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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章 小姐姐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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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樁傷人案,對警方和檢方而言,算是一件相對省心的案子。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證人,三方給出的供述沒有太大出入。

若是單看卷宗和庭審記錄,這是一樁物證人證俱全、涉案人員單一,且犯罪事實清晰的傷人案。

這樁案件里有兩個關鍵點,一個是案發時間,另一個是行兇手段。

正是基於這兩點,法院判定你是有預謀的實施傷害犯罪,過程中使用了兇器並多次毆打被害人,主觀惡性更深,所以做出了從重處罰。

但是讓我想不通的也正是這兩點。

2014年的一月八號,上午十點鐘左右,你在許某某經營的燒烤店裡,和他發生了爭執,然後用棍子擊打他的肩部和頭部,並在許某某倒地後狠踹他的腹部,是吧?」

霍海怡語氣平緩,沒有一丁點兒厲聲厲色的模樣,卻把於旦問得如坐針氈。

這明顯是個有後手的問題,無論他怎麼回答,都不會輕鬆過關。

於旦嘆了口氣,低聲答了一個嗯字。

「我查過日曆,案發日是個星期一,那時你念高三,十點鐘這個時間段理應在學校里上課。庭審文件里有一份你們班主任出具的求情信,他說你在學校里向來表現良好,為人溫和,從不違反校規校紀。

所以你一反常態地翹課來到許某某的燒烤店,到底是為了什麼呢。」霍海怡凝視著於旦問道,「你給出的理由是被害人長期反對你和他女兒交往,導致你心裡一直有怨憤,那天情緒焦躁,就跑去店裡和許某某爭執。

即使你那時年少衝動,考慮事情欠缺理智,但這場對峙真的緊急到連午休時間都等不及,必須不惜逃課也要立刻進行嗎?」

類似的疑問,當年辦案的年長警察也提出來過。

那時候於旦堅稱他說的版本就是事實,把不合理之處都歸咎為鬼使神差一念之間。嫌疑人認罪,又有被害人和證人的證言,作為兇器的鐵棍上也的確有於旦的指紋。在證據已經足夠充分的情況下,警方終結了偵查,把案子提交到了檢察院。

對警察扯謊的後果,是在班房裡成長了四年。

對女朋友扯謊,坐牢倒是不至於,但肯定會大傷感情。

於旦迎上霍海怡的視線,說了一段王家衛風格的回答:「如果用寫作文來比喻人生,四年前的那一張命題作文,我答得很潦草,自以為文采飛揚、感動華國,實際是一塌糊塗狗屁不通。

那篇作文的分數非常糟糕,成了我抹不掉的黑歷史,熬啊熬,熬了很久,我終於又拿到了一份新的作文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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