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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4章 避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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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格萊美結束之後的兩個月時間裡,樂隊將數個項目提上了日程。

不過,例如《搖滾聖經》系列結束之後的巡迴演唱會等幾個項目,都還處於前期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論證階段,並未最終確定下來。

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由依附在樂隊周圍的團隊所負責。

負責錄音室專輯的迭戈、負責現場演出的漢克,頒獎季公關的帕妮絲-格里芬,以及負責樂隊整體形象運營的經紀人團隊。

在「明星」這個職業越來越工業化的現在,任何一位明星想要走到這個行業的頂端,都離不開這些核心團隊的幫助和支持。

三五十年前那種「只要歌唱的好就能成名」的情況,在如今的娛樂圈已經是不會再出現了。

本質上來講,歐美雖然少有亞洲韓流模式下所盛行的所謂「流量偶像」,但在經營運作方面所下的功夫卻是一點都不少。

只是因為不同的文化環境和背景之下,東西方在「經營運作」方面的側重點不同罷了。

隨著報稅季結束,樂隊也結束了關於未來計劃的討論,重新回到錄音室和排練室當中。

對於北美的富人階層來說,每年四月的報稅季,都是一道難關。

在這個以抗稅而起家的國度,納稅,是上到超級富豪,下到底層平民,都需要經常面對的一個難題。

在過去的一年當中,因為【誕生】巡演的帳目大部分結清的緣故,樂隊的收入又一次創下了新高。

【誕生】巡演的票房收入高達三億多美元,除此之外,轉播權、GG贊助、版權收入等等各方面加起來,也有近四億美元之多。

其中,版權收入是所占比例最低的一塊,大頭收入來源於「紀錄片製作版權」。

樂隊沒有自己出資製作【誕生】巡演紀錄片的想法,而是直接將版權以及相關的影像資料賣給了【量子影業】,得到了八百萬美元的授權費用。

而轉播權和GG贊助收入則要高得多,單單只是前者,北美、歐洲、亞洲等幾個地區加起來,收入就超過兩億。

整場【誕生】巡演下來,總的收入在七億美元之上。

當然,這只是收入,而非利潤。

為了舉辦這次演出,【Darkness】樂隊和【量子音樂】共同出資,總共花費了接近兩億美元的成本,平均每場演出的成本在一百七十多萬美元。

(註:大致查了一下資料,三萬人左右的體育館級演唱會,加上團隊的交通和酒店費用,成本確實是要上一百多萬刀。)

除此之外,在票房收入方面,還要和票務公司進行分帳,又要支付出去差不多一億美元的分成。

再加上其它雜七雜八的分成、佣金等等,和【量子音樂】分帳之後,落到樂隊手中的「稅前收入」,大致是在兩億七千萬美元左右。

這還是因為,大部分的成本都是由樂隊自己支付,抬高了分成比例的緣故。

當然,兩億七千萬美元並非【誕生】巡演的最終收入數字,而是「已結算到帳」的收入。

按照會計師團隊的估算,在未來一年左右之中,樂隊還可以從這場巡演中獲得少則一兩千萬、多則三四千萬美元的收入。

不過,至少在今年的報稅季,是不用去考慮這些「未入帳收入」的。

這筆兩億七千萬美元的收入,在樂隊過去一年的收入當中也算是比較重要的一塊。

除此之外,《寂靜嶺》以及過去那些舊專輯的銷售分成、數位音樂平台的點播收入,以及各種版權收入等等加起來,也有近三億美元。

有趣的是,來自《寂靜嶺》這張專輯的收入只占了不到一半,而大部分收入則是來自於樂隊過去的「舊專輯」。

最後,則是來自【量子娛樂】的股東分紅。

在過去一年當中,【量子娛樂】的盈利狀況頗為的理想,旗下各個子公司,除了留下必要的資金以用於維持正常經營或者擴張之外,大部分的利潤都上交給了母公司。

【量子娛樂】在收到這些資金之後,同樣是截留了一批,拿出來分紅的數字是在十五億美元。

根據樂隊的持股份額,得到的分紅是百分之二十,也就是三億美元。

全部加起來,在過去一年當中,樂隊的總收入高達八億五千萬美元。

這個數字,對於「明星」這個職業來說,堪稱是恐怖。

當然,考慮到其中有三億美元的收入來自於【量子娛樂】的股東分紅,剩下的那部分依然足以讓大部分明星仰望,但卻不再是「遙不可及」。

事實上,在福布斯名人收入排行榜上,幾乎每一年都有收入超過五億美元的明星,這還僅僅只是公開的部分。

以羅傑對娛樂圈的了解,事實上有很多人並沒有選擇公開自己的收入,甚至主動聯繫《福布斯》雜誌,要求不要將自己列入排行當中。

——事實上,除了最初的幾年裡,樂隊需要依靠這份榜單來提升名氣之外,在最近的幾年裡,樂隊一直是拒絕上榜的。

有錢到什麼程度,這種事自己知道就行了,沒必要到處嚷嚷。

「老祖宗」所說的財不露白,即便是在文化環境完全不同的西方社會,這個道理也是相通的。

八億五千萬美元的收入看似高昂,但在稅率高昂的北美,若是按照「最高標準」老老實實地去繳稅,幾乎要將一小半的錢交給IRS。

那可是差不多四億美元!

沒有人願意將這麼一大筆錢拿來繳稅。

因此,合法的避稅,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

北美的法律制度一向很坑爹,這裡實行的是聯邦制,即各州自治的政策。

每一個州,只要是在符合憲法的框架之內,都有權自行制定其它的法律條文。

事實上,在很多細節方面,北美各州的法律確實是有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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