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4章 第一大股東(1/2)
「想要股份?可以啊,拿你手上的那批版權來換,還有米拉的那份,一首歌都不能少,否則免談!」
有趣的是,大衛-勞倫斯聽了羅傑的話,卻並沒有露出太多興奮、激動的神色。
反而是沉默了片刻,才看向羅傑,開口問道:「你們是遇到什麼麻煩了嗎?」
在大衛-勞倫斯看來,如今的【量子音樂】,在北美、亞洲兩大市場都對環球音樂集團做到了壓制,雖然在歐洲處於劣勢,但就全球市場的情況來看,完全可以說是形勢一片大好。
在這種時候,捂著手中的股份等待升值還來不及,怎麼可能主動脫手套現?
哪怕,【量子音樂】並非一家上市公司,市值對它和它的股東而言沒有太大的意義。
「可以算是麻煩吧。」
羅傑點了點頭,簡單地將高盛那邊的情況說了一遍,繼續道:「如果最終需要用這些版權從高盛手中換取股份,我希望你和米拉能夠支持我們,作為補償,我會給你更多的【量子音樂】股份。」
頓了頓,羅傑又補充道:「當然,鑑於你們的持股比例已經接近危險線,或許我們可以學習一下谷歌的做法。」
所謂的「谷歌的做法」,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模式,即將所有的股本分為A、B兩大類,有些公司甚至還會分出C類股份、D類股份等等。
後者暫且不提,A、B兩大類股票,表面上每一股的價值,以及所代表的股份比例,是完全一樣的,分紅權等等各項股東權利也同樣如此。
但卻有一點不同:B類股票往往沒有,或者只有很少的投票權,而比如說谷歌這樣的公司,只持有B類股票的股東,無論手中持有多少股份,都沒有權利進入股東大會,也僅能從二級市場上獲得谷歌主動向公眾公開的財報、經營細節等信息。
簡單點說,就是一種只能吃分紅,不能對公司的決策施加任何影響的股份類型。
對於公司的管理層和董事會來說,當然希望最好其它所有的股東都不要對經營決策有任何的話語權。
但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卻並不希望持有的是這種連股東大會的門檻都進不去的B類股票,投票權這種東西,哪怕用不到,但有和沒有卻完全是兩個概念。
勞倫斯兄妹在【量子音樂】中的股份不多,但也有百分之二十多。
若是借著這一次版權交易的機會拿走太多的股份,兄妹倆的持股比例幾乎一定會超過三分之一這個十分危險的數字。
持股超過三分之一,就已經是有足夠的話語權,去干涉公司的日常經營了。
同時,這也意味著至少一個額外的董事會席位。
站在樂隊的立場上,自然是不希望這種事發生的。
增發B類股份,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
當然,前提是能夠說服勞倫斯兄妹,尤其是眼前的大衛-勞倫斯接受這一點。
「你打算增發B類股票?」
大衛-勞倫斯似笑非笑地看著羅傑,問道:「沒有投票權?沒有分紅權?」
(註:谷歌的B類股份名義上有等額的分紅權,但實際上從成立的前十幾年都沒有進行過分紅,所以經常被調侃『沒有分紅權』。)
「咳咳……」
羅傑有些尷尬地咳嗽了兩下,「分紅權還是有的,和正常的股份一樣。」
「好了,不跟你開玩笑了。」
大衛-勞倫斯收起玩鬧的心思,臉色一正,思考了片刻,問道:「如果我理解的沒錯,現在的情況是,公司打算收購我和米拉手裡的這些版權,然後再轉手賣給高盛,換取環球的股份,是這樣沒錯吧?」
「……」
羅傑仔細品味了一下大衛-勞倫斯的話,沒有從對方的說法中找到什麼漏洞,於是點點頭道:「雖然細節上有一點出入,但大體上來講是這樣沒錯。」
似乎是怕大衛-勞倫斯不肯同意,羅傑又急切道:「高盛手中的那些股份對我們很重要,這關係到【量子音樂】能否成功取代環球,成為唱片業第一大巨頭。如果這個計劃成功,你手中的那些股份會非常值錢,價值至少要翻上一倍!」
「我還有一個問題。」
大衛-勞倫斯想了想,又問道:「按照你的想法,是要增發股份,而不是從你們手中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來交易,也就是說,收購這批版權的主體是【量子音樂】,而不是你們樂隊?」
按照一般交易原則中的「誰出錢,所有權就歸誰」的原則,如果是由【量子音樂】通過增發股份的方式來完成交易,這批版權的所有權當然會歸公司所有,而不是落到樂隊手中。
再進一步的話,通過這批股份,與高盛集團進行交易,所得到的環球的股份,自然也是歸【量子音樂】持有。
當然了,如果是私人之間的交易,也有可能會出現「物品的主人不是付款人」這樣的情況,一句「朋友間的贈禮」也可以打發掉任何疑問,無論在哪一個國家,花自己的錢給「朋友」買東西都是合法的行為,但【量子音樂】是一家有多個股東的股份制公司,自然不可能用公司的資產,給私人贈送禮品,按照《公司法》的標準,這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羅傑也不可能蠢到這個地步。
「沒錯,收購的主體是公司。」
羅傑點了點頭,認可了大衛-勞倫斯的說法。
倒不是羅傑不想讓樂隊出資來完成這一筆交易。
幾十億美元的現金,雖然有些吃力,但想想辦法,也不是湊不出來。
不過,一方面,在【量子音樂】的股份已經抵押給了巴洛克銀行的情況下,樂隊想要通過貸款或者其它方式得到一大筆現金,尤其是想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難度不小。
另一方面,勞倫斯兄妹也不可能同意單純的現金交易,唯一能夠從對方手中拿到這批版權的籌碼,就是【量子音樂】的股權。
但用自己手裡的股權來換版權?別說羅傑不願意,胖子、安妮兩人,也不可能同意。
這和增發股份可不一樣,一進一出之間,對【量子音樂】的股權結構影響太大了。
說不好聽點,若是勞倫斯兄妹起了什麼心思,甚至完全有能力顛覆樂隊對【量子音樂】的掌控。
和預期的利益比起來,承受這種風險完全是得不償失的事情。
反正樂隊控制著【量子音樂】絕大多數的股份,由【量子音樂】來完成對環球音樂集團的收購,和掌握在樂隊手裡,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大不了,等到緩過這口氣了,再想想辦法,例如拆分出售等等,至少在理論上都是行得通的。
「我原則上同意,至於米拉那邊,我會去說服她,問題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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