很認真地看著羅傑,開口道:「但是入股【量子娛樂】,這是底線。最起碼,也必須要讓我們入股【量子音樂】。」
勞倫斯兄妹提出的條件,自始至終都沒有變過,就是入股【量子娛樂】,從而獲得一張成為娛樂業巨頭的入場券。
最起碼,也要憑藉手中的股份,成為唱片業舉足輕重的「大人物」。
不過,這卻是羅傑不能接受的事情。
不是【量子娛樂】或者【量子音樂】不能接受其它資金,而是樂隊必須在公司內牢牢掌握著主導權。
創始人被趕出自家公司的先例,在任何一個領域都不少見。
樂隊這麼拼了命地擴張,可不是為了給他人做嫁衣的。
更何況,即便是擴股融資,在羅傑眼裡,以勞倫斯兄妹所掌握的資源,也是完全不夠格的。
畢竟兩人根本沒有進入繼承順位,勞倫斯家族的資源再龐大,兩人也動用不了多少,能夠為【量子娛樂】提供的幫助有限。
確切地說,除了資金本身以外,兩人能夠為【量子娛樂】帶來的,遠遠低於他們索要的股份。
如果換成是勞倫斯家族提出同樣的要求,羅傑或許同樣會感到為難,但卻不會完全拒絕談判。
為難的原因也不是不願意接受勞倫斯家族的入股,而是雙方之間的股權、主導權分配。
「大衛,入股可以,但百分之四十九這個比例絕對沒得談。」
兩人已經談了很多次,羅傑終於稍稍鬆口,說道:「最多百分之十五,在全面擴張之前,我要確保對【量子娛樂】有絕對掌控權。」
讓出去百分之十五的股權,再算上期權池裡的百分之十,樂隊仍然牢牢掌握著【量子娛樂】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
這已經足以確保,在任何情況下,樂隊的意志都可以在【量子娛樂】內得到通行。
若是能夠贏下這一場戰爭,【量子娛樂】會進入一個快速擴張的階段。
到了那個時候,隨著一個個新的「盟友」的加入,樂隊手中的股份還會被稀釋,但因為基礎足夠好的緣故,想要保留話語權還是很輕鬆的。
當然,那是未來的事了。
「百分之十五太低了。」
大衛-勞倫斯考慮了片刻,開口道:「百分之二十,外加未來十年擴股融資的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