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5章 赤井秀一和宮野明美的關係(2/2)
他表情認真的問道:
「光佑,你說的是真的?」
在他的目光之中,光佑緩緩點了點頭,說道:
「當然是真的。」
「這種事情我不會拿來開玩笑的。」
「不信的話,你可以去問問你的母親。」
「我會去問問看的。」
這件事情不可謂不大。
雖說心裡已經相信了光佑說的,但赤井秀一還是想去問問他的母親。
這事兒雖然大,但也不是非常嚴重。
看著表情變得凝重的赤井秀一,光佑擺了擺手,對他說:
「不過,你也不用擔心。」
「這個消息並不會影響到你和明美之間的關係。」
「美國的十多個州是允許結婚的。」
「而日本更是全面允許。」
「雖然說別人可能會用異樣的目光看你們,在你們背後說些閒話。」
「但只要你們兩個不在意這些,就沒有任何影響。」
在美國,包括加利福尼亞、阿拉斯加、紐約、佛羅里達、夏威夷等十幾個州,都不禁止表兄妹結婚。
而日本則是完全不禁止。
華夏法律當中有一條是三代血親內不可以結婚。
日本也有這樣一條法律。
但算法不一樣,導致結果也不一樣。
華夏用的是寺院法來計算。
按照日本採用的羅馬法來算的話是這樣的:
和父母之間是一等親。
和爺爺奶奶是二等親。
和姑姑叔叔是三等親。
而表兄妹剛剛好是四等親。
不在三等親的範圍內,是完全可以結婚的。
而且這種例子光佑現實生活中也見到過。
以前他也碰到過一些案子,其中就見過有戀人或夫妻是表兄妹。
就算是在禁止表親結婚的華夏,曾經也是不禁止的。
歷史上,只有兩個朝代禁止表親結婚。
雖然是禁止的,但實際上,這些規定實行起來也十分靈活。
並不是完全禁止。
例如《紅樓夢》。
戲謔點說,之這就是一個表親和表親之間的「愛情故事」。
雖然是文學作品,虛構的故事,但也是基於當時的一些規定寫出來的。
還是可以作為例子的。
到了近代,也是不禁止表親結婚的。
比如在1930年十二月公布,1931年五月五日開始執行的法律條款中,並沒有禁止表兄妹結婚。
其中條款的大概意思是:
近親不得結婚,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
到1950年的婚姻法當中也沒有禁止。
禁止三代以內血親結婚是在1980年的婚姻法才做出的規定。
用的就是所謂的寺院法。
如果用羅馬法的話,也是不禁止的。
至於所謂表親結婚的危害...
其實是被人誇大了。
澳大利亞莫道克大學醫學遺傳學家阿蘭·比特勒斯出版的《學院背景關係》,讓一向站在「優生優育」對立面的「表親結婚」變成了「誤讀的常識」。
在世界範圍內,表親結婚並非罕見現象。
而阿蘭·比特勒斯也從遺傳學的角度論證了這個事實。
表親結婚的風險被認為誇大。
對此問題更為科學的態度應該是:
注意家族遺傳病史,而非絕對禁止表親婚配。
按照這本書的數據來看。
全球範圍內有超過百分之十的人是與遠方表(堂)親,或是關係更為親近的親戚結婚。
龐大的基數也涵蓋了不少以嚴謹著稱的科學家和名人。
例如愛因斯坦。
他的第二位夫人愛爾莎是他的表姐。
某位姓李的資本家,妻子是他的表妹。
所以,只要赤井秀一和明美不在意他們這層關係,其實並沒有什麼特別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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