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 有分量的大人物(2/2)
於旦想起來了,這位不就是曾經被小霍調查過的倒霉蛋嗎——遭韓國籍女下屬誣告性騷擾,靠著妻子的竊聽錄音才證明了清白。
他在原公司都做到財務主管了,怎麼會來自家小公司應聘財出納崗位呢,這兩者薪水上的差距至少大幾千塊。
於旦有困惑歸有困惑,帳還是會算的,若真能付五千月薪請到這種有經驗的熟手,那絕對算是撿到大便宜了。
他在群里回復柳美麗,問她是否還有其他符合條件的應聘者,有的話都約著,明天上午十點,在公司進行二面。
柳富貴:之前我還面過兩個應屆畢業生,沒向你們匯報是因為覺得不太合用。那兩個應聘者沒有實戰經驗,他們自己也是怯生生的,言語之間也透露了希望能有老員工帶帶他們的想法。需要把那兩位也約來嗎?
於旦簡單回覆:那不必了,就單約這位戚強吧。
………
韋達律所。
臨近下班時間,女助理整理好律所今天簽下的三個單子,發給李小牧過目。
翻看到最後一個單子,李小牧拿起坐機,打內線電話讓霍海怡進他辦公室。
「你今天上午請假,就是去辦這樁刑事案子?」李小牧問道。
霍海怡點點頭:「嗯,當事人是我的好朋友,第一筆費用已經在財務那兒交齊了,我參考了咱們律所與它類似案子的收費,先收了五萬元。」
五萬元的確是已經打到韋達律所的財務那裡,但,不是當事人付的,而是霍海怡自掏腰包。這件事後續還要牽涉更多精力,她不可能次次都以私事的理由請假,還不如大大方方地把私事辦成公事。
韋達律所成立之初是以刑訴業務打開的局面,但近幾年已經把重心逐漸轉移到了非訴業務上。
原因很簡單,刑訴能讓一個律師出名,而非訴業務,掙得實在太多了。
李小牧查看霍海怡的辦案日誌,這個案子的標的很小,能收到的律師費註定極其有限,但是費心程度卻不打折扣,註定會瑣碎又耗時。
既然霍海怡已經點明是為朋友出力,李小牧也不好再多說什麼,眼前的這位年輕姑娘,不止是他的得意愛徒,更是大霍總的千金。
她無需面對其他青年律師必須直面的生存期和發展期的困境,也根本不會在意能從這件案子上拿到多少提成,那自己也無謂枉做小人。
「刑事案件的流程整套走下來,還是很鍛鍊人的,確實值得嘗試一次。」李小牧鼓勵道:「我剛轉做律師的時候,只接有辯護空間的刑事案,即使收費低一些我也願意接,因為從中能獲得的成就感是獨一無二的。」
等霍海怡離開辦公室之後,李小牧拿起電話。
曾經的自己,確實是願意對棘手案件迎難而上。
現在人到中年,能讓他再去耗著心血接刑事案,已經不是單純給足錢就能辦到的。
對方,必須是在他李小牧心中足夠有分量的人。
這種人物,一年也未必有幾個,今天,竟然一下子冒出來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