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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3章 好消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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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這麼難纏啊。」

一番艱難地談判之後,大衛-勞倫斯苦笑著向羅傑伸出手,說道:「讓我們結束這場看上去永無止境的談判吧,就按你這個條件定下。」

按照最新的協議,大衛-勞倫斯和米拉-勞倫斯會站在【量子音樂】一方,共同對付環球音樂集團,並承諾為此提供不低於一百四十億美元的資金,以及兩人能夠動用的全部關係。

與之相對應地,【量子音樂】必須接受勞倫斯兄妹的投資,並進行相應地擴股。

總體算下來,相當於勞倫斯兄妹以四十億美元,換取【量子音樂】百分之十五的股份。

除此之外,勞倫斯兄妹拿出的資金中,剩餘的一百億美元將會用於與【量子音樂】合作收購環球音樂集團,不足的部分由【量子音樂】補足。

一旦收購成功,拆分之後的環球,發行部門和製作廠牌歸勞倫斯兄妹所有,版權庫歸【量子音樂】所有。

至於現有明星和新人的唱片合約,則是雙方一人一半。

除了這些合作之外,還有一項補充條款,在未來五年之內,【量子音樂】有權用「傳媒、娛樂行業高價值資產」,以等值的方式向勞倫斯兄妹提出股份回購,具體的價值評估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完成。

至於「傳媒、娛樂行業高價值資產」的定義,在雙方的約定中也有著明確的範圍,全球或者至少一個大洲內知名的電視網、唱片業四大或者好萊塢六大的股份、油土鱉一級的網際網路巨頭、NFL的球隊等等。

無論哪一個,其價值和意義,都只會比【量子音樂】的股份更高,而不可能更低。

在羅傑的計劃當中,激活股權回購協議的「籌碼」,會在竊聽門爆發之後,由新聞集團來支付。

「合作愉快。」

羅傑伸出手和大衛-勞倫斯握了一下,開口道:「我們這是雙贏,說不定,憑藉這個項目,你在家族裡的地位還可以更進一步。」

「你不了解家族裡的情況。」

大衛-勞倫斯搖了搖頭,說道:「我現在再進一步的話,就只能進入繼承人序列。但我的出身……」

大衛-勞倫斯的話只說了一半,但羅傑卻是明白他的意思。

事實上,在西方國家,所謂的「家族」,傳上幾代,甚至幾十代人之後,未必就還是那個家族的血統了。

例如女婿、配偶之類的「外姓人」接管家族的例子,也是很常見的。

這種習俗一直從中世紀貴族時代傳承下來,流傳至今。

不過哪怕是「外姓人」繼承了家族的資產,也必須保留家族姓氏。

而且對於「繼承權」的限制非常的嚴格,必須是所謂的「主家」一系的直系親屬。

簡單點說,範圍通常包括子女、配偶、女婿,但不包括兒媳。

子女的繼承權最高,其次是配偶,最後是女婿。

而大衛-勞倫斯和米拉-勞倫斯,父親卻是勞倫斯家族當代家主的叔叔。

按照血緣來劃分,顯然屬於旁系。

而要想以「外姓人」的路線來繼承家族,卻又因為血緣的關係,無法與「主家」一系聯姻。

也就是說,勞倫斯兄妹這一輩子的成就,已經是到頂了,不可能更進一步。

這也是勞倫斯這種家族確保嫡系地位的手段之一。

外人繼承家族,沒有足夠強硬的話語權,必須依賴嫡系的支持才能坐穩自己的位置。

而且在聯姻等種種手段之下,這個位置遲早還會回到嫡系血脈手中。

若是將家主的位置交到旁系手上,那可就回不來了。

按照西方社會比較常見的傳統,若是勞倫斯兄妹想要再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影響力,唯一的途徑,就是脫離家族,自立門戶。

當然,所謂的「自立門戶」,也不是完全脫離勞倫斯家族,而是另外建立起一個分支罷了。

對於這些「天龍人」家族中的種種內幕,羅傑只是知道一個大概。

不到那個階層,根本沒有太多的途徑去了解這些。

羅傑不想參與到這些爛事當中,很明智地岔開了話題,開口道:「版權那邊的事情就交給你來處理了,以你們的資源,應該很容易搞定。」

「沒問題,我的人已經做好了準備。」

大衛-勞倫斯想了想,給出了一個確切的時間:「在我們正式簽訂協議之後,一個星期之內,我就可以永久解決這批版權合法性的問題。」

樂隊和勞倫斯兄妹獲得這批版權的過程,至少從明面上來說,是絕對合法的。

【蟲子】樂隊的保羅在背後搞事情,頂多也只能給樂隊帶來一些麻煩,僅此而已。

但這批版權涉及的並不僅僅只是一個【蟲子】樂隊,還有包括普雷斯利等人在內的諸多大牌巨星,還有數量更多的過氣小明星。

如果每個人都出來鬧一下,就算不會給樂隊造成什麼直接的損失,光是名聲上的損失,就是一筆沉重的代價。

再加上,這批版權的數次轉手過程中還存在一個漏洞:假定MJ初次獲得這批版權的過程被確定為非法,那麼版權的歸屬又會出現很大的爭議。

而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前世,至少關於披頭士樂隊那兩百多首歌的版權歸屬,早已有了定論,麥可-傑克遜的遺產委員會和索尼根本沒有任何翻盤的辦法,只能採取北美大資本家面對必輸無疑的起訴時最常用的手段:拖。

按照北美法院的審理程序和陪審團制度,只要能夠對陪審團施加足夠大的影響,想要將一個案子拖上個十年八年,甚至幾十年時間,是很輕鬆的事情,只要花足夠多的錢就可以辦到。

所以,在北美的歷史上,不乏那種折騰了三五十年,才終於討回公道的大案,例如某超級巨頭的環境污染案,以及NFL的球員健康問題案件,這兩起案子還都被改編成了電影,取得了極大的影響。

(註:保羅-麥卡特尼起訴MJ和索尼的版權詐騙案從90年代立案,到現在還在被拖著沒有一審,每年都會開至少一次聽證會,然後被告方找出一個「莫須有」的疑點,陪審團要求重新收集證據,又能拖上幾個月到一兩年。實在拖不下去了一審輸掉,再上訴,又能拖幾十年,拖到原告死了自然就贏了。

當然,對大財團來說又有另外一種更簡單的辦法,就是直接顛倒黑白,不過一般只會出現在十大財團對付小角色的案子上,或者是對付「外來者」,這個就不舉例了。)

若是大衛-勞倫斯有辦法徹底解決掉這批版權的合法性,無論是從減少麻煩,還是避免未來可能的麻煩,都是一個好消息。

而且,從大衛-勞倫斯的話里來判斷,對方早就做好了這方面的準備,只是一直沒有動作而已。

至於為什麼。

這還用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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