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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章 異想天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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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聖經》的版權當然不可能。」

胖子搖了搖頭,說道:「但是,我們手中有的可不止是《搖滾聖經》。」

……

在會議上,胖子提出了一個看上去有些異想天開的提議。

用樂隊從米迦勒-傑佛遜遺產管理委員會手中得到的那批版權作為籌碼,向高盛集團交換環球音樂集團的股份。

當然了,這批版權在交易中只會占到一小部分比例,【量子娛樂】還需要為這批股份額外付出至少數十億美元的現金。

儘管這批版權在十年前,價值就超過了二十億美元,到了如今,隨著美元的貶值以及版權價值的上升,只會更加值錢。

但這批版權並非全部都在樂隊手中,在當初的協議當中,樂隊只取走了百分之四十的版權,剩餘的部分則是歸勞倫斯兄妹所有。

當然,是按照價值來計算。

哪怕算上漲價的因素,在樂隊手中的這批版權,價值最高也就是在十幾億美元的樣子。

而環球音樂集團百分之二十七點一的股份,價值卻是至少在六十億美元之上。

如果在談判中就估價方面對高盛做出一定的讓步,這個數字還會更高。

這些版權,頂多相當於四分之一。

考慮到高盛方面要求,最多只接受一半的現金,【量子娛樂】和樂隊勢必要拿出更多的籌碼來。

對於這一點,胖子同樣也有解決問題的思路:想辦法將勞倫斯兄妹手中那百分之六十的版權也拿過來就是了。

無論是【量子音樂】的股份還是其它什麼東西,和勞倫斯兄妹做交易,總比和高盛做交易要可靠得多。

無論是從實力層面還是關係親疏,相較於龐大而意圖不明的高盛集團,對於【量子娛樂】而言,勞倫斯兄妹都更加的「可控」。

雖然說這個提議還有很多問題存在,比如說將原本的兩方交易變成三方交易,勢必使得談判過程更加的複雜化。

而且,從長遠來看,這批版權還有很大的升值空間,按照現在的價值「賣掉」,無疑是一個虧本的買賣。

但無論如何,總歸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

相較於在對方意圖不明的情況下,接受一個看上去風險遠遠大於收益的方案,反而不如採取一個更加麻煩,但卻更加穩妥的辦法。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很顯而易見的現實。」

胖子很認真地說道:「這批版權確實為我們帶來了不菲的收益,但卻也有同樣多的麻煩。遠的不說,在環球的鼓動和支持之下,公司的法務團隊至今還要分出一部分人手,去面對【蟲子】樂隊的保羅提起的訴訟。如果能夠將這些麻煩甩給高盛,達成從收益的角度來講,我們確實會吃虧,但卻也少了一個可以被攻擊的弱點。」

胖子所說的,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由於黑人天王得到這批版權的過程不那麼的「乾淨」,隨之而來的麻煩從來都沒有少過。

版權的原主人緊咬著不放,各大唱片公司也同樣盯上了這塊肥肉,甚至就連【蟲子】樂隊的靈魂人物,約翰的狂熱粉絲,都不斷有人向黑人天王發出死亡威脅。

(註:有陰謀論者認為約翰-列儂被槍殺是MJ做的,目的是讓那個會計師能順利的上位,把【Apple.Crops】公司搞破產,從而拿到他們的版權。從時間上看,那個會計師確實是在約翰-列儂死後才上位的。這個陰謀論的市場不大,但是確實有一小部分約翰-列儂的鐵粉相信這個論點,八十年代末也確實有約翰-列儂的粉絲給MJ寄過子彈。)

足足二十多年的時間裡,圍繞著這批版權,已經有太多的事情發生,黑人天王本人更是為自己的貪婪和愚蠢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同樣的,接手了這一批版權的樂隊,也不得不面對隨著這批版權而來的,各種各樣的麻煩。

雖然說有著勞倫斯家族的支持,樂隊不擔心這方面的麻煩,畢竟大頭是在勞倫斯兄妹手中。

再加上超級富豪以及【量子娛樂】的大股東的身份,也讓樂隊有了足夠的底氣,擋住覬覦者的目光。

——尤其是後者,更加的重要。

但不管怎麼說,這批版權,在為樂隊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也是一個不大不小的污點。

甚至於,在某些「恰當的時機」,這個污點也會變成可以攻擊的弱點。

比如說,在【量子娛樂】藉助黑金醜聞,對環球音樂集團發起攻擊的時候,環球所選擇的反擊,就是藉助這批版權的「合法性」,將樂隊拖進一場漫長的訴訟當中去。

官司勝負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樂隊不得不為此浪費不少的時間和精力,乃至於資源,來應對這場訴訟。

雖然說這些資源都是由勞倫斯兄妹來負責搞定,不需要樂隊去做些什麼。

但這些資源,本來是可以用來打壓環球這個競爭對手的。

某種程度上來說,將這批版權丟給高盛,也算是扔掉了一個燙手的山芋。

「我認為這個提議可行。」

考慮了片刻之後,盧西恩-格蘭奇第一個選擇支持,表態道:「雖然這個計劃還需要完善,但確實可以有效降低風險,而我們現在承擔不起過大的風險。唯一的問題是,高盛方面是否會同意將這批版權加入交易當中?」

「無論是從價值還是投資前景的角度來講,高盛都沒有拒絕這批版權的理由。」

羅傑的語氣中罕見地出現了缺乏底氣的意味:「但是……我無法確定高盛是否有其它更深一層的目的。」

這批版權涉及歐美從五十年代,一直到八十年代幾乎所有大牌歌手的作品。

雖然絕大多數巨星的作品都只涉及很少的一部分,例如北美民謠搖滾巨星畢比-迪倫的作品版權就只有十幾首流傳度不算廣的歌。

但卻也有像【蟲子】樂隊和普雷斯利這樣,幾乎所有代表作都囊括其中的情況。

這些版權不但本身擁有極高的價值,每年也能帶來數以億計的收益。

單單只是樂隊手中的這百分之四十,每年所帶來的穩定收入就在兩億美元左右。

而這一批的全部版權加起來,每年的收入至少在三到四億美元之間。

如果是從投資的角度來講,沒有哪一個投資者,會拒絕以三十到四十億美元之間的估值,將這批版權收入囊中。

十年收回成本,看上去似乎並非是一個高利潤的投資。

但對於規模以十億美元為單位的大筆投資來說,每年百分之十的投資回報比,已經是相當驚人了。

更不要說,這批版權的收益還極為穩定,並且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還將繼續穩定下去。

對於高盛這樣的投資銀行來說,沒有什麼比一個「能夠長期、穩定盈利的項目」更加吸引他們。

當然,這其中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高盛確實是誠心想要將環球的股份賣給【量子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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